逼迫女友發生性關係,那樣算強姦嗎?
日前,樂清市檢察院就碰到那樣的案件。2020年8月,男友小李逼迫女友小曾過夫妻生活,被以強姦罪提起公訴。樂清市法院開庭審判這起案件,小李犯強姦罪(未遂)被判刑期一年兩月。
這件事情也要從女孩兒小曾談起,2020年僅有二十歲的她,是江西人,在樂清一家企業上班。2020年7月30日,小曾在微信老鄉群里了解了小李,比她大九歲,在江西省工作。在閒聊全過程中,小李慢慢對小曾造成好感度,對她關心體貼,並進行強烈的進攻。
外地的孤寂、老鄉人的寬慰,也讓小曾對小李造成了好感度,她同意了小李的追求完美,但有一個標準,出自於女生的靦腆和對自身的維護,小曾和小李在微信上承諾,相互談一場精神實質上的談戀愛,不產生具體關聯。小李同意了,在接着的一段時間裡,兩個人的情感快速提溫。
談戀愛期內,小李也數次趕到樂清與小曾碰面。每一次碰面中,兩個人交往都十分和睦,小李也遵循了自身的服務承諾,與小曾舉案齊眉。
8月28日,思念女友的小李再度趕到樂清,與小曾幽會。那天晚上,在酒店餐廳吃宵夜時,小李忽然見到小曾在手機里和別的男孩子閒聊。對這一段異國戀本來就缺乏安全感的他,一下子不理智起來,強制緊抱小曾接吻,想和小曾產生進一步的關聯,以推進兩世間的情感。
這時不理智的小李,就好像一頭不會受到操縱的野獸,小曾嚇傻了,趕忙喊着「不好」,並手腳並用牴觸着。在抵禦全過程中,小曾還數次用嘴咬的方法抵抗,但也沒有具有實際效果。
在抵禦全過程中,小曾碰巧摸來到自身的手機上,趕快以警報為由驅使小李收手。趁小李放寬的一瞬間,小曾快速躲到洗手間,並撥打110,向警察出示了自身地理位置並尋找維護。
獲知小曾警報了,小李這才對自身的個人行為追悔莫及。他擺脫屋子,趕到酒店餐廳一樓,等候公安民警的來臨。公安民警趕來後,將小李帶到了公安局開展調研。
儘管彼此是一對情侶,但因小曾的立即舉報,小李因涉嫌強姦罪的眾多直接證據得到存留。日前,樂清市法院對這起案子開展不公布開庭審判。法院覺得,被告小李違反女性信念,選用暴力手段強制與女性發生性關係未逞,其個人行為組成了強姦罪,但因為其信念之外的緣故未能得逞,系犯罪未遂,且全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身的罪刑。最後,小李以強姦罪(未遂)被法院被判刑期一年兩月。
這起案子的身後,也讓人扼腕嘆息。有許多人在潛意識中中覺得,假如彼此已經是戀人,不管在什麼情況發生性關係是理所應當,怎麼可能算強姦呢?經辦人員檢查官對於此事擁有 不一樣的見解:
在法律法規上,不管彼此處在什麼關係,假如男性違反女性的意向強制發生性關係,很有可能涉及到強姦等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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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特別好,而且給人的感觸也挺深的,真的可以的
被拉黑了,還有希望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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