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步步誘導,大連13歲女孩被小紅書推文吸引跌進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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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寒假,大連13歲的女生小文(化名)過得並不輕鬆,春節前夕,在瀏覽小紅書的過程中,她被一則「迷你世界送皮膚」的推文吸引,隨後被一步步誘導,通過家長的手機在短時間內分多筆支付出去4600多元,事發後家長報警。

13歲女孩充值遊戲4600多元13歲的小文喜歡迷你世界小遊戲,但平時比較節制。寒假期間接觸電子產品多了起來,在一次瀏覽小紅書App過程中,她被一則「迷你世界送皮膚」的推文吸引,之後按照引導,她先加了一個名為「迷你世界福利」的QQ群。在管理員「誰還沒有領取皮膚的私聊我領取」的引導下,小文又添加了名為「迷你世界客服」的QQ號。之後客服以「賬號異常」為由誘導小文掃碼,下載了一款其他小遊戲的App,並提供給小文一個賬號和密碼。家長告訴記者,再之後,客服以「幫助解除賬號異常」為由,通過在線視頻指導小文進行操作,而通過這番指導,小文在短時間內通過家長的支付寶和微信賬戶分多筆向這款小遊戲的賬號中,充值共計4600多元。

聊天記錄顯示女孩受到誘導被騙根據家長提供的部分聊天記錄,記者看到「客服」在線進行了如此「指導」:我現在給你開視頻,你攝像頭對準父母的手機打開微信,如果不方便你可以不說話,我打字教你怎麼解除異常;對準你家長的手機,點擊右下角的我,點擊支付、錢包、零錢、充值;剛才不是在操作解除異常你媽媽就進來了嗎,你發我視頻,我重新教你;攝像頭反轉,對準你家長的手機,打開支付寶,點擊我的,總資產……記者注意到,部分聊天記錄顯示的時間,與小文向小遊戲賬號進行充值的時間是在同一時間段。家長認為,據此可以證明孩子是受了誘導才進行支付操作的。警方已受理涉事賬號被封禁通過聊天記錄,記者發現,小文也有所警惕。比如當「客服」指導其「打開支付寶,充值,輸入9999,下一步立即支付,然後輸入支付密碼」時,小文並沒有聽從輸入9999,而是反問「為什麼」,從而避免了較大的損失。而面對小文的反問,「客服」的回覆是「輸入進去驗證身份」。記者瀏覽雙方的聊天記錄看到,「客服」始終圍繞「賬號異常」誘導小文一步步進行操作,而這個過程中也明顯在規避家長的存在。在得知女兒被騙後,1月28日,家長向當地警方報警,轄區派出所已受理此案。1月30日,家長向騰訊110舉報了誘導小文的QQ賬號,目前福利群和客服的QQ號碼,均已經被永久性封號。另外,小文充值的遊戲賬號,也因為「擾亂破壞秩序」被封禁。

充值能否退?記者對話遊戲平台

一步步誘導,大連13歲女孩被小紅書推文吸引跌進騙局

但是,被騙的4600多元怎麼辦?2月5日,記者與涉事遊戲平台方面取得聯繫,

客服:如果是受引導的孩子被騙,屬於詐騙案件,是否應該以司法機關作為主導幫助追回損失呢?

記者:目前案件警方已經受理,但是如果能證明是未成年人進行的充值操作,根據《民法典》的規定,其在未得到監護人同意、追認的情況下,是否應該認定為無效行為,退還充值金額?

客服:(關於)未成年人我們這邊是這樣理解的,是孩子自己在我們平台註冊了賬號,往自己的賬號里充值消費,這個可以定義為未成年人消費,我們會幫助收集資料轉交給工作人員進行具體評估,看能否退款,現在這個若不是自己註冊的賬號,是被別人誘導進行的充值消費,這個是否應該被定義為未成年人被詐騙呢?

記者:區別在於一個是孩子自主註冊充值行為,另一個是孩子被誘導進行充值行為,但是核心要件都是未成年人的行為,如果能提供證據證明孩子是被誘導,是否應該得到保護?

對此,客服表示留下記者的個人信息,轉交給對口的工作人員進行回復,但截至目前記者未收到回電。不過,小文家長之後收到平台一份有關收集被騙信息的模板,裡面包括「相關截圖(如交易訂單截圖,被騙聊天截圖等)、報案回執」等內容。

誘導站外聯繫內容被小紅書查禁

2月25日,記者瀏覽小紅書發現,仍有不少關於「迷你世界送皮膚」的推文信息,這些博主的粉絲量和關注數均不高。

記者與其中一名博主進行私信聯繫,面對「如何送皮膚」的詢問,對方回復「遊戲加好友呀」,但是很快小紅書平台彈出「脫離小紅書平台溝通或交易存在風險,請謹防詐騙、廣告等不良行為,點擊右上角可以舉報」的提示信息。

記者尚未進行舉報,很快發現該博主的主頁上已顯示「因相關投訴該賬戶違反《社區規範》其內容無法查看」。

法立於上教弘於下

近年來,關於未成年人充值遊戲或打賞主播的事本報已經報道過多次,隨着《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正式施行,未成年人的充值和打賞行為得到更多的保護。

根據《民法典》第十九條 ,八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經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認;但是,可以獨立實施純獲利益的民事法律行為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為。也就是說,孩子在一擲千金時,明顯對自己的行為缺乏足夠的認識,且充值或打賞金額與其年齡和智力水平不相適應,如果家長不予以追認,應屬於無效行為。

不過,遼寧北方明珠律師事務所孫繼峰律師指出,這並不意味着家長可以後顧無憂,一是《民法典》的規定不是「一刀切」地逢款必退,更不能被誤視為監護人放任孩子使用電子設備的免責護身符,在具體案件當中如果網絡經營者已經設置合理防範技術手段,監護人對於未成年人超出自身行為能力的充值打賞存在過錯,仍要由監護人在其過錯範圍內承擔責任。二是一個比較現實的問題是,孩子在進行操作時,大都是在監護人並不留意的情況下進行,很容易造成事後舉證難、維權難的情況。

孫繼峰律師提醒,法立於上,教弘於下,家長平時也需要提高防範的意識,在控制孩子使用電子產品的同時,面對支付密碼,家長也應該加入指紋識別或面部識別的支付方式,以減少未成年人私自使用的可能性。

半島晨報

編輯:韓宇

評論列表

頭像
2024-06-21 21:06:58

在你們這裡學到很多愛情觀和人生觀。對我們有很大的幫助。

頭像
2024-05-04 19:05:13

被拉黑了,還有希望麼?

頭像
2024-05-01 14:05:44

如果發信息不回,怎麼辦?

頭像
2024-02-04 04:02:19

老師,可以諮詢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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