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友、女友閨蜜,原本都是親密關係,卻成了上海一男子誣陷、偷盜的對象。他不僅偷了女友閨蜜的項鍊,還誣告陷害了自己的女友,導致女友被警方扣押訊問,害人不淺。這是怎麼回事呢?
今年10月12日,被害人胡女士向警方報案稱:自己放在家中的300元以及價值5000元的周大福天使黃金項鍊不見了,案發後,警方隨即展開調查,發現其女性朋友崔某和崔某的男友何某有作案嫌疑。於是,警方首先找到了何某,何某言之鑿鑿稱是他的女朋友崔某偷走了黃金項鍊,還說女友崔某把他手機支付寶里的6500元也給盜轉走了。
何某的說法一度誤導了警方的辦案,民警隨即對崔某進行了網上追逃。
虹口區人民檢察院韓檢察官:「公安機關經過偵查,先找到了本案的犯罪嫌疑人何某,訊問其是否偷過項鍊。何某表示沒有偷過項鍊。這個時候他的女友,也就是崔某,到大連出差。」
「公安機關根據犯罪嫌疑人何某的筆錄,立即對崔某進行上網追逃。大連警方在接到上海警方的網上追逃之後立即開始偵查,在大連市將崔某抓獲歸案,然後連夜審訊,當然崔某表示沒有進行過盜竊。再將崔某帶到上海市虹口區的警方再進行審訊,崔某也表示自己沒有實施任何盜竊。在這個事情中造成的後果就是本案的崔某被處以刑事拘留。」
2019年11月1日,崔某在去往大連時,被大連警方截獲,隨後,上海警方將崔某押解回上海訊問,不料,崔某堅決否認自己曾經偷盜過閨蜜的現金和項鍊,幾番訊問後,民警發現:原來始作俑者不是崔某、恰恰是崔某的男友何某。第二天,何某被民警叫來問話,何某這才承認:是自己盜竊了女友閨蜜的黃金項鍊和300元現金、並將黃金項鍊銷贓。
韓檢察官:「警方經過審訊之後,發現崔某可能並沒有實施盜竊,案子可能搞錯了。於是再叫來本案的犯罪嫌疑人何某,加大了審訊力度,何某承認了他盜竊閨蜜胡某項鍊的事實,並且也承認了誣告其女友崔某盜竊項鍊、誣告其女友崔某盜竊其支付寶錢款的事實。所以,犯罪嫌疑人何某涉嫌的罪行是盜竊罪和誣告陷害罪。」
犯罪嫌疑人何某今年36歲,上海本地人,曾經有過強姦罪、詐騙罪等多次犯罪前科。今年10月7日,何某的女友崔某邀請何某一同前往受害人胡某家做客。
隨後,何某利用崔某洗澡的空隙,竊取了受害人胡某放置在房間梳妝檯上的項鍊和掛在房門後包內的300元現金,將項鍊盒與包放回原處,待崔某洗完澡後和她一同離開胡某家中,到賓館開房。兩人在賓館安置下來之後,何某獨自步行至附近的首飾店,將項鍊以1430元的價格轉售出去。何某稱,整個盜竊與銷贓的過程,其女友崔某均不知情。
「在何某家,被告人何某利用崔某去洗澡的空隙,竊取了她閨蜜胡某的一根價值五千元的項鍊,然後將這根項鍊以一千三百餘元的價格予以銷贓。之後,在離開他閨蜜家中之後,胡某和女友崔某又在賓館開了個房間,住了一段時間。之後,他的閨蜜回家,發現項鍊沒有了,就向公安機關報案。」
何某供述稱,胡某發現項鍊和現金失竊後曾與崔某聯繫,自己當時就覺得有些慌,甚至試圖偷看崔某的手機聊天記錄。後來何某試圖在網上賭球贏錢,把錢賠給胡某讓她私了,不料賭了四場總共輸掉了6500元。之後,何某與崔某發生矛盾,崔某將何某拉黑。於是何某懷恨在心,誣陷崔某盜竊項鍊,並謊稱自己賭球輸掉的6500元也是崔某從自己支付寶內盜轉的。
「犯罪嫌疑人想聯繫崔某,共同商談公安機關找他的事情,但是崔某拒絕和他談這個問題,並且把他拉黑了。犯罪嫌疑人何某一怒之下,就向公安機關做了假的陳述,意思是說項鍊就是崔某實施的盜竊,並且自己支付寶里的錢也被崔某竊取了數千元。」
「依照我國刑法的規定,誣告陷害罪是指捏造事實、虛假地向司法機關進行告發、意圖陷害他人,使他人遭受刑事追究的犯罪行為。本案的犯罪人為何要誣告陷害其女友呢?第一,他是想要開脫他本人的罪責,因為項鍊是他本人偷的,如果他能夠捏造事實、誣告是他女友偷的,那麼他本人就可以逃脫罪責。第二,由於他女友把他拉黑了,拒絕與他交往,他懷恨在心,繼而又誣告她盜竊自己支付寶的錢,實際是一種報復心理。」
據調查,何某已婚,有一位26歲的結髮妻子。目前,何某已經被批准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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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實不錯,挽回了不少瀕臨離婚的家庭!
如果發信息不回,怎麼辦?
可以幫助複合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