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軌男與「小三」同居生子 兩人犯重婚罪獲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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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軌後不顧妻子挽回,堅持與「小三」同居生子,結果男子和「小三」雙雙獲刑。近日,蘆淞區人民法院判決了一起重婚罪案件,男子王強(化名)和女子李麗(化名)因重婚罪,分別被判刑。

王強和妻子劉梅(化名)於1989年登記結婚,婚後生育了女兒。2015年3月,王強在老鄉聚會上認識了李麗。在王強極力追求下,兩人關係迅速升溫,共同租房居住,並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

2016年7月,王強和李麗的關係被劉梅發現,劉梅帶着女兒找到了李麗,將王強已結婚的事實告訴了她,並希望挽回和王強之間的感情。對此,王強向李麗承諾自己會與劉梅離婚,實際上卻沒有。之後,王強和李麗仍然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並於去年12月生育了兒子。對此,劉梅到派出所報了案。

蘆淞區法院審理認為,王強、李麗屬於事實婚姻關係,而王強有配偶又與李麗結婚,李麗明知王強有配偶仍與之結婚,二人均已構成重婚罪,遂依法判處王強有期徒刑6個月;判處李麗拘役4個月,宣告緩刑6個月。(記者 賀天鴻 通訊員 羅麗芳)

出軌男與「小三」同居生子 兩人犯重婚罪獲刑

【看新聞學法律】

一般情況下,事實婚姻是指男女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而以長久共同生活為目的,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群眾也認為是夫妻關係(具有一定公示公信力)的兩性結合。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條規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與之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其中,所謂有配偶,是指夫妻關係未經法律程序解除,尚在存續的情況;所謂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是指本人雖無配偶,但明知對方有配偶,而故意與之結婚的情況(包括登記結婚或者事實婚姻)。

重婚罪既可以自訴也可以公訴,被害人有證據證明時可自己向法院提出刑事自訴,當證據不足時,也可以向公安機關報案,由公安機關立案偵查、檢察機關提起公訴。

評論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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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18 05:08:43

情感分析的比較透徹,男女朋友們可以多學習學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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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1 06:04:49

如果發信息不回,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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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06 02:03:24

發了正能量的信息了 還是不回怎麼辦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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