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1月10日,在四川省西昌市興勝鄉某村,凌晨發生了一起命案:20多歲的林某某情緒激動,將妻子掐死在床上,他父親趕忙報了警……
這起命案的起因是,林某某懷疑妻子張某某有外遇,張某某提出離婚,但林某某不同意,因離婚問題發生爭執,他用手掐住妻子張某某的脖子致其當場死亡。
紅星新聞記者從中國裁判文書網獲悉,近日,涼山州中級人民法院審理了這起故意殺人案,林某某因犯故意殺人罪,一審被判處無期徒刑。
↑資料圖。據IC Photo
命案:
父親凌晨報案,兒子掐死兒媳
2019年11月10日凌晨3時許,西昌市公安局禮州派出所接到林某報警稱,兒子林某某和兒媳張某某因矛盾糾紛,兒子將張某某掐死。派出所民警接到報案後迅速到達現場。
「凌晨3點過的時候,我兒子使勁敲門。我住在他們房間對面,他說他把兒媳婦掐死了。當時看到他周身都是抖的,我趕緊過去看兒媳婦,已經沒氣了,我也嚇到了。我就用我的電話打110報警,跟着打了120。我老婆聽到聲音坐了起來,她在120醫生電話指導下按壓(兒媳婦)胸部做搶救,我兒子還做了人工呼吸。120醫生來搶救過後,宣布兒媳婦已經死亡。」林某對民警說。
「兒媳婦一直覺得兒子沒出息,有點窩囊,掙不到錢,平常也吵過(要)離婚,但吵了也就算了。這兩天吵得有點凶,(兒媳婦)要我兒子放手,但是我兒子不願意。」林某稱,兒媳婦是湖南懷化人,平時和家裡其他人關係都還不錯,沒啥矛盾,兒子平時很遷就兒媳婦。「確實沒聽到兒子、兒媳婦的吵架聲音或者呼救聲音,只是聽我老婆說睡前她聽到兒媳婦罵我兒子。」
經警方調查,林某某與張某某是夫妻關係。林某某懷疑張某某有外遇,張某某提出離婚但林某某不同意,兩人因此事發生爭吵。當天凌晨3時許,在夫妻臥室內,二人又因離婚一事發生口角。林某某情緒激動,用手掐住張某某脖子,導致其死亡。隨後,出警人員將林某某口頭傳喚回禮州派出所調查,林某某未有反抗。經法醫鑑定,張某某系掐壓頸部致機械性窒息死亡。
供述:
懷疑妻子有外遇,因離婚發生口角
林某某向警方供述稱,2016年他在耍QQ遊戲「三國殺」的時候,在網上認識了湖南的張某某,後發展成男女朋友。2016年3月底,他去湖南省懷化市接張某某來到西昌,10月在興勝鄉家裡辦結婚酒席,當時他沒到結婚年齡,就沒扯結婚證。2017年1月,他和張某某的女兒出生,2018年扯了結婚證後才給女兒上了戶口。
「張某某平時在網上聊QQ、微信,就喜歡稱別人『老公』,為此我經常說她,她還給我冒火,我也就不敢說什麼。直到這次她承認與微信好友馬某有過一次性關係,出軌過一次,我聽到後就很心疼,其他倒沒什麼矛盾。平時我還是很愛她,生活上都很遷就她,很寵她,這些我的鄰居、同事都看得到。」林某某供述稱。
為何要掐死妻子?林某某供述稱,第一個原因是妻子張某某出軌,第二個是因為2019年11月8日晚上在「好樂迪」歌城唱歌,「唱歌的時候,張某某一直在用手機和別人聊微信,發現她和馬某聊得很曖昧,張某某還叫馬某來接她,我就偷偷給我爸林某打電話,喊我爸趕緊來。我爸騎摩托車來到歌城,上樓叫張某某回家,還叫她把手機拿出來,張某某把手機交給我爸,可能是她覺得在同事面前沒有面子。」
林某某供述稱,張某某給他說過,2018年就對他沒有感情了,當時就想離婚,家裡面的人一直在勸她才沒有離。2019年11月9日,他把張某某的手機拿過來,把她微信上面的聯繫人馬某刪除了,同時還把手機微信設置不能添加好友。後來,家人一直勸張某某不要離婚,但是張某某說不行,一直收拾東西到晚上10點過。
林某某供述稱,一直睡到2019年11月10日凌晨3點左右,他醒了轉過身問張某某:「老婆,你能原諒我嗎?跟我在一起。」張某某說:「不行。」他又說:「女兒才3歲(不到),你忍心嗎?」張某某說:「我不管,我寧願在街上隨便找個男的上床,也不跟你在一起。」他聽到這句話,一下就冒火了,於是就失去了理智,掐住她的脖子……
判決:
犯故意殺人罪,判處無期徒刑
據西昌市公安局情況說明顯示:林某某的行為認定為自首;經檢查張某某微信,未發現微信名為馬某的男子。將張某某手機交西昌市公安局網安大隊進行數據恢復,未恢復成功,故未提取相關的微信記錄。經多方核實,無法查找到馬某的真實身份信息。
近日,涼山州中級人民法院審理了這起故意殺人案。法院認為,被告人林某某因婚姻家庭鎖事與其妻張某某發生爭執,在爭執過程中,其用手掐住張某某的脖子致張某某當場死亡,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被告人林某某殺人後將情況告知了其父親林某,林某報警後,林某某在現場等待公安人員到來,公安民警到達現場將林某某抓獲歸案。被抓獲後,其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其行為屬自首,可以從輕或減輕處罰。
法院認為,本案現有證據不能證實本案被害人在本案中存在過錯,且被告人林某某未能合法理智地處理婚姻問題,採取過激的暴力行為造成被害人死亡的後果,故辯護人所提相關辯護意見,法院不予採納。在本案訴訟過程中,原、被告雙方自願達成了賠償協議,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張某某父親)自願向本院申請撤回民事訴訟,並表示對被告人諒解的意願。
考慮被告人的認罪態度,結合本案實際,涼山州中級人民法院決定對被告人林某某從輕處罰。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第五十四條、第五十七條之規定,判決如下:被告人林某某犯故意殺人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紅星新聞記者 江龍
編輯 彭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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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列表
我感覺老師還是蠻好的,上次分手都特別難過,後來聽了情感調解之後,我也很快走出來了
被拉黑了,還有希望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