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來源:中國法院網」
隨着社會快節奏化,大眾婚姻觀念嬗變,「閃婚」「閃離」現象呈現持續增加的趨勢,很多夫婦因為衝動草率地提出離婚……
近日,浙江永嘉法院橋頭法庭受理了一起丈夫在妻子孕期提起訴訟的離婚糾紛案件,法院裁定駁回了原告的起訴。
案情回顧
93年的小孫和同齡人小陳自由戀愛相識,並於2015年登記結婚,次年生育一孩。婚後初期二人感情尚可,但相處幾年之後雙方經常產生矛盾摩擦,總是因為家庭瑣事發生爭執,認為彼此個性、脾氣、生活習慣皆存在差異。
日前,小孫來橋頭法庭提起離婚訴訟稱,妻子小陳平時與其他男性朋友多有接觸,認為她存在婚內出軌。被告小陳拿着傳票向經辦法官說明情況,稱自己滿腹委屈。半年前發現自己懷上二胎,並且將此事告知丈夫小孫,滿心歡喜準備迎接小生命到來之際,卻猝不及防收到法院傳票。
庭前,小孫才向法庭表示,離婚的原因是認為妻子目前所懷孩子並不是自己的。
隨後,法官聯繫雙方到庭了解具體情況。小孫承認,自己並無實質證據證明妻子小陳出軌,來法院起訴離婚只是被雙方爭執後的憤怒情緒支配使然。
法院經審理後認為
原告小孫在提起訴訟時明知被告小陳已經懷孕六個多月的事實,依據民法典的規定,法院裁定駁回原告的起訴。
案後,法官向原告小孫告知民法典規定並釋明法理,耐心勸導小孫珍視雙方感情,互相信任、互諒互讓,不能僅根據單方面的臆測,在衝動之下走向訴訟程序。
法官說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條規定,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後一年內或者終止妊娠後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但是,女方提出離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的除外。
本案中,小孫在小陳懷孕期間提起訴訟,於法無據,於情不合,理應駁回起訴。孕期、產期、哺乳期的女方生理較為虛弱,心理較不穩定,一旦離婚將對女性及腹內胎兒的產生重大影響,婦女兒童權益難以受到保護,因此民法典通過明確「孕期間、分娩後一年內或者終止妊娠後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在立法上為特殊時期的婦女保駕護航。
法官溫馨提示,婚姻是家庭的基石,夫妻二人在婚姻中應當互相忠實、互相尊重、互相關愛,共同建設和睦、美滿的婚姻家庭生活,切莫因一時衝動讓雙方婚姻蒙上裂痕。
來源:溫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微信公號
編輯;史梓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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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最近了解了一下,是我朋友給我推薦的,很靠譜,推薦大家情感有問題的可以嘗試一下
可以幫助複合嗎?
如果發信息,對方就是不回復,還不刪微信怎麼挽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