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湖南「5年5次起訴離婚」事件又有新消息,被判離婚後,陳定華決定上訴,請求二審法院依法撤銷一審判決,依法改判原、被告不予離婚。
「如判決離婚,則必須同時判決被上訴人返還上訴人的欠款380000元、精神損害賠償金500000元,返還彩禮、紅包款99266元,合計人民幣979266元;同時被上訴人應折現返還上訴人首飾款等。」
他告訴武漢晨報記者,前妻起訴離婚的這幾年,他花了不止50萬。「我請私家偵探,雇好幾個人去找她。還報過情感挽回課程,被騙錢。這些都該寧順花賠我精神損失費。」
5月28日,記者聯繫寧順花,其稱,已得知陳定華上訴的消息,是其父親在老家收到法院寄來的上訴書。「我一點都不驚訝他還會上訴,他不依不饒,不是一個拿得起放得下的人。」
她說,「他拖了我這麼多年不離婚,還毆打我的家人。我都沒找他要精神損失費,他還找我要?」
對於涉及的借款等,寧順花告訴武漢晨報記者,這38萬借款早被法院駁回過,因為陳提供不出銀行流水與現金出處等證據。陳定華則表示,這筆錢是以現金形式分批次給寧順花,將會在庭上提供寧順花存現金的銀行流水,但他表示,暫無證據證明現金是自己提供。
另外,她在接受媒體採訪時也表達了匪夷所思,「一邊請求改判不離婚,一邊要求賠償90多萬」。
武漢晨報實習記者 徐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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