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以軒
安以軒名譽侵權案簡訊
7月17日報道 7月17日,北京星權律師事務所發布安以軒侵權案件簡訊,表示勝訴。被告劉某某因發布誹謗安以軒的文章,被判構成對安以軒名譽權的侵犯,須在其社交賬號主頁置頂位置持續72小時向安以軒公開致歉,並賠償安以軒精神損害撫慰金及維權成本共計人民幣60000元。
據悉,2018年6月8月,劉某某在個人社交賬號「娛圈扒姐tad」(UID:5312397)中發布了一篇涉及誹謗安以軒女士「出軌」「被捉姦」等內容的文章。此造謠內容嚴重侵犯了安以軒女士的名譽權,須承擔侵權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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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了正能量的信息了 還是不回怎麼辦呢?
老師,可以諮詢下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