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網暴說不!「取快遞女子被造謠出軌案」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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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新聞客戶端 記者 萬笑影 錢禕

去年5月,杭州互聯網法院發布《網上侵害人格權案件司法大數據分析報告》。2月26日,備受關注的「取快遞女子被造謠出軌案」有了新進展:杭州市餘杭區檢察院依法對此案向餘杭區法院提起公訴。

從去年7月,一段子虛烏有的視頻傳出,到受害人谷清(化名)提請刑事自訴,再到由刑事自訴轉為刑事公訴,「對網絡暴力說不」的個體呼喊引發了強烈的社會共鳴。

此案在1月10日第十五次全國檢察工作會議上被提及,併入選2020年度全國十大法律監督案例。1月下旬,公安機關結束偵查,此案被移送至杭州市餘杭區檢察院。

對網暴說不!「取快遞女子被造謠出軌案」提起公訴

今年1月底省十三屆人大五次會議批准的浙江省人民檢察院工作報告亦明確了此案的意義——「是司法機關對普通民眾在網上受到侮辱誹謗以公訴程序查處的首起案件。」

一起看似普通的網絡造謠案,為何受到如此多關注?反映出網絡空間什麼樣的新變化?作為虛擬空間的有形個體,我們應該怎麼做?記者通過對案件當事人、代理律師以及法律界人士等進行採訪,探尋其「背後的故事」。

2020年12月14日,餘杭區法院立案受理「取快遞女子被造謠出軌案」。谷清(化名)拿到了法院的立案通知書。受訪者供圖從民眾到司法機關

維護權益「毫不退縮」

柔軟的舌頭,可以挑斷一個人的筋骨,語言有時候比暴力更能傷人。——《欲望山莊》

谷清說,不管再過多少年,她都會記得一個日子:2020年12月14日。

那一天,得知提起的刑事自訴獲餘杭區法院立案受理,她第一次直面媒體的採訪鏡頭,堅定地告訴所有人——

雖依舊忐忑,但她更希望通過自己的維權,震懾社會上那些有不法之心的人,並藉此幫助更多和她有相似經歷的人。

「互聯網絕非法外之地,直面網絡暴力需要更多的『毫不退縮』。」谷清告訴記者,因取快遞被造謠出軌至全網皆知後,她工作丟了、面試接連失敗、每天收到大量詢問及謾罵信息、被醫院診斷為抑鬱狀態,但也有一些網友通過微博留言、私信等方式,鼓勵她拿起法律武器維護自身權益,浙江京衡律師事務所律師鄭晶晶就是其中一位。

去年7月,一直關注此事的鄭晶晶發現,有人在一個四五百人的微信群轉發了一則消息,通過視頻加聊天截圖,把起因、經過等細節講得活靈活現。隨後,不少人表示,曾在其他微信群看到過這件事。

「不像真的。」雖無從分辨真假,但出於職業敏感,她還是截了屏。

果然,「餘杭公安」官方微信號8月13日發布警情通報:網上流傳的視頻是趁谷清取快遞時用手機拍攝的,後來出於博眼球的目的,拍攝者和朋友通過分飾「快遞小哥」與「女業主」身份,捏造了曖昧微信聊天內容。

「可謠言並沒有隨通報而止,甚至還從微信群發酵至微信公眾號和視頻平台。」於是,當她得知谷清決定提起刑事自訴並開始收集證據時,就通過微博私信將保存的截圖發了過去,並提出了法律建議。

身為一名法律工作者,鄭晶晶知道,這類網絡犯罪的自訴案件,要從取證舉證角度達到刑法上確實充分的證明標準,難度很大。

「事實上,在此之前,鄭律師已經通過微博,和我在線上交流了好幾次,除從專業角度提供建議外,還經常開導我。」基於以上原因,在她找刑事自訴代理律師時,第一個就想到了鄭晶晶。

有陰影的地方一定會有陽光。不止鄭晶晶,還有很多了解前因後果的陌生人,在谷清微博上留言或私信,鼓勵她不要害怕、不要退縮,支持她用法律武器維護合法權益,並給她積極提供各種證據。

「如果說當事人和這些給予鼓勵的陌生人的態度,體現了普通民眾面對網絡暴力毫不退縮,那麼,該案按公訴程序予以追訴,則彰顯了政法機關依法維護互聯網安全的堅定決心。」浙江省法學會網絡法治研究會常務理事叢日禹認為,這是另一個層面的「毫不退縮」。

2020年12月25日,根據杭州市餘杭區人民檢察院建議,屬地公安機關對造謠當事人以涉嫌誹謗立案偵查。

「非常罕見」,對於該案由刑事自訴轉為刑事公訴,許多法律界人士在評析時都用到了這個詞。「當然,提起公訴並不是最終的有罪結論,案件還需法院審判,本案中的被告最終仍然有無罪的可能。但是,通過司法機關的積極介入,可以向社會傳遞一個明確司法信號,將有嚴重社會危害性的網絡誹謗、侮辱等行為納入公訴案件的範圍,既對潛在的行為人是一種強烈警示,也拓寬了被害人網絡暴力維權的路徑。」叢日禹說。

從熟人到陌生人 

造謠主體呈現新變化

影響大眾想象力的,並不是事實本身,而是它擴散和傳播的方式。——《烏合之眾》

在浙江,因網絡誹謗提起刑事自訴,並非個例。

兩年多前,溫嶺法院就審理過這樣一起案件:一名女孩在忍受網絡暴力8年後,以誹謗罪起訴了一名中學校友。

回顧整件事情的經過,誰也想不到,起因竟是一個不值一提的玩笑。那時,在一次玩鬧中,兩名同學不小心打碎了當事人王澄(化名)的水杯,而旁觀者無意中一句「這個杯子要300萬元」的玩笑話,卻在學校貼吧里迅速擴散。

從一句玩笑到「超級裝」「小學就整容」「生活不檢點」等各種謠言,從學校貼吧至門戶網站,從學生時代到結婚生子,這些網絡暴力始終沒有放過王澄。她忍無可忍,起訴了其中一名造謠者。

2018年4月,法院判決王澄勝訴,被告人被判處拘役3個月。從判決書可知:被告人曾在百度貼吧、「知乎」等平台,發布了許多侮辱性極強的言論,其中一篇實際瀏覽量達6728次,鏈接點擊量達11.3萬次。

也許有人疑惑,同為網絡暴力,同是刑事自訴,該起案件為什麼沒轉為刑事公訴?

答案,就在省人民檢察院去年12月26日發布的官方通報中。「取快遞女子被造謠出軌案」之所以轉為公訴程序,是因為「不僅損害被害人人格權,而且經網絡社會這個特定社會領域和區域得以迅速傳播,嚴重擾亂網絡社會公共秩序,給廣大公眾造成不安全感,嚴重危害社會秩序。」

「我國刑法規定,誹謗罪告訴的才處理,但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浙江六和律師事務所趙振良律師解釋,「告訴的才處理」是指被害人告訴才處理,即此類案件屬於刑事自訴案件,應由被害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訴。

為何?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車浩在《中國法律評論》上,曾詳細解釋過誹謗罪原則上刑事自訴的原因——此類犯罪大多發生在熟人社會,因果糾纏不清,難以斷明是非曲直;法益侵害性具有較明顯的個人主觀判斷色彩;通常指向特定關係中的特定個體,不具有溢出效應和擴散風險。

可見,無論是恩怨糾葛還是故意造謠,對於這些「熟人社會」中的糾紛,除司法機關因不易判斷當事人意願,難以公訴之名強行介入外,與此無關的公眾也許會憤怒、同情,但很難聯繫到自身的安全感上。

在趙振良看來,「取快遞女子被造謠出軌案」並不一樣,當事人雙方完全是陌生人,「這也許會引發公眾對自身安全的恐慌,產生『我的一言一行是不是也被偷拍了』『會不會有人在網上無端攻擊我』等想法,從而對正常社會秩序造成破壞。」趙振良說。

這背後,也體現了互聯網發展浪潮對網絡空間個體關係的一種重塑。「雲計算、大數據、人工智能等技術的應用,讓網上交流渠道從局限於一定範圍的貼吧、論壇等,發展至覆蓋範圍更廣的抖音、微信等網絡平台。」浙江傳媒學院網絡與新媒體專業副教授、法學博士楊吉認為,正是這種變化,讓網絡空間個體的接觸點變得越來越廣,從而使網絡謠言影響力呈現放大效應。

「可以說,從熟人社會造謠到陌生個體造謠,體現了現實社會在網絡社會的延伸度逐漸加深,而檢察機關將這類誹謗納入公訴案件範圍,則體現了這種變化趨勢下誹謗類案件的最新司法動向。」楊吉說。

從轉發者到平台

網絡空間治理沒有「局外人」

雪崩時,沒有一片雪花覺得自己有責任。——《伏爾泰語錄》

如果網絡空間失去信任,每個個體都將是受害者。

直至今日,杭州互聯網法院法官肖芄仍記得,兩年多前審理的一起網友惡意轉載評論被訴案——

在某網站上,楊某發表了一篇某大學教授被騙婚的文章。此後,吳某等人在「知乎」、微信公眾號等平台對該文進行轉載、評論,並將該文中涉及當事人私人信息的郵件、短信等內容的圖片也在評論中轉載。9天內,以「某大學教授被騙婚」為關鍵字進行搜索,百度查詢結果為11.4萬個,排名前5位的查詢網頁均對應涉案事件及文章。

經審理,法院一審判決被告侵犯名譽權罪名均成立,除了刪除涉案文章、言論及圖片並登報道歉,還需賠償原告精神撫慰金。

「根據法律規定,網友轉載任何網絡信息,都應盡到事前審核義務,主要包括消息來源正當性和內容合理性、合法性,而對涉及私人屬性的網絡消息還應盡更高的審核義務。」肖芄告訴記者,一般從信息是屬於事實性陳述還是意見性評論來區分,同時,轉載私人事件內容應盡的審核義務,要高於轉載公眾人物、公共事件。

值得注意的是,在本案中,有3名網友被認定侵權的緣由之一,就是他們轉發時沒有考慮網文並非源自權威渠道,而是來自內容良莠不齊的網絡論壇。

如果說,網絡暴力的「翅膀」是轉發,那麼,助其「飛翔」的就是網絡平台。

去年5月21日,杭州互聯網法院發布《網上侵害人格權案件司法大數據分析報告》,通過對該院前兩年審理的584件利用互聯網侵害人格權案進行研究發現,網絡平台成為共同被告比較普遍,占比40.75%。而在這些案件中,60%的平台都是在原告起訴後才披露侵權用戶的信息,37%的平台在用戶要求披露信息時僅提供手機號碼。

「雖然網絡平台往往並非直接的侵權者,但因其管理職能及依賴用戶內容實現經濟利益的職權和性質,也需承擔一定的法律責任。」杭州互聯網法院研究中心負責人曾憲未介紹,2009年通過的《侵權責任法》將網絡平台的法律責任寫進法律,隨後2013年修訂的《信息網絡傳播權保護條例》、2014年司法解釋進一步細化,「特別是今年1月1日正式實施的民法典,對網絡平台的責任和義務做了更為明確的規定。」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網絡平台明知侵權且故意為之時,承擔直接侵權責任;知道或應當知道侵權行為存在且未採取必要措施時,可認定存在共同侵權的責任,而當權利人起訴且網絡平台未採取必要措施,則對損害擴大的結果承擔連帶責任。

去年8月,上海某高校教授因在「知乎」上遭多人誹謗,要求刪帖未果,將平台告上法庭。一審判決後,被告不服提起上訴,二審維持原判:「知乎」平台未及時採取必要措施處置侵權內容,應當對損害擴大部分與發布者承擔連帶責任。

不少業內人士呼籲:在網絡暴力發生過程中,你可能不知道,隨手一個點讚、一句評論、無意識的一次轉發,或許是建立在別人的無限痛苦上。所以,身處網絡空間的每一個人都應將「鍵」下守法當成一種習慣,保護自己和他人不受網絡謠言和暴力的侵害,成為清朗網絡空間的維護者。

【他山之石】

看看他們的治網招數

英國 2019年,英國政府發布《網絡危害白皮書》,強制要求社交媒體網站刪除極端言論、恐怖襲擊和網絡欺凌等內容。根據規定,所有允許用戶自主創作並共享內容的網絡公司,必須對極端言論、網絡霸凌等內容嚴格管控,否則將受到嚴厲處罰。

德國 為強化互聯網平台責任和政府監管職責,明確社交網絡平台內容審查與監管義務,德國於2018年1月起實施《改進社交網絡中法律執行的法案》。根據該法案規定,在網上發布侮辱性留言、恐嚇威脅或是煽動仇恨的言論,雖然只是「動動鼠標」,但這種可造成嚴重後果行為最高可判處5年監禁。

日本 2020年9月,日本出台了應對網絡暴力的一攬子對策,其中最重要的一項就是首次明確規定,網暴施暴者的手機號碼等個人信息可以合法公開,網絡平台也有義務在必要時提供上述信息。此外,日本各地方政府將增設線上線下諮詢窗口,方便受害者隨時尋求援助。

(省法學會網絡法治研究會常務理事叢日禹整理)

評論列表

頭像
2024-10-09 23:10:04

現在的生活節奏太快,往往忽略了感情的經營,適當的情感諮詢還是有必要的,特別是像你們這樣專業的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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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12 02:09:07

如果發信息,對方就是不回復,還不刪微信怎麼挽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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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0 12:04:11

可以幫助複合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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