就在去年,上海市某區人民法院徐芬(尊重採訪對象要求,此處匿名處理)接待過一對80多歲的夫妻,老先生執意要離婚,說自己快忍了老太太一輩子了,按照傳統的觀念,他是不想離婚的。但隨着年齡增加,只要一想到自己死後子女肯定會將他們倆安葬在一起,「死後還要聽她嘮叨」,他就受不了。
「這也太可憐了吧。這都不能判離婚,讓老先生過幾年清靜日子嗎?」晨報記者問徐法官。
徐法官反問:「判了離婚,老先生倒是清靜了,那老太太怎麼辦?我們不能只看到老先生的苦衷,也要考慮老太太能不能受得了。」
——近年來,從熱門影視劇《中國式離婚》到《離婚律師》,從熱搜話題「小夫妻為回誰家過年鬧離婚」到「全職太太離婚獲5萬家務補償」,「離婚」二字,已然成為普羅大眾的熱門話題。
離婚,不僅是道家庭題,更是一道社會題。對這道題的解法,關係到千家萬戶,國計民生。今天,上海匯業律師事務所王旭律師團隊公布「2020年度上海市法院審理離婚糾紛案件大數據報告」,顯示去年上海法院離婚糾紛判離的比例約為19%,而第一次起訴被判離的比例更低。在晨報記者採訪過程中,這個數據獲得業內人士的基本認可。
為什麼80多歲老夫妻鬧離婚被判不離?離婚官司判離的比例為什麼低?在「離婚難」的聲音背後,我們又應該注意和反思什麼?
上海市某區人民法院法官徐芬說,自己所在法院並沒有過相關數據匯總,僅從個人從業經驗來看,首次起訴判離的比例肯定低於20%;北京市浩天信和(上海)律師事務所的文淳光律師認為更低,「首次離婚起訴,十來例當中有一個能被判離就算不錯的了」。
到底哪些離婚糾紛第一次起訴有可能被判離?徐芬法官介紹說,首先,第一次起訴時雙方都同意離婚,只不過對家庭財產問題、子女撫養問題等有爭議,希望到法院尋求一個公平公正的裁決,這種情況第一次判離的可能性比較大;還有一類情況,是雖然一方不同意離婚,但是符合法定的幾個情節,比如遺棄、虐待、重婚、吸毒之類重大問題,也可能被判離。除此之外,對於絕大多數離婚起訴,「從法官的角度,不會輕易地第一次就判離」。
王旭律師說,其實第一次起訴能讓法官「不得不判離」的案例非常少。王旭個人做過的比較少見的第一次判離,是被告被追究刑事責任,已經被關押起來了,而且刑期還比較長。這種情況下原告起訴離婚,第一次就判成了。
還有一對年輕夫妻,從交朋友、談戀愛、結婚、擺酒席,到懷孕、打胎、離婚,全部在一年之內完成。兩人沒有孩子,也沒有多少共同財產,也沒有法官們所強調的深厚的感情基礎,因此第一次起訴就能被判離。
徐芬法官認為,第一次起訴離婚的判離率低,首先是基於法院對待離婚必須採取的審慎、保守、理性的態度。
「以前去民政局辦離婚,只要你材料帶齊,幾分鐘就能離成。但現在民法典也設置了30天的冷靜期,其立意就是如此。有的離婚當事人是經過深思熟慮的,也不排除有比較衝動的,那麼法院就要給他們一定的時間去冷靜考慮,特別是有孩子的家庭。」
「你說夫妻感情不和,但法官堅持你們還能再處處看」,這是很多離婚糾紛的原告人特別頭痛的一點。上海市某區人民法院李栩(尊重採訪對象要求,此處匿名處理)法官解釋說,如何判斷一對夫妻感情破裂,確實是審判過程中的最大難點。
「你說你夫妻感情破裂了,但另一方堅持說感情還是好的,各有各的說辭。很多離婚案件中,當事人只拿的出結婚證、出生證這樣的基礎證據,這種情況下,沒有非常顯性的東西,法官判斷夫妻感情是否破裂確實有很大的難度。哪怕分居兩年了,但是究竟是因為感情不和分居還是因為工作等客觀因素不得不分居?我們也要考慮維護家庭的穩定,你說給當事人一個冷靜期也好,給被告一個去努力挽回的機會也好,都是第一次離婚起訴時我們不會輕易判決離婚的重要理由,就是不至於讓離婚這件事情變得有點草率。」
事實上,很多離婚訴訟的當事人都非常清楚法院的這種判決思路。王旭律師稱,有些當事人來諮詢律師之前,已經在網上看了很多相關信息,對第一次起訴判不離的可能性,其實有了一定的心理準備。
上海市金茂律師事務所家事法商團隊鄔曉嫣、王慧婷兩位律師介紹說,正是因為訴訟離婚的耗時耗力,為了更好地幫到當事人,團隊以婚家調解作為工作的主要方向。2020年,該團隊接待過300多個離婚諮詢,最終訴訟離婚案件大概在10%左右,當年已結案件中有約65%是通過調解解決的。
△鄔曉嫣、王慧婷丨受訪者供圖
2020年5月份,王旭律師的一位當事人第一次起訴離婚未成;2020年12月份,這位當事人第二次起訴離婚,不日就會開庭。因為當事人在第一次起訴時已經分居,當事人和律師都認為這次希望比較大。「但凡到了第二次起訴,不管是法官還是被告,都能明白到原告對待離婚的態度是非常堅決的。對被告來說,與其拖着不離,還不如爭取在財產分配上有所傾斜。」
在接受晨報記者採訪時,幾位法官、律師都表示,第二次起訴離婚的判離率超過半數,大多數都是第二次結案。徐芬法官稱,第二次起訴離婚,雙方都較之第一次慎重很多,一般都已經經過6個月的冷靜期了,兩個人再相處看看還是不行,有的已經分居了;還有到第二次起訴時,被告自己也同意離婚,不願意再拖下去了。「像這些情況,第二次起訴的話,我們一般都是可以判離的。」
幾位法官、律師都提到,從經驗來看,如果第二次還是沒判離,那麼到了第三次基本也就離掉了。「一起離婚糾紛經過三次起訴還被判不離的,總歸有它的特殊情況。」徐芬法官說。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就是「特殊情況」中非常常見的一種,這也是被幾位法官、律師提及最多的情況。徐芬法官曾處理過一例離婚糾紛:這是一對中年夫妻,妻子患有癌症,動過手術。妻子在患病之前就有點嘮叨,患病之後更是變本加厲,對丈夫橫挑鼻子豎挑眼;丈夫只要跟其他女性說一句話,妻子就大發脾氣。丈夫三次起訴離婚,都未被判離。「我們也給丈夫做工作,是不是等她病情好一點,你再來提離婚?現在她有重大疾病,需要家庭照顧,而且很可能判離婚之後會有過激的舉動。這種情況我們肯定是要綜合考慮的,婚姻除了感情,也有責任和義務。這個案例我第三次沒有給他們判離,他們後來就沒有來過了。」
文淳光律師二十多年從業生涯中遇到的唯一起訴到第四次的離婚案例,是一對七十來歲、婚齡超過40年的老夫妻。女方認為男方多年來脾氣不好、對錢財看得比較緊、很小氣,兩個人偶爾會吵架,有一次男方還動了手。法官認為夫妻雙方沒有嚴重的衝突,而且共同生活了四十多年了,第一次起訴時以感情沒有完全破裂為由不予判離。但女方堅決要離,在第一次起訴之後住到女兒家去,跟丈夫分居。她用了總共三年多時間,起訴到了第四次,終於獲得離婚的判決。
鄔曉嫣律師遇到起訴最多的離婚案例,也是四次。這個案例中,男方要求離婚,但沒有特別過硬的理由;女方條件比較差,在法院裡也表述了對男方只能共患難、不能共富貴的指控,還有威脅要自殺的表示。前三次都被同一個法官判不離,第四次碰巧換了個法官,給判離了。
夫妻雙方的現實條件,也是法官們難以判離的原因之一。徐芬法官曾處理過另一個離婚案例:夫妻雙方只有一套房子,還是單間,兩個人都想離婚之後要房子,誰也沒有能力另外買房。「如果居住問題不解決的話,兩個人連分居的客觀條件都做不到,讓法官怎麼判?讓任何一方沒地方住,不都是在激化社會矛盾嗎?我們只能告訴他們,你先解決居住問題,這個問題解決了,我們就幫你處理離婚。後來他們把這套房子賣了,兩個人分錢,婚才離成。」
2020年5月28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宣布通過並於2021年1月1日起施行,一時間「離婚變得更難了」成了當時的熱搜話題。
《民法典(婚姻家庭編)》規定,到民政局辦理離婚登記比原來多了30天「冷靜期」,時間拉長,任何一方都有「反悔」的機會。如果夫妻雙方選擇協議離婚,貌似確實是比之前「難」了。而那些中途撤銷離婚預約的當事人,要麼是重新預約,要麼就是走訴訟離婚的途徑。
因為《民法典(婚姻家庭編)》實施僅有才兩個多月,對訴訟離婚的直接影響還未明顯可見。但幾位法官、律師在接受晨報採訪時,都給出了比較積極的說法。與以前的婚姻法相比,《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第一千零七十九條明確規定:「經人民法院判決不准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業內人士認為,除特殊情況外,這一新規定,有望改善之前備受大眾關注的「久拖不決的離婚官司」,第三、四次甚至更多次起訴的案例也會有所降低。
徐芬法官認為,《民法典(婚姻家庭編)》中增加的這一條,其實與之前法院一直在實施的第二次離婚起訴判離比例過半的做法,精神是統一的。
「一年分居條款出來之後,對原告來說,『判離』這方面的希望應該是更明確了。第一次判不離,原告執意要離婚的話,那就是等分居一年後再起訴,只要沒有特殊情況,基本都能判下來,可能就不用像以前那樣等到第三、第四次了。這跟我們之前的做法是統一的:婚姻是很慎重的事情,你不能說我今天想離婚,明天就必須得離成;與此同時,也要給確實想離婚的人有一定的盼頭。」
文淳光律師認為這一條款,可以看作是對「夫妻感情破裂」相對規範的衡量標準。以前判斷夫妻感情破裂與否,主要靠法官的個人判斷,而這一條款提供了可以量化的標準。第一次沒判離,分居一年後再起訴,判離的概率會大大提高。也就是說,以後離婚訴訟二次解決的概率會更高,在時間上也不需要拖那麼久,既減少了當事人的訴訟成本,也減少了國家的司法成本。
△文淳光丨受訪者供圖
王慧婷律師也認為,這一年分居期,其實是給了法官們一個清晰、明確、權威的「下錘子的依據」,也給了糾結於離婚案件的當事人一個明確的出口:第一次起訴判不離之後,原告可以半年之後第二次起訴,也可以先分居一年,等於多了一個選擇途徑。
鄔曉嫣、王慧婷律師團隊已經收到過幾位當事人的諮詢:去年第一次起訴法院判不離,今年是按照滿六個月之後第二次起訴好呢,還是等到分居滿一年再起訴好呢?「我們給當事人的建議是,滿六個月你先起訴看看,如果第二次起訴離成了當然好,不行的話你再用分居滿一年這條。因為對法官來說,你第二次起訴,也是在顯示一種堅決要離婚的態度。另外我們也想觀察一下,法院層面在離婚訴訟案件中使用這一條款的具體口徑。」
近年來,無論在影視劇還是社會新聞中,「離婚難」的聲音都不絕於耳。如王旭律師所說,法官、律師們接觸到的,基本上都屬於「高難度的離婚」。但是,對於「離婚難」的話題,在接受晨報記者採訪時,幾位法官、律師不約而同使用了相似的表述:世上只有結不成的婚,很少有離不成的婚;而在「離婚難」的聲音背後,「被離婚」的一方同樣應該被同情,被關注。
徐芬法官曾處理過一個第三次起訴還沒判決離婚的案例。這是一對三十多歲的年輕夫妻,男方有外遇後急於辦理離婚,再與他人結婚;妻子死活不同意,大有「你今天判我離婚,我就死給你看」的勁頭,甚至請求法官去問問丈夫,自己去整容行不行。男方第三次起訴,就在僵持不下的時候,男方自認勝券在握,非常囂張地對法官說:「我已經有外遇了,都等着要結婚了,你還不判我離婚嗎?」
徐芬法官立刻將這句話記錄在案:
「我說你有外遇,不是我判決離婚的標準。如果有外遇的一方來起訴,我們就判離,那麼被告的權益由誰來保護?對於這種情況,我們法官無法從道德制高點上去對女方說你離開這種渣男算了,你得自立自強什麼的。畢竟我們生活的環境、受到的教育都不一樣,而她最需要的是怎麼最大限度維護自身權益。」
「熟年離婚」是近年來起訴離婚比較新興的群體。因為雙方都是高齡,且婚齡較長,最終被判決離婚的概率不高,這也是為什麼文淳光律師那位七十多歲的當事人用了三年多才最終離成婚。
「二胎夫妻」離婚,也是近年來尤其放開二胎之後才湧現出來的群體。李栩法官剛剛處理過一個離婚案件:丈夫是原告,夫妻倆有兩個女兒,都不到10歲。一般來說這種情況,都是離婚後一邊一個,但丈夫表示自己兩個都想要。當李栩法官問被告意願時,被告回答,如果一邊一個,自己要大女兒,因為大女兒已經懂點事了,她說不能跟媽媽的話自己寧可去死;但隨後被告又表示,如果兩個女兒都判給丈夫,也可以接受。「我就問她為什麼,難道不心疼兩個女兒嗎?她說當然不是。她是怕自己要了大女兒,小女兒長大以後會覺得是媽媽不要她,只選姐姐。她寧可兩個女兒都給男方,以後多去探視什麼的。像這種情況,法官聽了也很心酸的。兩個孩子一邊一個,看上去比較公平,但如果判離婚,不僅是把夫妻倆分開了,也可能把姐妹倆分開了。所以我第一次判不離,看男方會不會第二次起訴。」
李栩法官解釋說,我們身邊之所以有很多「離婚難」的聲音,是因為大都是離婚的發起者、原告方在選擇發聲。「因為很多時候,原告本人比較主動,或者說是更積極的一方,TA的聲音就會很大,他們認為離婚官司被拖了很長時間,讓他們很難,很累。但被離婚的那一方的聲音,可能並沒有被更多人聽到,或者TA自己也不太願意說。可是從法官的角度,我們同時看到的是被離婚的那一方,TA是很無奈的,TA也很難。原告一次一次地來起訴,法院到最後大概率是會判離的,但是被告真的是只能被動接受這一切,TA可能很多年來的生活秩序都被一下子打破了。」
鄔曉嫣律師則說,「離婚難」的背後,其實是國家從法律法規層面對婚姻制度的尊重,和對婚姻雙方當事人的保護。離婚只是一段婚姻的最末端,當人們抱怨「離婚難」的時候,不妨再去審視一下這段婚姻的前端,包括雙方進入婚姻時是否理性,在經營婚姻時是否努力,等等。「如果我們在前端不夠努力,那麼後端就很可能出現問題。有時法院判不離,也是希望能給當事人機會去反思婚姻,重建感情。」
來源:周到
【來源:半島晨報】
聲明:轉載此文是出於傳遞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來源標註錯誤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權益,請作者持權屬證明與本網聯繫,我們將及時更正、刪除,謝謝。 郵箱地址:newmedia@xxcb.cn
評論列表
我一閨蜜諮詢過,很專業也很靠譜,是一家權威諮詢機構
發了正能量的信息了 還是不回怎麼辦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