於女士於2017年9月協議離婚,並且在民政部門辦理了離婚登記手續。現前妻對當初離婚協議中的財產分割部分反悔,並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重新分割財產。於先生感到非常困惑,這婚都已經離了快一年了,前妻還要向法院提起訴訟,向了解法院會不會受理她的起訴?她的訴訟請求會得到法律的支持嗎?
浙江雄略律師事務所首席負責人、主任郭力律師認為,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中有關規定,「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後一年內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人民法院審理後,未發現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應當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協議離婚後一方要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是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的,而且法院應當受理;但是只要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不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法院就不會支持其訴訟請求。
因此,郭力律師認為,如果於先生與前妻在簽訂協議時沒有利用其有利條件隱瞞屬於夫妻的共同財產,也沒有虛構債務,並且在協議中財產分割前用共同財產扣除了該虛構的債務,或者協議約定由對方一方歸還該虛構的債務,且所分得的財產中已經扣除了上述債務,或沒有使用其他手段虛構事實隱瞞財產真實情況,造成讓對方對共有財產的總額或共同債務的總額誤解,並且在此誤解的前提下簽訂財產分割協議,或沒有使用暴力或其他精神壓力,使對方在被迫的情況下簽訂財產分割協議這些情況的,就不存在法律規定的欺詐、脅迫等情形,應當認定財產分割協議是雙方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法院會依法駁回其訴訟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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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出的方案很有意義很實用,對我的幫助很大!
可以幫助複合嗎?
發了正能量的信息了 還是不回怎麼辦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