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檢察2019法律監督十大典型案例

情感導師 6009

 添加導師LINE:jaqg

獲取更多愛情挽回攻略 婚姻修復技巧 戀愛脫單幹貨

案例展示NO.1

對25人涉黑案依法改變定性提起公訴

提要

檢察機關在辦理黑惡勢力犯罪案件時,按照張軍檢察長「不放過、不湊數」的要求,履行忠實履行法律監督職責,堅持客觀公正理念,嚴格把握法律政策界限,對不具備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四個特徵」的,即使是掛牌督辦案件,也不拔高不湊數、依法不認定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同時,充分發揮主導作用,依法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貫徹落實寬嚴相濟刑事政策,提升辦案整體質效。

江蘇檢察2019法律監督十大典型案例

案情故事

2013年8月至2017年12月間,被告人楊昊、方亞東等25人從事非法放貸活動,在鎮江市多地實施尋釁滋事、聚眾鬥毆等違法犯罪活動36起,2018年2月,鎮江市公安局丹徒分局在對犯罪嫌疑人杜沅孫涉嫌尋釁滋事犯罪偵查中,發現違法犯罪線索60餘條,抓獲犯罪嫌疑人楊昊、方亞東、劉力等20餘人。2018年4月,該案被省掃黑除惡專項鬥爭領導小組列入首批掛牌督辦涉黑案件。

監督亮點

一是引導偵查取證,以「涉惡」案件移送審查起訴。鎮江市檢察院、丹徒區檢察院組成辦案組,提前介入偵查引導取證,與公安機關先後8次召開聯席會議,重點協助梳理案件事實,逐一甄別判斷案件線索。經共同審查,從60餘條案件線索中篩選出36起違法犯罪事實。其中,楊昊組織實施的10起違法犯罪,公安機關認為涉嫌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楊昊是組織者、領導者,杜沅孫、劉力是骨幹成員,吳義平、沈康康等人是積極參加者。對此,檢察機關根據法律規定,認為構成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的組織特徵、經濟特徵和危害性特徵的證據不足。最終,公安機關認可了檢察機關對楊昊等人不構成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的意見,進一步完善了25名犯罪嫌疑人實施的36起違法犯罪的相關證據,分別認定以楊昊、方亞東、劉力為首的3個犯罪組織構成惡勢力犯罪集團,2018年8月向檢察機關移送審查起訴。

二是精準審查定性,以2個惡勢力犯罪集團和1個惡勢力團伙提起公訴。因本案杜沅孫、劉力等多名被告人交叉作案,違法犯罪事實相互關聯,綜合考量訴訟效率和懲治效果,丹徒區檢察院決定對3案併案審查。檢察機關經審查認為,以楊昊、方亞東為首的犯罪組織分別構成惡勢力犯罪集團,對成員之間結合鬆散、分工簡單、參與人員有誰算誰、首要分子不明顯的劉力等人惡勢力犯罪集團不予認定,且對部分涉案人員不予認定為惡勢力組織成員。2018年11月12日,檢察機關將楊昊等人以2個惡勢力犯罪集團和1個惡勢力共同犯罪向法院提起公訴。

三是發揮主導作用,依法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在法庭審理階段,為貫徹修改後刑事訴訟法關於認罪認罰從寬制度的規定,檢察機關依法向25名被告人告知認罪認罰權利和義務,詳細闡釋了認罪認罰從寬制度的具體規定。根據各被告人犯罪事實、量刑情節,在法定刑幅度內依法提出從寬量刑的建議。經庭審前逐一與被告人及其辯護人進行溝通,其中24名被告人表示認罪認罰。2018年12月5日,鎮江市丹徒區法院依法開庭審理該案,25名被告人均當庭表示認罪認罰,辯護人也不持異議。

社會影響

楊昊等25人惡勢力犯罪集團案,涉案人員多、犯罪事實多、法律關係交織複雜、性質認定難度較大。2019年6月,楊昊等25人惡勢力犯罪集團案作為江蘇省檢察機關唯一入選案例,被最高人民檢察院評為全國檢察機關開展掃黑除惡專項鬥爭典型案例,辦理該案的做法得到了上級檢察院的充分肯定,知名媒體也予以高度關注,進一步擴大了檢察工作的社會影響力。央視《焦點訪談》等媒體進行了專題報道。

案例展示NO.2

冒用他人身份信息 跨省監督獲改判追訴犯罪保護無辜

提要

檢察機關在審查逮捕陳某甲涉嫌販賣毒品案過程中,發現陳某甲涉嫌冒用其哥哥陳某乙的個人信息和身份參加訴訟,於是迅速進行核查,並向法院發出審判糾正違法通知書,後法院依法作出改判。

案情故事

2019年1月4日,連雲港市贛榆區公安局向贛榆區檢察院提請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陳某甲涉嫌販賣毒品罪一案,承辦檢察官在審查案卷材料時發現,陳某甲在公安機關所作的訊問筆錄中有一次提到,其曾於2017年3月在河南省周口市醉酒駕駛機動車被當地公安機關查獲後冒用自己哥哥陳某乙的身份信息被定罪服刑,但在之後公安機關的訊問筆錄中再未提及此事。

承辦檢察官在提審過程中,重點訊問了該起危險駕駛犯罪的相關情況,經過檢察官曉之以理、動之以情的思想工作,犯罪嫌疑人陳某甲終於將醉駕定罪服刑的經過詳細供述,並交代了其因故意傷害罪於2011年在深圳市某區人民法院被判處有期徒刑的事情。

承辦檢察官通過審查要求公安機關補充調取的相關資料,確認犯罪嫌疑人陳某甲在刑罰期滿五年內再犯應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依法應構成累犯。同時確認犯罪嫌疑人陳某甲關於冒用其兄陳某乙身份信息認罪服刑的供述屬實,在提交本院檢察官聯席會議討論後,決定向河南省周口市某區人民法院發出審判糾正違法通知書,同時向周口市某區檢察院發出重新審查相關案卷材料、查清相關犯罪事實的公函,並將調取的相關資料同時郵寄給當地法檢兩院。

河南省周口市某區法院決定啟動再審程序,並於2019年4月25日將再審決定書郵寄贛榆區檢察院。同年5月30日,河南省周口市某區檢察院、法院在連雲港市贛榆區對該案進行了開庭審理。

監督亮點

一是嚴細審查案卷,及時引導公安機關補充偵查。檢察機關在批捕階段發現相關問題之後,引導偵查機關補充偵查,並適時參與偵查,不依賴口供辦案。在提起公訴之前及時調取相關影響定罪量刑材料。

二是強化監督職責,保障無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該案被冒用身份信息的陳某乙是一名大貨車司機,長期從事長途運輸業務,機動車駕駛證對其重要性不言而喻,一旦因為陳某甲冒用其身份信息被定罪處罰,雖然服刑人員是陳某甲本人,卻會直接導致陳某乙的機動車駕駛證被依法吊銷、五年內無法申領的嚴重後果。對陳某乙的個人及其家庭的生產生活會造成嚴重的負面影響。檢察機關從尊重案件事實、保護無罪之人的利益出發,及時糾正了這起錯案,維護了司法機關的公信力。

三是注重聯動配合,推動跨區域審判監督取得實效。在受理案件之初,承辦檢察官就敏銳地發現本案特殊性。本案事發地遠在千里之外的河南省,跨省調取相關證據存在諸多不便,檢察人員在作出批准逮捕決定後,多次督促公安機關及時調取相關證據,為該案之後的再審改判打下了堅實基礎。河南省周口市某區法院在收到本院審判糾正違法通知書後,次日即電話聯繫贛榆區檢察院承辦檢察官,在決定啟動再審程序後,之後的再審開庭地點選擇、再審判決書的送達都與贛榆區檢察院充分協調,委託贛榆區檢察院代為送達和處理,體現了雙贏多贏共贏的理念。

社會影響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保障無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更是法律的任務。辦理該案檢察官堅持把好案卷質量審查關,防止冤案錯案發生,審查案卷心思縝密,辦理案件精益求精,以檢察官的職業擔當保障辦案高質量。省檢察院檢察長劉華專門批示,肯定這起案件「是在辦案中監督和在監督中辦案的範例,值得全省檢察機關學習」。

贛榆區檢察院面對該起案件,從尊重案件事實、保護無罪之人的利益出發,始終將維護公平正義放在首位,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根據該案撰寫的宣傳文章被檢察日報、江蘇法制報、交匯點刊發後,被最高檢微信公眾號、正義網微信公眾號、江蘇檢察在線等十餘家新媒體轉載。入選省院2019年第二季度典型案件,系該期唯一的審判監督典型案例。

案例展示NO.3

「檢商對話」機制以來第一案 依法對姜某虛開發票相對不起訴

提要

2019年9月27日,鹽城市大豐區檢察院依法對涉嫌虛開發票罪的江蘇某集團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姜某甲作出相對不起訴決定,獲得了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省工商聯主席許仲梓及省檢察院檢察長劉華等領導批示肯定。

案情故事

2011年至2015年,江蘇某集團有限公司在開發鹽城市大豐區某小區項目過程中,為了少繳稅款,身為董事長的姜某甲與公司財務主管田某某(已判決)計議,安排並指使該公司副總經理姜某乙,會計許某某、徐某某等人(均已判決)通過偽造開票資料,虛列、虛增項目實際工程量,為該公司從稅務機關開具建築業統一發票8張,虛開金額共計1.7億餘元。2017年8月19日,姜某甲主動投案如實供述其罪行,並補交土地增值稅、企業所得稅合計6363萬餘元,房產稅、印花稅合計5.7萬餘元,滯納金2446萬餘元及罰款合計3184萬餘元,國家損失全部挽回。

監督亮點

鑑於犯罪嫌疑人系民營企業家,案件社會影響重大,大豐區檢察院深刻把握「兩高」規定對於民營企業和民營企業家保護的區分度,慎審、高效辦理案件。

一、全面審查案件,最大限度保障民營企業生產經營。一是準確認定犯罪事實。成立專案組,由分管檢察長牽頭、員額檢察官參加,先後召開三次案情分析會,對涉案人員、單位進行分析研判,察微析疑,引導公安機關偵查。同時,聘請稅務、審計、建築業專職會計擔任顧問,召開諮詢評議會,對涉案的每一筆數額進行甄別、增減,認定案件事實證據。二是慎重把握起訴標準。對姜某甲涉案情況進行全面評估,認為其雖虛開發票1.7億元,但案發後主動投案,如實供述犯罪事實、認罪認罰,及時補繳全部稅款,繳納滯納金及罰金,國家損失全部挽回。綜合判斷其法定量刑可能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符合作相對不起訴處理的法定條件。三是依法保障企業生產經營。該集團公司有下屬子公司10家,在建工程項目9個、員工4000多名,為當地納稅大戶,如果對姜某甲採取羈押強制措施並提起公訴,可能對企業生產經營造成較大負面影響,甚至可能對當地經濟發展環境及社會就業帶來較大衝擊。

二、傾聽多方意見,最大限度體現司法辦案社會效果。一是傾聽執法部門意見。辦案過程中,檢察人員與公安、稅務部門多次溝通會商,全面了解企業納稅及經營狀況,並召開案件專題研討會3次,聽取公安部門意見建議,最終達成一致處理意見。二是與地方人大充分溝通。姜某甲系地方市縣兩級人大代表,對其採取強制措施需要人大的批准同意,檢察機關認真聽取其企業所在地兩級人大常委會相關意見,結合相關國家政策,依法謹慎辦案,防止出現「案件辦了,企業跨了」的情況。三是吸納省工商聯建議。該案層報省院後,省院啟動與省工商聯的「檢商對話」機制,得到省工商聯發函答覆。辦案人員認真吸納建議,充分考慮辦案的社會效果,對姜某甲依法從寬處理。該案被省工商聯評為「保護民營企業典型案例」。

三、綜合運用機制,最大限度貫徹新時代檢察辦案理念。一是嚴格執行請示報告制度。辦案過程中,大豐區院對於該案同案犯已被判處刑罰,如何處理姜某甲犯罪問題有分歧,鹽城市院及時研究案情,最終市、區兩級院達成一致意見,並積極向省院匯報,相對不起訴意見得到認可支持。二是積極促進認罪認罰適用。認真落實認罪認罰從寬制度,積極貫徹省院釋法說理工作辦法,結合案件具體情況,加強與姜某甲的辯護人溝通,傳遞認罪認罰從寬制度的司法善意,促進案件的高效辦理。三是規範快審快結機制。案件進入檢察環節後,依託檢察機關涉企案件辦理「綠色通道」,讓案件進入訴訟「快車道」,最大限度減少民營企業訟累。該案從受理到審結僅用時14天,最大程度上減少了對企業生產經營的不利影響。

社會影響

此案系省檢察院和省工商聯建立「檢商對話」機制以來第一案,是基層檢察機關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在中央民營企業座談會上的講話精神和高檢院關於辦理涉民營企業家案件的具體要求的生動實踐,體現了基層檢察機關為保障和促進非公有制經濟健康發展的積極作為和主動擔當。

案例展示NO.4

非法占用長江濕地十年 公益訴訟船廠終拆除

提要

檢察機關上下聯動,通過訴前磋商案件化辦理促成與行政執法共同發力,促使非法占用長江濕地十餘年的船廠按時拆除,為長江濕地保護積極貢獻了檢察力量。

案情故事

2008年3月,揚州A船業未經批准在其租賃的揚州市沙頭鎮100餘畝集體土地上建造船廠;2013年8月,江蘇省人民政府將揚州A船業所在區域劃為長江重要濕地二級管控區。2013年至2018年期間,揚州市各職能部門多次對揚州A船業作出罰款、責令限期拆除等行政處罰,但揚州A船業一直未能拆除,揚州長江流域濕地生態持續受到侵害。

監督亮點

2018年12月,江蘇省檢察院與省生態環境廳聯合掛牌督辦中央第四環保督察組反饋的揚州A船業案件線索,交揚州市檢察院和揚州市廣陵區檢察院辦理。

12月底,揚州兩級檢察院立即啟動調查程序。第一步,調取有關行政執法部門行政處理的證據材料、向相關行政執法部門詢問揚州A船業案件的基本情況;第二步,赴實地走訪調研、約談企業負責人,掌握揚州A船業的現實情況;第三步,運用現場勘驗、無人機現場取證等方式,固定揚州A船業侵害濕地的事實。初步查明事實後,2019年2月揚州市檢察院依法對揚州A船業民事公益訴訟立案審查,對揚州市自然資源局行政公益訴訟立案審查。廣陵區檢察院立案審查後,該院檢察長依法向區生態環境局、防汛防旱指揮部、水利局、沙頭鎮政府宣告送達檢察建議,督促各行政機關依法及時拆除揚州A船業違法建築物,恢復生態。

江蘇省檢察院副檢察長汪莉親臨現場聽取匯報、協調推進、部署工作。市檢察院在依法詢問揚州A船業負責人的同時,釋明船業的公益侵害性和侵權責任;廣陵區檢察院推動成立了專項整治小組,建立了「專項整治小組微信群」,每兩周一次赴拆除現場,五次召開拆除推進會,共同會診拆除難題,共同磋商確保拆除進度適時推進,並三次約談揚州A船業負責人,充分釋法說理。考慮到揚州A船業尚有3艘在建船隻,總造價1.92億元的客觀情況,為保護其利益給予了揚州A船業自行拆除的寬限期。同時,為保證拆除工作安全有序,邀請安全生產與造船專家,協同該公司制定庫存舊船限期造完自行駛離可行方案,取得了船業負責人的理解與支持,拆除後繼續跟進,推動受損濕地復綠,至此實現同步拆除、同步修復。

2019年4月29日,在三級檢察機關與行政執法機關雙重合力下,揚州A船業自行拆除超4.8萬平方米違章建築,促成被違法占用十年的113畝長江濕地重新與長江相連,公益和民營企業經濟利益得到了平等保護。

社會影響

本案在辦理中,省檢察院首次嘗試與省生態環境廳聯合掛牌督辦。省檢察院領導多次親赴現場聽取匯報現場指導,引起市區兩級院及區委區政府對此問題的高度重視,促成訴前檢察建議與行政執法共同發力,協調各方解決揚州A船業公益保護問題,共同推動揚州長江流域濕地生態環境不斷改善,助力長江經濟帶綠色發展。

檢察機關作為司法機關,發揮其獨特優勢,立足公益訴訟職能,訴前磋商案件化辦理,參與社會治理。檢察機關在保護公益的同時,注重保護民生和民營企業經濟利益,實現共贏。檢察機關辦案的同時充分民生和民營企業的經濟利益,在推動拆除船廠時,合理幫助解決船廠工人後顧之憂,邀請安全生產與造船專家,協同該公司制定拆除可行方案,給予該公司自行拆除寬限期內,最終完成拆除和生態修復,實現共贏。

案例展示NO.5

夫妻共同犯罪子女無人監護 檢察機關推動「錯時執行」

提要

在因夫妻共同犯罪子女面臨監護缺失困境時,檢察機關主動作為,通過調查核實、評估風險,創新性地探索「錯時執行」刑罰模式,既發揮了刑罰的懲戒作用,又體現了司法溫度,對鈍化社會矛盾、修復社會關係、促進社會治理具有較好的示範作用。

案情故事

2018年8月20日,竇某某、張某某等人因盜竊被公安機關抓獲,同年11月13日,該案被移送至南通市港閘區檢察院審查起訴,檢察官在審查中發現竇某某、張某某系夫妻關係,均為外來務工人員,無固定工作,且有多次盜竊前科,依法不適用緩刑,如同時對二人收監執行刑罰,其4名未成年子女,將處於脫離監護的不利狀態。故港閘區院主動對二人進行實地背景調查,向法院說明其家庭特殊情況,創新性地提出「錯時執行」刑罰的建議,獲得法院採納。2019年2月18日,法院分別判處被告人竇某某、張某某拘役四個月、有期徒刑八個月。張某某先行服刑,4月下旬,張某某刑滿釋放後,竇某某再執行拘役刑罰。

監督亮點

執法有尺度。「錯時執行」刑罰是在港閘區院充分調查、研討、評估的基礎之上,在法律的尺度範圍之內,提出的嚴謹而慎重的建議。前期,承辦人對竇某某、張某某所在居委會、子女就讀學校等地進行走訪調查;中期,通過召開檢委會,達成「錯時執行」刑罰相關意見,並對後續幫扶、教育、實時監督等工作如何開展進行詳細部署;後期,港閘區院刑執部門與轄區派出所、司法所等單位共議,成立監管小組,統籌安排,無縫對接。真正做到「愛不缺位、法不越位」。辦案有高度。

本案是一件非常簡單的盜竊案,但是檢察官以更高的站位、更全面的角度來審視、辦理案件,真正做到在打擊犯罪的同時,關注民生、服務社會,在依法履行職責的基礎上,拓展工作寬度,提升檢察貢獻度。不僅化解了兒童監管的缺失困境,避免了違法犯罪的再次發生,而且有效防控了可能出現的社會治理次生風險。司法有溫度。港閘區院未檢部門的檢察官及時介入,多次為4名孩子提供物質支持、心理輔導,幫助他們及時放下心理包袱,走出父母犯罪陰影,讓她們真真切切地感受到了司法的溫度,實現了孩子們心理上對辦案從敵對到理解的轉變。

社會影響

一是情法相融,懲戒與關懷並舉。「錯時執行」刑罰既懲戒、感化了違法犯罪的竇某某夫婦,又減少了因父母犯罪給子女帶來的心理壓力和負面影響。該舉措充分體現了刑罰的懲戒作用,詮釋了司法溫度和人文關懷,實現了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有機統一。

二是先行先試,創新與嚴謹並重。在該案件辦結半年後的2019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等12部門聯合印發《關於進一步加強事實無人撫養兒童保障工作的意見》,明確將「父母雙方服刑在押、被執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等特殊情形的兒童納入保障範圍」,為檢察機關辦理此類案件提供了更加明確的依據和更權威的支持。同時,這一文件的出台也充分印證了港閘區院辦理此案的創新性和前瞻性。

三是點面結合,辦案與治理同步。該案的創新性辦理不僅為檢察機關類案辦理的方式提供了示範,而且強化推動了港閘區「未成年人社會支持體系建設」,促使港閘區院與教育局、團委、婦聯等部門建立協作機制,出台了《加強新時代法治校園建設意見》,形成聚合效應,合力打造了「青春燈塔」聯盟,規模化搭建「李姐普法」團隊,為轄區內青少年開展系統化、全方位的法治教育。

案例展示NO.6

退休人員主張退休待遇可受案 行政檢察抗訴監督零突破

提要

人社局退休待遇審核行為是否屬於行政訴訟案件受案範圍,涉及公民基本權利,對維護人的尊嚴,維護社會穩定意義重大。該案的成功辦理為檢察機關行政訴訟監督工作找到切入口,破解了權利在法律體系中進行程序性空轉的行政審判現狀,對同類案件的處理起到了指導作用,有利於實質性化解爭議糾紛。

案情故事

經某某原系句容市醫保中心職工,1998年6月退休。2016年8月10日,經某某向句容市人民法院起訴句容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稱2014年10月工調,句容市人社局在重新給其核算工資時,將2009年工改前的工資基數無故降低365元,請求法院對此予以糾正。句容市人民法院於2016年8月17日作出(2016)蘇1183行初36號行政裁定,認為經某某的訴訟請求系《行政訴訟法》第13條規定的「行政機關對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的獎懲、任免等決定」,不屬於行政訴訟受案範圍,對經某某的起訴不予立案。經某某不服該裁定,於2018年1月重新向句容市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該院於2018年1月29日做出不予立案裁定。經某某上訴,鎮江市中級人民法院於2018年4月8日作出(2018)蘇11行終107號裁定以重複起訴為由駁回上訴,維持原裁定。經某某不服,向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於2019年2月26日被駁回再審申請。

2019年3月7日,經某某不服鎮江市中級人民法院(2018)蘇11行終107號裁定向鎮江市人民檢察院申請監督。鎮江市人民檢察院在審查中發現,經某某於2016年8月已經就該案提起過訴訟,句容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蘇1183行初36號生效裁定存在適用法律錯誤,遂將該案件線索移送給句容市人民檢察院,並指令句容市人民檢察院對該案依職權受理。句容市檢察院審查後提請抗訴。

鎮江市人民檢察院經審查認為:句容市人社局作為主管退休人員退休待遇的法定機關,具有審核經某某退休待遇的法定職責,該審核行為直接影響經某某個人的權益,故經某某對句容市人社局審核其退休待遇的行為提起的訴訟應屬行政訴訟受案範圍,原審適用法律錯誤,據此向鎮江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抗訴。

鎮江市中級人民法院於2019年9月17日作出(2019)蘇11行再1號行政裁定書,認為經某某的訴訟請求是要求句容人社局糾正其社會保險待遇,屬於人民法院受理範圍。原審裁定適用法律不當,應予糾正。裁定:撤銷句容市人民法院(2016)蘇1183行初36號行政裁定。指定句容市人民法院受理本案。

監督亮點

一、為檢察機關行政生效裁判監督找到切入口。該案的成功抗訴,使申訴人的權利進入了司法實體審查,避免了權利在法律體系中進行程序性的空轉。

二、實現了行政檢察抗訴監督多年來零的突破。對行政生效裁判的監督是四大檢察中最弱項、最短板,該案是鎮江檢察系統近8年來行政抗訴案件成功改判的首件案件,2019年全省檢察系統抗訴後法院改判的唯一一件行政案件。行政案件一般經過多次審理,發現問題難,法律爭議大,檢法統一認識難,而且涉及多重利益、多重價值、多重目標,監督難度大。但行政案件很多天然具有典型性、引領性,一個行政案件的處理結果,不僅影響到行政相對人的直接利益,還會影響到一個系統。該案的成功辦理就對該類案件的處理起到了較好的指導作用。

三、訴前充分溝通保證了抗訴案件的效果。本案審查過程中,案件承辦人在細緻審查案件並聽取當事人意見及行政機關意見後,與鎮江市中級法院立案庭、行政庭、審監庭就案件事實及法律適用進行了充分溝通,了解了案件全部的細節和相關背景。在列席鎮江市中級法院審委會討論時,分管檢察長陳述了檢察機關的抗訴理由和依據,法院審委會最終以一致意見通過表決,認為原裁定適用法律不當,應予糾正。實現行政案件抗訴一件成功一件,保證了較好的監督效果。

社會影響

一、明確了退休人員主張退休待遇屬於行政訴訟受案範圍。

二、保障了憲法賦予公民的基本權利。退休待遇屬於憲法規定的社會保障權範疇,關乎公民的合法權益。關於退休待遇的核算適用的依據,我國目前沒有統一規定,主要由各地的規範性文件進行細化。退休待遇的政策性、專業性較強,政策調整的頻率較高,職工對退休待遇的調整和適用依據應享有充分的知情權,法院不能以不是行政訴訟案件受理範圍將行政相對人的權益在司法程序中空轉。

三、推動了行政案件實質性化解。

案例展示NO.7

長江下游特大非法采砂 多種監督推進社會治理

提要

檢察機關辦理長江非法采砂案件,提前介入案件偵查,監督立案7人、追加逮捕1人、糾正違法8項;提起行政公益訴訟2件,推動地方出台全省縣區首份支持加強行政檢察監督的意見;延伸辦案效果,推動聯合執法和專項清理,促進源頭治理。

案情故事

長江砂石是航道安全、水砂平衡和魚蝦生存的關鍵,重拳打擊非法采砂犯罪刻不容緩。張家港市檢察院辦理的「3·24」非法采砂系列案,是2016年11月份最高法、最高檢發布《關於辦理非法採礦、破壞性採礦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後,蘇州地區辦理的第一起非法盜採江砂案件,同時也是涉案金額最多、涉案江砂最多的一起案件。

案情主要涉及以蔣某、趙某某為首的兩個非法采砂犯罪團伙,在未取得相關許可的情況下,於2015年5月至2018年5月間,共盜採江砂1200餘萬噸,涉案金額1.15億餘元。兩個犯罪團伙內部分工明確,形成了采砂、運砂、銷售為一體的產業鏈,對長江下游航運安全、生態環境造成嚴重破壞。從2018年6月起,檢察機關以非法採礦罪,分批次依法向審判管轄法院提起公訴。2019年6月,第一批11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三年六個月、三年四個月不等有期徒刑。

監督亮點

堅持在辦案中監督、在監督中辦案,才能實現雙贏多贏共贏。這起案件涉案人員多、層級複雜,準確認定每個涉案人員的犯罪數額十分不易;而且是以銷售價還是以市場價作為數額認定依據,以及下層采砂、運砂幫工的犯罪定性等存在爭議,偵查機關取證不到位、辦案不規範甚至違法的風險較大。

對此,作為法律監督機關,張家港市檢察院依法開展了三個方面的監督。一是提前介入案件偵查,引導偵查機關收集、固定犯罪團伙相互分工等方面的證據。同時,對審查發現的案件辨認筆錄沒有見證人簽名、涉案財物未及時扣押等違規行為,及時向偵查機關發出《糾正違法通知書》8份,全部得到採納。二是針對部分人員涉嫌犯罪且金額達到立案追訴標準,但偵查機關未依法立案偵查的情況,啟動重大監督事項「案件化」辦理程序,成立專門辦案小組,並通過訊問相關人員、核對銀行流水等方式,最終認定有7名犯罪嫌疑人未依法立案,分別向偵查機關發出《要求說明不立案理由通知書》,全部得到採納。三是在案件審查逮捕過程中,發現1名犯罪嫌疑人不但參與了犯罪,而且涉案金額達到90餘萬元,情節特別嚴重。檢察機關審查認為對其採取取保候審措施屬明顯不當,遂建議偵查機關及時逮捕該犯罪嫌疑人並得到採納。

社會影響

案例從長江帶轄區11個省的檢察機關辦理的9969件刑事案件中脫穎而出,入選最高人民檢察院服務保障長江經濟帶發展典型案例。

一是通過深挖徹查,遏制了犯罪勢頭。採取一案一表、一人一表的方法,仔細核對153本案卷材料和上萬條銀行交易記錄,確定了113名犯罪嫌疑人的采砂次數和涉案數額,並從中成功監督偵查機關立案7人、追加逮捕1人,確保不放過任何一個違法犯罪分子。有力打擊了長江下游地區非法采砂猖獗勢頭,此後成規模成體系的盜採江砂案件基本消失。

二是堅持寬嚴相濟,體現了客觀公正。確保打擊對象不遺漏也不湊數、追訴標準不拔高也不降低,充分體現客觀公正立場。

三是延伸監督觸角,堵住了執法漏洞。針對執法力量分散、打擊效果不強的問題,主動到海事、水利等5個部門走訪座談,共同查找分析執法難點和堵點,提高各部門參與積極性和打擊精準度。

四是爭取地方支持,促進了綜合治理。積極匯報溝通,引起地方政府高度重視,出台《張家港市打擊長江非法采砂聯合執法實施方案》,推動開展「三無」運砂船、非法碼頭清理整治,建成專用綜合執法基地2處,清理非法砂船15艘、砂場碼頭151處,從根源上解決打擊非法采砂難的問題。

同時,針對非法采砂案件中相關行政機關執法不規範的情況,提起行政公益訴訟2件,全部得到法院判決支持,並以案件實例贏得地方黨委政府對行政檢察監督工作的支持,推動出台《關於支持檢察機關全面開展行政檢察監督的意見》,開創了江蘇縣區檢察院的先河。

案例展示NO.8

實際經營人騙取調解書 虛假訴訟監督卸掉千萬「債務」

提要

本案中,乙港資公司無端背負1000餘萬元債務並失去實際控制權,瀕臨絕境。檢察機關充分運用調查核實,查明案件事實,向法院發出3份再審檢察建議,法院及時撤銷原判,保障港資企業發展;同時,將案件移送公安機關立案偵查,並通過引導偵查,深挖和懲治違法犯罪。

案情故事

2017年12月,甲商貿公司實際經營人程某某與乙港資公司經營人洪某某簽訂協議,約定一定期限內由程某某負責乙港資公司的經營活動。而此時,乙港資公司一筆1000萬元的貸款已經到期,債權人隨時可能提起訴訟。於是,程某某製作了《銷售合同》《發貨單》,證明乙港資公司向甲商貿公司購買價值996萬元的120台針織機、甲商貿公司按期發貨的情況。

2018年1月16日,甲商貿公司向泰州市高港區人民法院申請對乙港資公司資產訴前保全,並於2月27日提起買賣合同糾紛訴訟。期間,程某某分別聘請程某斌代表乙港資公司、季某某代表甲商貿公司參加訴訟。開庭審理時,雙方迅速達成調解,法院根據《銷售合同》及《發貨單》複印件出具了《調解書》,確認乙港資公司應向甲商貿公司支付貨款996萬元及相應逾期利息。

2018年4月8日,程某某又以其讓會計製作的《還款協議》為依據,以個人名義向泰州市高港區人民法院提起2筆借款糾紛訴訟,要求乙港資公司償還其受委託經營管理期間墊付的款項共211.13萬元。程某斌代表乙港資公司應訴,迅速與程某某達成調解。經審計,僅賬面能夠反映的,程某某以支付機器貸款為由從乙港資公司轉入自己賬戶及其關聯公司賬戶的資金就有270餘萬。

2019年5月16日,乙港資公司法定代表人陳某某就買賣合同糾紛和借款糾紛向檢察機關申請監督。

監督亮點

一是深查細挖,充分行使調查核實權。泰州市高港區檢察機關受理後隨即開展檢察調查。第一步,通過調閱所有案件卷宗查詢到,本案認定原被告雙方存在買賣合同關係以及銷售方已經發貨事實的主要依據《銷售合同》《發貨單》均為複印件,且無「與原件核對無誤」印章;銷售方開具的增值稅發票時間均在提起訴訟之後;庭審過程中,被告毫無抗辯,雙方迅速達成調解協議,有違訴訟常理。第二步,通過查詢工商信息,發現買賣合同原被告公司的實際控制人均為同一人即程某某,有可能是程某某自買自賣、自己起訴自己。第三步,進一步現場勘查,發現現場存放在乙港資公司的機器型號與《發貨單》上記載的發貨型號無一對應,程某某不能作出合理解釋。上述不合常理之處,正與虛假訴訟的基本特徵吻合。

二是刑民協作,移送線索推動立案偵查。檢察機關在調查中,獲取了時任乙港資公司副總楊某某掌握程某某倒簽合同關鍵證據的信息。檢察機關迅速將程某某涉嫌虛假訴訟犯罪線索移送公安機關,並詳細指明偵查方向。在檢察機關的引導下、藉助公安機關的偵查措施,程某某在證據面前供述了倒簽合同、銷毀原件後提起訴訟的事實。

三是舉一反三,推動開展專項審查工作。

社會影響

一、依法嚴懲虛假犯罪。檢察機關向法院發出3份再審檢察建議後,法院均予以採納,並啟動再審程序撤銷原判決。同時公安機關已經將查清的程某某及其關聯公司虛假訴訟的犯罪事實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虛開增值稅發票騙取出口退稅的事實,公安機關也正在進一步偵查中。

二、服務保障港資企業發展。本案被害人乙港資企業在案件中遭受了重大損失,導致公司運營一度處於停滯狀態。通過檢察機關監督再審,法院撤銷原判,並對程某某的違法犯罪行為追究刑事責任,乙港資企業公司不僅及時收回對公司的控制權,讓企業經營重新走上軌道,更在案件辦理中看到了內地良好的法治環境,增強了繼續在內地投資發展的信心。

三、推動審判機關規範司法。針對司法機關在案件審理過程中的重大漏洞,檢察機關與法院及時對接,促使法院開展了「以證據複印件為依據調解結案的專項審查和自糾」活動,強化了司法機關在該類案件中主動調查和審慎審查的意識。

案例展示NO.9

利用區塊鏈、虛擬貨幣非法傳銷 嚴打犯罪維護老年群體合法權益

提要

堅持起訴的精準性和法律監督的公正性並舉,在徹底摧毀傳銷組織的同時,充分行使追捕監督智能,做到寬嚴有據,罰當其罪,具有極好的司法公正示範效果,併入選最高檢典型案例,充分發揮了檢察貢獻度。

案情故事

該案因連雲港市公安局海州分局於2016年3月接匿名舉報盧英傑等人以「互聯網+」為幌子在連雲港地區推廣「虛擬貨幣GGP共贏積分」項目案發。

經依法審查查明:2015年11月至2016年4月期間,被告人盧英傑、韓樂、張歡、於立新、成紅傑、王劍峰等人依託註冊成立的全球通用(北京)科技有限公司在互聯網上運行「全球通用共贏積分」項目,註冊網址為http://o.ggpone.com 的會員網站,設立GGP共贏積分獎金制度,以投資購買產品的名義在連雲港市海州區等地發展會員,並按照投資額的多少確定會員級別,以投資額5:1的比例釋放相應的GGP積分,藉助http://www.btc100.com網絡平台(簡稱BTC100網站)交易變現。

同時,為了發展更多下線,公司設置推薦獎、互助獎、管理獎、平級獎,並按照會員級別、管理級別給予會員不同比例的獎金。按照被告人盧英傑等人安排,被告人陳秋文、被告人周興博、被告人周驕陽均參與了管理經營。被告人禹學斌、被告人任秋萍分別於2015年底先後加入「全球通用共贏積分」項目,後共同在山東省煙臺市萊州市宣傳該GGP項目,通過發展下線獲利。經查,截至2016年4月底,該傳銷網絡中有30個層級,10905個網站會員賬號,客戶總投資金額共計人民幣3.2億餘元。

監督亮點

一、縝密閱卷,重點訊問。審查起訴階段,連雲港市海州區檢察院經閱卷審查,被告人禹學斌、任秋萍作為山東萊州市的地區性傳銷頭目,系批捕在押;但作為發起人的成紅傑、王劍峰卻被取保候審,經審查,王劍峰在偵查階段主動投案且認罪,但成紅傑系被抓獲歸案。初步審查,同案犯之間的強制措施可能存在不公平現象。遂擬定訊問提綱,就其認罪態度、地位作用和贓款去向進行重點核實。經訊問,被告人成紅傑、王劍峰翻供,否認參與傳銷活動和自己的發起人、股東身份,提供證據否認侵占事實,並聲稱申訴上訪且試圖干擾辦案。在第二次傳喚訊問時,不按時到案接受談話,公然向司法機關挑釁,態度極為惡劣。

二、引導偵查,駁斥辯解。在退查時,從言辭證據和客觀證據兩方面抓起,主抓證據間的相互印證,進一步固定成紅傑、王劍峰侵占公司財務的證據,從而查明,成紅傑以所謂金絲楠木家具的名義,侵吞1150萬;王劍峰以字畫的名義,侵吞298萬。

三、區分層次,夯實地位。全盤審查,詳細論證,同時結合網絡資源類比分析既往傳銷犯罪案例,將該起傳銷案件被告人分為發起人、地區傳銷頭目、對組織的建立擴大起關鍵作用的人員三個層次,論證得出成紅傑、王劍峰在傳銷活動中所起的發起人地位。

四、強力追捕,監督執行。針對同案犯地區傳銷頭目已經被逮捕,但被告人成紅傑、王劍峰在GGP傳銷活動中所起的作用更為重要,翻供且不利於追贓的情形下,從適用強制措施的均衡角度,及時追捕,在逮捕決定做出後的執行階段,基於被告人拒不到案,督促偵查機關上網追逃,確保逮捕決定的堅決執行。

社會影響

一、認罪服法,主動退贓。被告人王劍峰在逮捕後24小時內的第一次訊問中當即認罪伏法,認可自己的傳銷犯罪事實,其挑釁司法機關的氣焰被依法予以遏制,且明確承認自己以字畫的名義侵占的298萬系公司財產,並結合個人經濟能力立即退贓100萬。

二、全鏈條打擊,摧毀傳銷。連雲港市海州區檢察院依法對該起涉案金額3.2億餘元假借「區塊鏈」名義開展傳銷活動的11名被告人提起公訴。該案被一審判決有罪後,被告人上訴,2019年9月25日,連雲港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維持一審主刑部分,判處成紅傑有期徒刑五年,並處罰金78萬;判處王劍峰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並處罰金70萬元。

三、化解辦案風險,入選最高檢典型案例。

四、發揮檢察貢獻,防範新型傳銷。

案例展示NO.10

多次犯罪家庭無管教能力 建議依法收容教養罪錯未成年人

提要

對涉罪未成年人進行司法保護並不是一味放任,更不是保護未成年人犯罪。對於嚴重暴力犯罪、多次犯罪仍不知悔改,且家庭無實際管教能力的犯罪少年,通過嚴格適用收容教養規定,對其進行專門干預和行為矯治,促使其養成規則意識、責任意識和敬畏心理,避免在錯誤的道路上越陷越深。

案情故事

2018年7月至2019年6月間,王某(未滿16周歲)單獨或夥同秦某(未成年人)採用撬鎖、砸門等手段實施盜竊13 次,共同作案7次,竊得摩托車、手機等財物價值共計35956元。其中王某因未達刑事責任年齡不予立案,轉為治安拘留。執行結束後,王某又單獨或夥同他人盜竊30餘起,並在案件中起主要作用,先後被公安機關3次治安拘留。

監督亮點

調查核實階段,儀征市檢察院依法對王某是否符合刑法規定的收容教養條件開展調查,重點圍繞王某行為性質和家庭管教能力核實收容教養必要性的相關證據。對於王某的違法行為,偵查機關曾多次對王某訓誡,檢察機關也主動與王某談心談話,但王某法律底線思維淡薄,沒有意識到自己行為的社會危害性,將違法犯罪作為謀生手段。治安拘留執行完畢後,又多次實施盜竊行為,檢察機關認為王某雖然未滿16周歲,但情節嚴重,已達到收容教養的前置條件。為準確掌握王某家庭情況,檢察機關與公安機關前往王某家鄉,走訪當地村民了解到王某父母離異多年,其父對王某疏於管教,致使其常年處於無管束狀態。在王某因盜竊受到治安處罰後,其父用鐵鏈將其反鎖家中亦未果,證實家庭已無實際管教能力。

由於檢察機關監督公安機關對罪錯未成年人收容教養在全省尚無先例,在起草檢察建議過程中,檢察機關依照程序向上級院報請研究,兩級檢察機關上下聯動,力求釋法說理充分,檢察建議書客觀指出收容教養制度的實踐困境,明確提出「對涉罪未成年人進行司法保護並不是縱容未成年人犯罪,而應當包含着懲戒、教育、挽救罪錯未成年人」的司法理念。建議送達後,檢察機關多次與公安機關溝通會商,統一對未成年人適用收容教養的認識,督促公安機關及時立案調查,啟動聆詢程序,並積極配合證據收集。

2019年7月31日,揚州市公安局採納檢察建議,決定對王某收容教養一年。

社會影響

近年來,未成年人實施嚴重犯罪屢見報端,血的教訓不斷衝擊人心,引發社會廣泛關注。但治理未成年人違法犯罪如何破題?最高檢《2018—2022年檢察改革工作規劃》提出「探索建立罪錯未成年人臨界預防、家庭教育、分級處遇和保護處分制度」,《刑法》確立的收容教養制度正是分級處遇的重要內容之一。

但司法實踐中,收容教養制度長期成為刑法適用上的睡眠條款,致使部分不具備家庭監管條件的罪錯未成年人得不到應有的管教和懲戒。

本案中,檢察機關面臨沒有先例可循的實際情況,主動探索未成年人行為性質和家庭監管條件兩方面論證收容教養的必要性,積極與公安機關溝通協調,凝聚依法懲治罪錯未成年人的司法合力,成功監督收容教養,做法獲人民網和《檢察日報》專文刊發,成為破冰者,對於探索分級處遇制度、回應民生關切具有重要意義。

來源:江蘇檢察在線

贛榆區檢察院

第998期

評論列表

頭像
2024-04-04 21:04:51

兩個人的感情往往都是當局者迷,找人開導一下就豁然開朗了

頭像
2023-12-28 10:12:30

如果發信息,對方就是不回復,還不刪微信怎麼挽回?

頭像
2023-09-07 07:09:20

發了正能量的信息了 還是不回怎麼辦呢?

 添加導師LINE:jaqg

獲取更多愛情挽回攻略 婚姻修復技巧 戀愛脫單幹貨

發表評論 (已有3條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