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我是從咸寧來的,我要起訴離婚,越快越好。」2月11日,李某到曉關法庭起訴離婚。
原告陳述原、被告雙方於2003年3月登記結婚,同年10月生育一子,2011年6月生育一女。婚後夫妻因性格不合常常吵架,長期分居已達2年,夫妻感情已徹底破裂。
法庭審查了其立案材料後當即受理,同時考慮到李某的訴求和現實情況,為減輕當事人訴累,法庭立即電話聯繫被告,經過溝通後被告同意網上調解。
對於原告的離婚訴求,被告楊某某也表示同意,但要求尚未成年的女兒隨自己生活,由原告支付撫養費。在雙方初步達成調解方案後,原告突然提出要求被告對其曾經的家暴行為給予賠償,被告頓生牴觸,不願意再繼續調解,後經法官從中釋明調和,調解得以順利進行,促成雙方達成了最後調解協議,和平分手。
法官寄語在本案中,原告無法提供被告對其家暴的證據,導致原告關於家暴賠償的這一訴請沒有得到法院的支持。
那麼關於家暴證據,會被法院採信的有哪些呢?
1、公安機關出警記錄、告誡書、傷情鑑定意見等
2、村(居)民委員會、人民調解委員會、婦聯組織等的求助接訪記錄、調解記錄等
3、因家暴就醫的病歷資料、診療花費票據,身上的傷痕照片、被撕毀或帶血的衣服、被打掉的牙齒、被揪掉的頭髮等
4、施暴者的保證書、承諾書、悔過書,施暴者的兇器等
5、家暴現場的錄音、錄像、照片等
6、證人證言、未成年子女證言,當證人不願出庭作證時,當事人可向法院申請調查相關證人的證言
最後需要特別指出的是,當受害人遭受家暴或者面臨家暴現實危險時,可依法向居住地或家暴發生地的基層人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
供稿|曉關法庭
編輯|彭 媛
【來源:宣恩縣人民法院】
聲明:轉載此文是出於傳遞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來源標註錯誤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權益,請作者持權屬證明與本網聯繫,我們將及時更正、刪除,謝謝。 郵箱地址:newmedia@xxcb.cn
評論列表
情感方面有問題,真的是要找專業的諮詢機構
求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