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顧那些曾震驚全國的殺妻案,殺人者性格上有哪些共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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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間網:7月25日,堪稱「全民目擊」的浙江省杭州市三堡北苑居民來女士失蹤案,由杭州公安官方宣告偵破。受害者部分屍體組織,警方已於案發小區化糞池中發現。

此前,警方認定受害人丈夫許某利有重大作案嫌疑。經審訊,7月23日10時,許某某初步交代,其因家庭生活矛盾對來某某產生不滿,於7月5日凌晨在家中趁來某某熟睡之際,將其殺害並分屍扔至化糞池內。目前許某某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目前案件正在進一步偵查中。

在各類故意殺人案件中,行兇者將屠刀伸向本應是最親近的妻子,這無疑是最令人感到扼腕嘆息的慘劇。但是在現實之中,類似的案件卻幾乎是屢屢發生,令許多普通人難以理解。為什麼本該是相親相愛的夫妻,最終卻走上了相恨相殺的地步?

本文,我們就一起回顧近些年來,曾經震驚全國的殺妻案。藉此,我們期望找出殺人者在性格上、在行為上有哪些共性,從而讓更多人能夠對潛在的危險有所提防,避免慘劇一再發生。

回顧那些曾震驚全國的殺妻案,殺人者性格上有哪些共性?

一、杭州來女士被殺案

2020年7月6日20時07分,江干區公安分局接到群眾求助:一名來姓女子於7月5日凌晨失蹤。針對該起失蹤事件,江干分局按照查找失蹤人員規範工作機制,立即啟動調查尋人工作。在搜尋過程中,多處疑點引起警方高度重視。為此,省、市、區三級公安機關迅速成立專案組,按照失蹤人員疑似命案工作機制,全面開展調查。

專案組經過閉環視頻偵查、細緻走訪排查、縝密勘驗檢查等刑偵流程後,排除了來某某自行出走及其他人員作案等各種可能,初步發現了許某某的作案嫌疑,並作為專案攻堅的重點對象。

專案組在對化糞池多次檢查的基礎上,結合視頻偵查、走訪排查和智慧警務大數據研判分析後,判斷事發樓道化糞池內可能存在涉及案件和被害人下落的相關證據,決定對化糞池進行徹底篩查。

7月22日下午,天氣條件好轉、滿足勘驗條件,專案組在提前安排的專門場地內,依規對化糞池開展抽取工作,民警在接近40度的高溫天氣下,身着全封閉的隔離服,在惡劣的環境下連續奮戰25小時,對抽取的38車糞水進行沖洗、篩查,期間發現有疑似人體組織,現場提取檢測後,經DNA比對系來某某人體組織,綜合判斷來某某可能遇害,同時,結合各類偵查數據研判,進一步明確許某某的重大犯罪嫌疑,案件調查取得重大突破!

綜合偵查發現的犯罪事實和相關證據,專案組決定在7月23日1時,以涉嫌故意殺人罪對許某某刑事傳喚。考慮到犯罪嫌疑人,事發後配合家屬報案、接受媒體採訪等情形,省、市兩級公安機關組織刑偵專家多次召開案情分析會,提前針對許某某制定了周密的審訊策略和方案,經審訊,突破了嫌疑人口供。7月23日10時,許某某初步交代,其因家庭生活矛盾對來某某產生不滿,於7月5日凌晨,在家中趁來某某熟睡之際將其殺害,分屍後分散拋棄。

犯罪嫌疑人許某某,男,55歲,杭州戶籍。案發前系杭州某公司駕駛員。該人自1987年開始先後在省內外多地從事魚粉和養殖生意,2018年到杭州工作。被害人來某某,是許某某妻子,51歲,杭州戶籍,系杭州某公司保潔員。夫妻二人2008年再婚,案發前共同居住在杭州市江干區。

據相關媒體報道稱,嫌疑人此前因賭博、炒股虧空,多次向受害者索要錢財。後又因拆遷房裝修及使用問題進一步加劇矛盾,最終釀成慘案。

二、上海殺妻藏屍案

2016年10月18日,朱曉東在位於虹口區的家中與妻子楊儷萍發生爭吵,後朱曉東用雙手扼住楊儷萍頸部致其機械性窒息死亡。隨後,朱曉東將妻子的屍體藏於冰櫃內。在之後的三個多月內,朱曉東冒充楊儷萍,通過微信與亡妻的家人和朋友聯繫。

2017年2月1日,楊儷萍的父親楊敢連60歲生日當天,原本在微信上答應回家吃飯的「楊儷萍」作為獨生女兒卻遲遲沒有出現。同一天,朱曉東在父母的陪同下向公安機關自首,楊敢連一家才知道女兒已經遇害。此時,距離案發已經過去105天。

朱曉東供述,他和楊儷萍通過朋友介紹認識。兩人2013年開始戀愛,2015年領證,2016年5月置辦了酒席。之後,楊儷萍住進朱曉東家中。

朱曉東婚後和妻子經常因為瑣事鬧矛盾。2016年10月15日,他與楊儷萍一起赴杭州遊玩。由於之前看好的賓館已經滿房,他預訂了另一家賓館,妻子對此表示不悅。隔日,夫妻倆返程回上海,因為沒買到高鐵票,坐的普通列車,回家後兩人發生爭吵。朱曉東稱,自己當時曾「安撫她」。他還供述,2016年10月17日晚,兩人又因不滿杭州之行吵架。2016年10月18日早上7點多,夫妻倆再次因此事發生爭吵。朱曉東「不想讓她再說了」,「就用雙手掐她的脖子」。幾分鐘後,朱曉東發現妻子沒有了呼吸。隨後,他從衣櫃裡拿出一床被單,將楊儷萍的屍體裹上後放進了陽台的冰櫃。

在朱曉東行兇至自首投案間的105里,他用楊儷萍的身份證和別的女人到酒店開房,通過楊儷萍的支付寶賬戶給自己轉錢,從楊儷萍的信用卡里透支十多萬元到南京、海南、徐州、南昌、無錫、韓國首爾等地旅遊。

2018年8月23日,上海「殺妻藏屍案」一審宣判,被告人朱曉東被判死刑。同日,朱曉東提出上訴申請。12月13日,"殺妻藏屍案"二審在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第五法庭開庭審理 ,檢方建議法院駁回上訴,法庭宣布擇期宣判 。2019年7月5日,上海「殺妻藏屍冰櫃案」在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二審宣判,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對朱曉東的死刑原判。

2020年6月4日,遵照最高人民法院下達的執行死刑命令,上海二中院依法對故意殺人犯朱曉東執行死刑。

三、南京富二代殺妻案

2013年4月25日上午7點多鐘,建鄴區西堤國際小區一期13棟發生一起惡性家暴事件,丈夫吉星鵬凌晨4點多回家,渾身酒氣,和妻子祁可欣發生衝突,妻子被砍了二十多刀,經搶救無效死亡。2013年9月,涉嫌殺妻的吉星鵬已羈押在看守所。

2013年11月4日,在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法庭審理結束,審判長宣布休庭。本案將在合議庭評議後擇日宣判。

2014年4月18日,南京中院以故意殺人罪一審判處吉星鵬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限制減刑。

2017年11月下旬,星鵬因在坐牢期間5次傷人,南京中院以破壞監管秩序罪判處吉星鵬有期徒刑三年。目前,吉星鵬已上訴,該判決尚未生效。一旦判決生效,將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撤銷緩刑,對吉星鵬執行死刑。

在結婚前,吉星鵬就對祁可欣動過手。有一次,他把小祁的鼻子打出了血,後來還去了醫院。還有一次,小祁的手臂被他劃傷,後來也去醫院縫了針。在爭爭吵吵中,兩人關係有了裂痕。婚後,有時吵完架,小祁就會回娘家住幾天,日子就這麼分分合合地過着。吉星鵬也承認,自己並不是第一次對妻子動手,他曾扇過妻子的嘴巴,還打過頭,小祁也報過警。

吉星鵬回憶稱,案發前一晚,他和高中同學在酒吧里喝酒,大約喝了半斤洋酒,直到凌晨1點才結束。隨後,他又被朋友喊去KTV,一直玩到凌晨3點左右。其間,他又喝了七八聽啤酒。

離開KTV,他又和朋友去吃了宵夜,他喝了五六瓶啤酒後,才回到家中。吉星鵬坦言,自己當晚確實醉了,甚至記不清自己前後拿了幾把刀。不過,之所以他當時情緒一度失控,也和當晚聽到的一些關於妻子的「風言風語」有關。當時,吉星鵬相當生氣,回到家時,心中的怒火依然沒有消退。

吉星鵬走進臥室後,想讓妻子來說說這些事。可兩人發生了爭吵,聲響驚動了父母,吉星鵬不想讓父母知道,於是用刀向妻子身上砍去。小祁身材嬌小,自然不是他的對手,幾乎沒有反抗的能力。吉星鵬的父母破門而入,看到媳婦渾身是血,嚇壞了,趕緊出門向鄰居呼救,並報了警。後經鑑定,小祁因頭胸腹部被砍,導致顱腦損傷合併大出血而死。

四、葵花葯業董事長殺妻案

關彥斌,1954年10月11日生,1972年參加工作,1976年3月21日加入中國共產黨,大專文化(黑龍江省委黨校行政管理專業,1989年7月15日畢業),經濟師。第十一屆、第十二屆全國人大代表。曾任葵花葯業公司董事長、總經理。

2019年1月29日,關彥斌因涉嫌故意殺人被黑龍江省大慶市讓胡路區人民檢察院批捕。

2019年3月21日,葵花葯業公告稱,公司實際控制人關彥斌因個人原因與他人發生糾紛造成身體傷害,被司法機關採取強制措施。其在上市公司不擔任董、監、高職務,該事件未對上市公司正常生產經營活動造成影響。其行使股東權利不受影響。

2019年7月4日,讓胡路區檢察院已就關彥斌所涉刑案向法院提起公訴,但開庭時間尚未確定,因為被害人張曉蘭(重傷)一方正在準備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的相關材料,而被告人關彥斌一方正向法院申請不公開審理,法院正在審查過程中。

2020年7月16日,黑龍江省大慶市讓胡路區法院一審宣判。法院判決,關彥斌犯故意殺人罪,處有期徒刑11年。關彥斌不服,表示將上訴。

據相關媒體報道稱,關彥斌與前妻張曉蘭是重組家庭,此前二人各自還有一段婚姻經歷。關彥斌與第一任妻子育有兩個女兒關玉秀、關一,張曉蘭與第一任丈夫育有一個兒子宋萌萌,此外,多個信息源顯示,張曉蘭和關彥斌還有一個兒子,年齡大約十二三歲。

而引起關彥斌最終殺害張曉蘭的原因,除了日常生活中積累的矛盾,還在於關彥斌曾出軌女秘書,並和女秘書生下一兒一女的事情。

五、天津張軼凡殺妻騙保案

丈夫在幾個月的時間裡,陸續為妻子購買了十幾份保險,保險金額可達兩三千萬,將妻子身亡後的受益人設為自己,然後帶妻子出去旅遊,將其帶至泰國普吉一家私密性極強的別墅酒店殘忍殺害,後偽造現場向岳父母謊稱妻子溺亡。

這種電視劇里才會有的情節,小潔父親做夢也想不到有一天會發生在自己身上,他無法相信看起來忠厚老實的女婿張軼凡竟如此歹毒,而屍檢報告顯示,女兒死前很可能遭受了嚴重的暴力,致使多處外傷,肋骨骨折,肝臟撕斷。

張軼凡,天津人,泰國殺妻騙保案罪犯。2018年10月27日,天津男子張軼凡帶妻子小潔和女兒去泰國普吉島旅遊,期間將妻子殺害騙保。

2019年12月24日上午10時(當地時間),天津男子張軼凡被普吉府檢察院,依據泰國刑法第289(4、5)條,以蓄意謀殺、殘忍傷害他人致死罪提起公訴。此案的審理歷時5個多月,先後開庭3輪共計9次庭審,張軼凡在最後一次庭審上全盤翻供,主張「激情殺人」。此案在普吉府法院宣判,當庭宣判張軼凡獲無期徒刑。

據媒體報道,泰國於2018年6月對一名26歲的死刑犯執行了死刑,這是泰國9年來首次執行死刑。張軼凡目前羈押在泰國,如果在泰國受審,他可能很難被判處死刑。「泰國有去死刑化的趨勢,如在泰受審,僅就暴力殺妻這個情節,根據泰國法律,很難被判處死刑並執行,如果加上中國方面提供的證據,比如可查實有巨額騙保等行為時,判處極刑的可能性會加大,但兩國間的證據交換存在複雜的認定手續。」 北京市中聞律師所泰中法律研究中心主任楊青春律師說。

基於這一情況,小潔的父母非常希望將張軼凡引渡回國受審,對此楊律師表示,中國從泰國引渡犯罪嫌疑人回國受審或引渡罪犯是有先例的,多為輕刑犯罪,這樣的重刑犯罪辦理起來手續可能會比較複雜。另外,中國方面也可能對保險詐騙罪立案偵查,提起公訴並進行判決。國內和泰國兩個案件很可能會相互影響並深刻關聯,如何恰當處理,不僅是對兩國司法部門和律師的考驗,對受害方和加害方的親人也是重大考驗。

根據程序,引渡的前提是需要國內警方予以立案,但國內屬地派出所表示,因嫌疑人不在國內,案發現場也不在國內,他們無法以故意殺人立案,最終以死者父親被詐騙為由立案,12月3日,小潔的父母從派出所拿到了立案告知書。

上述的幾起殺妻案,無一不是在全國範圍內引起強烈關注與熱議的重要案件。

而事實上,近些年來國內發生的殺妻案顯然並不僅有以上幾起。還有更多的案件,由於種種原因,並沒有收到媒體與公眾的關注——

六、6.23江西男子殺妻案

2013年6月23日15時30分許,南海里水派出所接110報警稱,里水草場宜家園超市對面一士多店有人持刀砍人,需要救護車。

接到報警後,里水警務區民警立即趕赴現場,到達現場時發現士多店有一名女子已倒臥在地上,身上有刀傷,渾身是血,經南海區第三人民醫院到場證實該女子已當場死亡。

警方隨後了解到,死者叫劉某蘭(女、35歲、江西省萬載縣人),於當天15時許在其老鄉經營的士多內被其丈夫周某生(男、38歲、江西省萬載縣人)用刀捅傷致死,隨後周某生逃走。

半個小時後,周某生從老鄉口中得知妻子已經死亡的消息後,隨即又返回案發現場向在場民警自首。經初步審查,犯罪嫌疑人周某生交代案發原因:當天下午,他到裏水鎮草場其老鄉經營的士多裡面找其妻子劉某蘭。

當時妻子在老鄉面前說她以前跟男朋友在一起的事,周某生非常氣憤,覺得在老鄉面前沒有面子,於是叫妻子不要再繼續說了,但劉某蘭置若罔聞,還是繼續說。於是周某生拿出隨身攜帶的彈簧刀捅向劉某蘭,捅了幾下後就逃離了現場。後來從老鄉電話中得知老婆已經死亡,於是就返回案發現場向警方自首。周某生交代,原本只是想好好教訓一下老婆的,但沒想到最後將老婆捅死了。

七、安陽林州男子殺妻案

2013年5月17日下午五點多鐘,林州市民常先生從自家小區臨街的診所做完按摩出來,正打算步行回家,誰知在便道上沒走兩步,意外發生了,一個塑料瓶突然從天而降,擦着他身體砸在地上,把他嚇了一大跳,他以為是樓上哪家孩子的惡作劇,便下意識的抬頭尋找目標。

他抬頭卻看到小區1號樓五樓的窗戶里,一位女孩正在不停的揮手示意,並指着扔下去的塑料瓶。此時,常先生感到不對勁,趕忙撿起地上的塑料瓶,發現瓶上纏了兩支火腿腸,上面寫着「救救我,快打110,我已經被綁架三天了,這是我家人的電話」等字樣。

意識到問題嚴重性,他趕緊掏出手機撥打了110報警。十幾分鐘後,110民警趕到現場,隨後被困女孩的弟弟也趕到現場,民警在1號樓西單元五樓東戶居民家中,帶走了向路人求救的那位姑娘,同時被帶走訊問的還有一位40多歲的中年男子。

原以為事情就這樣結束了,不曾想兩天後一個消息令李先生所在小區的居民不寒而慄:被警察帶走的那位中年男子,把他的妻子給殺了,並且碎屍、拋屍。

據知情者講,王某因非法拘禁被警方帶走後,其妻子的家人趕來幫忙料理,卻意外發現王某的妻子郭某不知去向,從王某兒子口中他們得知,王某給妻子2萬元錢,讓她到外地做生意去了。

妻子的家人雖然對其去向產生了懷疑,但並沒有想到她會遭到丈夫的毒手。然而家人在整理東西時,偶然發現冰櫃裡有大塊煮熟的肉,而這肉與平時見到的豬肉、牛肉不太一樣。

有了不祥預感的家人,趕忙將王某妻子失蹤的情況報告給警方,並告知在家中冰櫃中發現不明肉塊。幾天後,家人得到確認冰櫃中肉塊就是人體組織,懷疑妻子被王某殺害並碎屍。

此事很快便在林州縣城傳得沸沸揚揚,有些傳言更離奇:該男子將妻子殺害後碎屍,然後將肉塊煮熟,為了處理屍體還特意買了一條藏獒,把肉餵給狗吃,冰櫃中的肉塊就是狗吃剩下的。

而記者走訪知情人,了解到的可信的說法是,王某的確被疑殺害妻子並碎屍,頭顱被其埋在紅旗渠的一處岸邊,警方已經找到被害者的頭顱。

八、6·15內江男子殺妻案

2020年6月15日9點左右,唐某(男,36歲,東興區人)與李某(女,32歲,東興區人)在四川內江市東興區民政局辦理離婚手續時,唐某持刀將妻子李某殺傷。

2020年6月15日15點,事發地東興區民政局婚姻登記處一名工作人員表示,該命案的現場血跡已處理乾淨,婚姻登記處的業務辦理未受影響。

截至2020年6月15日,李某經120搶救無效後死亡。犯罪嫌疑人唐某已被控制,案件在進一步偵辦中。

九、11.5哈爾濱市殺妻案

1995年11月5日,吳秀琴(化名)報案稱,在平房區南宏街12號9門,發現其姐姐吳鳳琴(化名)被人殺死於家中,姐夫孫國強去向不明。接警後,平房警方立即成立了專案組,很快鎖定犯罪嫌疑人為被害人的丈夫孫國強。警方循着各種線索追蹤,但一直沒有發現他的影子。孫國強就像人間蒸發一樣,從此音訊皆無。

孫國強有過兩次婚史。孫和第一任妻子趙玉蘭(化名)婚後三天回門的時候,因為老丈人沒有按照「姑爺上門小雞斷魂」的規矩殺雞招待他,孫就展現出暴虐殘忍的一面。他怒沖沖地到老丈人家院子裡抓了一隻雞,進屋就扔進了正在燃燒的灶坑,將雞活活燒死,並威脅老丈人說,要是不燉一隻雞,他要把一院子的雞都燒死。老丈人被姑爺的舉動嚇壞了,要將燒死的雞做給孫國強吃。但孫國強態度強硬,必須要他宰殺一隻活雞。面對蠻橫無理的姑爺,老丈人無奈再次妥協。可是這一切並沒有結束,席間,因為家人的一句話惹到孫國強不高興,他惱羞成怒,一下就將桌子掀翻,一桌子酒菜撒了一地。

結婚以來,孫國強經常酗酒,一喝酒就開作。動輒對妻子趙玉蘭施以拳腳。即使是在妻子懷孕的情況下,他也未有絲毫收斂,毆打趙玉蘭成了家常便飯。妻子本以為為孫國強生下一個兒子後,他會有所改變,沒想到孫國強反而變本加厲,趙玉蘭被打的經常是新傷摞舊傷。實在無法忍受而又不敢反抗的趙玉蘭,於1995年的初夏選擇了離家出走,徹底逃離了孫國強的魔掌。從此,兩歲的兒子就由孫國強的哥哥代為撫養。

1995年6月,在趙玉蘭出走後一個月,孫國強家隔壁搬來了一個租戶——和孫國強年齡相仿的單身女子吳鳳琴。在認識了短短的兩個月後,孫國強同吳鳳琴於1995年8月登記結婚。對婚姻充滿嚮往的吳鳳琴卻沒有想到,平時外表憨厚的孫國強,卻是一個生性殘忍、易怒,有嚴重暴力傾向的變態狂。

婚後的三個月間,吳鳳琴幾乎每天都要遭到孫國強的毒打,遍體鱗傷的吳鳳琴痛苦不堪。吳鳳琴先後多次到法院申請離婚,每次孫國強一到法院就先給吳鳳琴下跪請求諒解,後給法官下跪請求改過自新,滿嘴的好話。就這樣,心腸軟的吳鳳琴不知給了孫國強多少次機會,可是每次剛從法院回到家裡,孫國強就將吳鳳琴打得死去活來。

多次提出離婚的吳鳳琴下定決心,於1995年11月1日早,在妹妹吳秀琴、妹夫李清濱(化名)的陪同下,再次來到法院提出離婚申請。來到法院後,孫國強要求吳鳳琴償還自己借給老丈人的1500元錢,吳鳳琴稱自己被孫國強打傷需要看病,這1500元錢應該折抵醫療費用。就這樣,雙方在爭吵中,離婚一事再次宣告失敗。吳鳳琴只好來到妹妹家。隨後,孫國強來到了吳秀琴的家中,再次給吳鳳琴下跪乞求原諒,並表示吳鳳琴不回家他就賴在吳秀琴家不走。面對孫國強的流氓行徑,吳鳳琴答應同孫國強回家,以免給妹妹造成麻煩。

1995年11月1日下午,擔心姐姐再次被打的吳秀琴敲響了姐姐家的大門,但大門緊閉,無人應答。此後的4天,她天天都來姐姐家敲門,均是無人應答。11月5日,吳秀琴再也沉不住氣了,一種不好的感覺湧上心頭,令她毛骨悚然。於是,她繞過大門來到姐姐家窗前,推開窗戶,眼前的一幕令吳秀琴驚呆了,姐姐渾身是血躺在床上,任憑她撕肝裂肺地呼喊,姐姐已經沒有絲毫聲息。

原來,11月1日中午,回到家後的孫國強向吳鳳琴表達自己不想離婚的想法,被吳鳳琴一口拒絕。面對態度堅決的吳鳳琴,孫國強惱羞成怒,瞬間起了殺機。他趁吳鳳琴不注意,用自己的腰帶把吳鳳琴的脖子纏上用力勒,大概勒了5分鐘左右,吳鳳琴沒氣了。勒死吳鳳琴之後,孫國強仍不解氣,居然產生了想要看看吳鳳琴的心是什麼顏色的變態想法。隨後,孫國強用自己的刮鬍刀刀片,把吳鳳琴的肚子割開,但之後聞到的血腥味又讓他放棄了。他用刀片把吳鳳琴的乳頭割掉,又怕吳鳳琴沒死,又用刀片把她脖子給割開。接着,他用家裡的棉被把吳鳳琴屍體蓋上後,開始了畏罪潛逃的生涯。

2013年8月9日13時許,平房公安分局副局長張浩洋、刑警大隊政委王子健帶領民警劉穎卓、劉江輝,在內蒙古自治區滿洲里市,成功抓獲了在逃18年的殺人犯孫國強(化名)。

十、民國張靈甫殺妻案

和上述的幾起近現代殺妻案相比,民國時期的一起殺妻大案,同樣在當時引發了軒然大波,並且直到今日,依舊是人們時常談起的重要歷史事件。

張靈甫殺妻案發生於民國時期,主角是國民黨將軍張靈甫,亦稱團長古城殺妻案。

張靈甫在就讀陝西省立師範學校時,受父母之命娶了邢鳳英(一說邢勤英、邢瓊英),很快就離家去北京大學讀書,接着又南下廣州,考入黃埔軍校,開始了從軍生涯,期間長年在外。

1933年,張靈甫任胡宗南的第1師任團長,經朋友介紹,與吳海蘭結婚。不久生下女兒,這也是張靈甫的第一個孩子。

1935年冬,張靈甫帶妻子回老家探親,借住在西安張靈甫的堂哥家中,後將吳海蘭槍殺。

事件傳到四川廣元後,吳海蘭的哥哥吳正有狀告張靈甫,希望藉助法律嚴懲兇手。法院和軍方接到狀紙並未及時作出回應。吳正有寫了控告信遞給西安的婦女協會。張學良的夫人于鳳至來到了西安,婦女協會的人將吳正有的控告信轉到了她手中。于鳳至回到南京將此事說給了宋美齡。蔣介石吩咐將張靈甫送交南京軍事法庭查辦。

胡宗南接到嚴懲張靈甫命令後,張靈甫提出投案,去南京自首。出發前把與第二任妻子所生的女兒送回老家,到達南京,張靈甫去軍法處投案,被拘押於老虎橋監獄。後被判死刑,擇期處決。這時張靈甫染上了瘧疾。典獄長安排獄醫為張靈甫治病,病好後張靈甫向軍事法庭遞交了申訴書。法庭接受了他的申辯,對他的原判並沒有被執行。

1937年,盧溝橋事變爆發後,南京國民政府下令,所有服刑官兵,除「政治犯」外,一律調服軍役,並保留原來軍銜。張靈甫的老上司王耀武便向蔣介石為張靈甫求情,隨即,張靈甫被秘密釋放,去了王耀武那兒任上校候差員。張靈甫將先前用名「張鍾麟」更改為「張靈甫」。

張靈甫案件,成為日後國民黨黨史和蔣介石執政史上重要的污點。

那麼通過上述的十起或廣為人知,或鮮有人知;或剛剛發生,或距今已久的殺妻案件,我們可以從中發現殺人者存在哪些共性?

我個人認為,起碼有以下幾點,是特別值得大家深入思考與加倍注意的——

其一,原生家庭:上述的十起案件中,只有部分案件由於媒體的深入關注報道,我們得以了解到殺人者更多原生家庭的問題。這些人在家庭教育方面,無一不是失敗的。

上海殺妻藏屍案的犯罪者朱曉東母親在案發後接受相關媒體採訪時,仍堅持強調其兒子本性不壞,此前與被害人關係很好,對於其兒子殘忍殺害妻子的行徑,基本上保持極其輕描淡寫的態度。

而其他通過媒體公開報道我們可以了解到的殺人者父母及家庭,對於殺人者犯罪態度總結來說基本兩點:要麼是無所謂,孩子從小就這樣,根本管不了,也從來不管;要麼是十分溺愛,表示我家孩子一直很好的,是和受害者在一起後才變成這樣的,我們也是受害者。

由此我們可以發現,殺人者的原生家庭基本都存在較大問題,從小接受的教育使得自身性格存在明顯的缺陷,相較於正常人更容易偏激、嫉妒、怨憤。對於負面情緒缺乏正常的排解途徑,對於矛盾缺少正常的處理能力,最終在某個時間點集中爆發形成慘劇。

其二,不良嗜好:綜合上述的十起殺妻慘案,我們匯總發現其中絕大多數的殺人者,基本都有不同程度的不良生活嗜好。其中較高頻出現的幾種分別是:好色、賭博、酗酒。

其實「好色、賭博、酗酒」三種如果簡單來看,對應的正是民間常說的「黃、賭、毒」。其中這個酒,其雖然在法律上還不能與毒品相提並論,但是兩者在實際作用上,都有十分相似的一點——麻痹神經,沉溺虛幻。酒本身對身體即有較大傷害,具備醫學和化學生的所謂「毒性」,酗酒即過度超量飲酒,對人類身體健康必然可以用「毒」來形容。

而在多個殺妻案之中,我們發現殺人者無法控制自己的情慾,存在出軌行為。而在刑事案件中,因為出軌行為造成的殺人案眾多,是構成殺人案三大原因「財殺、情殺、仇殺」的重要組成部分。

至於賭博,則是與行兇者經濟狀況最息息相關的一點要素。沉迷於賭博的人,基本很快就會輸光家底,進而負債纍纍。由此幾乎必然與妻子或家人形成矛盾,案發前一段時間內行兇者會持續向被害者索要財物用於賭博,而被害者想盡辦法也極難將行兇者勸回。兩者之間矛盾持續升溫,直到最終的慘劇發生。

其三,暴力史:在上述的幾起案件中,我們發現殺妻的行為又可以進一步分為兩種:其一是蓄謀已久,最終得以犯罪並且想方設法處理屍體,以期躲避法律的制裁;其二則是在日益激烈的肢體衝突中,某一次徹底失控,將受害者毆打致重傷後不治而亡。

對於第二種情況,我們即成為行兇者有典型的暴力史行為。在當今的中國,家暴行為屢見不鮮,幾乎每時每刻都在發生。而相關部門在處理此類案件中,往往以「和稀泥」的方式進行勸和不勸分。

但是家暴這種行為,本身即是在「一次沒有」和「無數次」之間二選一,基本不存在浪子回頭金不換的情況。所以在部分因重傷妻子致死的案件發生前,一定有過無數次或輕或重的家暴歷史。在犯罪行為中,這是一種積累過程,而非一種完全不可預估的爆發。

一次又一次的殺妻慘劇,究竟留給了我們整個社會和所有的女性同胞們怎樣的提醒與教訓?

其一,識人要謹慎:在上述的三點殺人者多數都具備的共同特點中,我們發現其實並沒有什麼隱秘度非常高的點。比如關於原生家庭是否和諧,其父母的言談品行如何,這些都是在日常的相處中很容易發現的點。

但許多相對年輕,缺乏社會經驗的女性而言,在戀愛之中往往比較容易忽略上述觀察判斷一個男性是否值得託付終身的要素,而過於單純地被所謂愛情蒙蔽了雙眼。一個人的性格和品行,至少有一半取決於家庭環境與父母教育。如果其父母性格即存在缺陷,品行即存在不端,那麼其本人多半也會存在類似的情況。

而日常生活中的不良習慣,如酗酒、賭博、嫖娼等等行為,經過一定時間的相處,同樣也是基本瞞不住的。如果女性們認為自身在判斷上述行為的能力上存在欠缺,那麼不妨多聽聽身邊朋友的意見,當局者迷旁觀者清。尤其是可以重點觀察對方身邊的朋友多是怎樣的人,大致也能夠了解對方是個怎樣的人。

識人要謹慎,不可輕易盲目相信任何人。

其二,分手要果斷:如果前期的確沒能真正識別出一個人的品性,又該怎麼辦?這種情況的確也十分常見,因為種種複雜的原因,一些受害者在前期的確沒有發現對方的異常,又或者對方的確是在在一起後日漸變壞的,又該怎麼辦呢?

其實方式方法也很的簡單,分手要果斷。在上述多個因毆打致死的女性被害者中,案發前較長的一段時間,都曾多次受到對方的暴力傷害。毫無疑問,這些暴力傷害是信號,是警告,是再三提醒你要馬上、立刻離開對方的重要提醒。

但是我們發現,或是出於無知,或是出於心軟,許多的女性受害者雖然屢屢遭受家庭暴力,但是就是始終不願意離開行兇者,最終給了行兇者最終徹底傷害自己的機會。

同時,我們也不排除一些女性受害者受到對方的威脅脅迫,不敢逃離。對於這種情況,一定要做到兩件事,首先是先報警,先讓警方知曉並介入事件。其次是一定要先分居,而且不要選擇單獨居住,而是要選擇和家人、親人或者朋友一同居住,這樣在面臨接下來有可能出現的危險時,才有可能為自己創造更多的安全機會。

其三,法律要跟上:而歸根結底,在國內屢屢發生的殺妻慘案,共同指向的一點是,中國的法治社會建設還十分之落後。

對於被家暴的女性,許多地方的公檢法相關部門都不能做到對傷人者的有效懲戒,更多採取的都是口頭教育,甚至於完全推脫責任,不管不顧,這就為後續發生的重大傷人殺人慘案埋下了伏筆。

其次是對於受到家庭暴力女性的離婚訴求,許多法院依舊秉持着教條的「離婚冷靜期」等方式,使得哪怕受害者已經遍體鱗傷、躺在床上難以下地,但是竟然還需要等待半年甚至一年後才能被判決離婚,這樣的法律執行者顯然不是在保護受害者,而是在保護行兇者。

我們發現,我們的公檢法部門在處理現實生活中十分常見的女性受害者案件和兒童受害者案件時,還顯得十分不專業,並沒有將對應案件作為重點獨立案件進行偵辦,其處理效率也十分令人堪憂。

從長期來看,地方的公檢法部門應該根據自身的情況,分別設置獨立的婦女兒童執法部門及專員,這樣才能夠有的放矢,專案專人專辦,不斷累積處理此類案件的有效方式方法,對於有過相關案底的對象保持長期關注,確保類似案件不會重複發生,甚至釀成更大的慘禍。

評論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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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6 04:10:16

差一點就放棄了,幸好遇見你們,真的很感謝你們的幫助!

頭像
2024-01-04 18:01:18

可以幫助複合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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