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律師:領證1小時鬧離婚,女方索賠30萬,涉及哪些法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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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雙方往往因為長期累積的家庭矛盾、感情不和等最終走向離婚,在離婚案件中,閃婚閃離的夫妻也有,但是不多,領證1小時就鬧離婚的更是鳳毛麟角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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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律師:領證1小時鬧離婚,女方索賠30萬,涉及哪些法律問題?

最近的新聞相信大家也有關注,「大學生領證1小時鬧離婚」登頂熱搜。這起案件是由昆明市西山區人民法院審結的,正如熱搜中所描述的那樣,一對小夫妻剛領證1小時,男方就吵着要離婚,女方不同意,雙方因此對簿公堂。

01案情:領證一小時,男方提離婚

男方項某1995年出生,現就讀於昆明某職業學院;女方陳某1997年出生,是昆明某口腔醫院的護士。二人經項某老父親牽線搭橋,相識相處,心生好感,戀愛幾個月後,雙方遂共同前往民政局辦理了結婚登記。

然而,就在領證1小時後,男方項某卻突然提出離婚,女方陳某困惑不解,不同意離婚。而項某離婚態度堅決,不惜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請求法院判令解除雙方的婚姻關係。

02女方:男方騙婚,要求賠償30萬

為什麼男方會在結婚登記後馬上提出離婚呢?對此,項某是這樣解釋的,他說其實他和女方結婚前已經分手了,之所以和陳某辦理結婚登記,是因為女方在分手期間經常發消息騷擾、刺激他,這才使他草率做了決定。

而女方陳某認為男方的做法就是一種故意騙婚行為,不僅對自己的身心健康造成了嚴重影響,還會影響她以後的婚姻生活。據此,她要求撤銷婚姻,恢復自己的未婚狀態,並要求男方賠償自己30萬元。

此外,男女雙方均稱雙方結婚前、結婚後始終沒有住在一起,不存在同居事實。

03法院:不准予雙方離婚

我們先來看「撤銷婚姻」的條件,《民法典》僅規定了兩種可以撤銷婚姻的情形:(一)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方可以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二)一方在結婚登記前隱瞞重大疾病不如實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至於陳某所說的「騙婚」行為,顯然不符合撤銷婚姻的條件。此外,男方結婚登記後迅速提離婚的行為,能否給女方造成嚴重的精神傷害需要進一步鑑定,也不符合要求離婚損害賠償的條件,對於女方索要30萬賠償的行為,法院大概率不予支持。

那麼,男方請求離婚能否得到法院支持?根據《民法典》第1079條的規定,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夫妻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法院才會准予雙方離婚。法定的准予離婚的情形,主要包含以下5點:(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法院經審理後認為,男女雙方戀愛交往過一段時間,有一定的感情基礎,並且原告無法證明夫妻感情確已破裂,也無法證明雙方之間存在調解無效,應當準予離婚的情形。綜上,法院不准予雙方離婚,判決駁回原告項某的離婚訴訟請求。

04結婚、離婚,哪個更需要冷靜期?

本案曝光後,網友們紛紛表示婚姻不是兒戲,應當冷靜,甚至有人認為,結婚和離婚的程序應當反過來。結婚要三思而後行,慎重再慎重,應當設置個「結婚冷靜期」;離婚是雙方的緣分走到盡頭,好聚好散,弄個冷靜期反而沒有必要。

設置離婚冷靜期的目的是為了減少夫妻雙方草率離婚的情況,但對本案來講,這明顯屬於「草率結婚」。雙方都比較年輕,對婚姻缺乏了解,抱着兒戲的態度進入婚姻,最後只會讓彼此的矛盾越來越大。

至於結婚需不需要設置冷靜期,我個人認為不需要。婚姻自由不應當由法律過分限制,男女雙方在進入婚姻之前,往往要經過一段時間的戀愛磨合期,以及會見雙方家長等,作為一個審慎的成年人,對於結婚後將面臨怎樣的生活應當有大致的預判。不能因為少數把婚姻當作兒戲,隨意結離的夫妻,就限制了大多數人的婚姻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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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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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9 22:08:52

有時侯自己陷進去出不了只能找專業的人士幫忙,我覺得挺不錯的,推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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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8 20:08:01

老師,可以諮詢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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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04 03:06:25

可以幫助複合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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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19 15:1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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