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買房不結婚?別傻了,只要對方用這一招,你就什麼都撈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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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絕望主婦》中,丈夫出軌,蘇珊離婚。

可怕的是,丈夫是個離婚律師,有了二心後,開始不動聲色地轉移財產,結果,蘇珊幾近於淨身出戶。

她的憤懣與悲涼自不必多說。

而我們這些看客,也能感受到她的無奈與無助。

不買房不結婚?別傻了,只要對方用這一招,你就什麼都撈不到

但僅有這些兔死狐悲的情緒是不夠的,還應從中看出婚姻的實質,經濟的風險,保全自身權益的緊迫性。

有時候,因為對婚姻法一無所知,也因為對枕邊人毫不設防,許多女孩和蘇珊一樣,入坑而不自知,等到分道揚鑣、一拍兩散後,除了傷痕累累的心,什麼也沒得到。

更有甚者,婚前財產都要套進去。

之前答應過大家,要多寫如何在婚姻中保全自己的文章。

畢竟這種文章才真正有用。

婚姻的經濟問題是一門很大的學問,可能需要幾本書,才能說得完。

但不着急,我們一個一個來。

先說女人們求之若渴、夢寐以求、日思夜想的房子。

許多女孩在婚前都會說:「不買房,不結婚;不買房,不生娃。」

甚至有人還因為不買房,上演奇葩戲碼。比如撕逼,比如威脅,比如道德審判,比如自殺。

對此,李嘉誠就毫不客氣地回應:「如果女孩子說沒有房就不結婚,那如果是我,我就會說,不如趁年輕你再找一個吧。」

引得無數男人拍手叫好。

我很理解女人想要房子的心態。

畢竟,在婚姻中,女人會付出很多看不見的代價。懷孕,生產,哺乳,教育,職業停滯,沒有收入。

如果居無定所,漂泊無依,確實太沒安全感。

然而真正的問題是,婚前買了房,加了名,你真的能拿到嗎?

呵呵。

想得美!

只要男方動用這幾招,離婚時你就等着乾瞪眼吧。

以下是一個典型案例。

女人姑且叫她李小白,男人姑且稱之為王腹黑。

李小白是人群中的你我她。

我們也和她一樣,在結婚之前,想要一套房子。這套房子,得是自己的,得有自己的名字。

為了實現這一點,李小白向男友閃閃爍爍地表達了這個意思:「買了房子,我家人才會放心我們結婚呢。」

和許多男朋友不一樣的是,王腹黑立刻答應了。

他抱着李小白,柔情款款地說:「沒問題。我馬上去和我父母商量,讓他們幫我們買一套。」

最關鍵的是,王腹黑主動提出,要把李小白的名字加上去。

李小白欣喜若狂。

多少女孩盼望的事情,她就這樣輕而易舉得到,實在是太爽了。

談妥之後,兩人卿卿我我,山盟海誓了半天,幸福得無以復加。

沒幾天,王腹黑約上李小白去看房,選了一處三居室,明亮,舒適,交通也還算便利。

之後又選了個日子,李小白、王腹黑、王腹黑的父母都到了場,用全款買下這套房子。

合同上寫的是兩個人的名字。

李小白徹底放了心,在朋友圈秀了很久的恩愛。

此後便是領證結婚。

李小白辭職,回家生娃,做了全職太太。幾年後,感情生變,丈夫出軌,李小白鬧上法庭。

李小白說:「房子我要一半,婚後存款要一半,孩子歸我。」

但是法院駁回了她關於房子的主張:

別做夢了,那房子跟你沒關係,哪怕寫了你名字。那個房子,是王腹黑的。甚至,房子的增值部分,你也別想分一毛。

李小白如遭晴天霹靂。

為什麼會這樣呢?

普法: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以下簡稱《婚姻法解釋二》)第22條

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

也就是說,對方父母出的錢,哪怕是婚前買的,哪怕登記了兩人的名字,但對不起,女方仍然沒份兒。

更慘的是,李小白因為辭職在家,沒有收入。丈夫也沒賺什麼錢,婚後共同財產幾近於無。離婚對於她而言,也相當於一次淨身出戶。

擺在她面前的,只有兩條路,要麼一無所有地走人,要麼忍辱負重地繼續。

無論哪一種,都是一種煎熬。

有時候,因為無知,也因為輕信,我們上了當,還在替別人數錢。

但是,像這種情況還少嗎?

我認識一個受害者,也是在滿心幸福時,被丈夫坑了。

結婚不久,她丈夫買下了一所幾百萬的房子。可是,只寫了他一個人的名字。

妻子問:「怎麼沒有寫我的名字呢?」

丈夫安慰她:「你是懂婚姻法的,只要是婚後買的,寫一個人的名字,也是兩個人的共同財產。」

確實,婚姻法是有這樣的規定。

在夫妻婚姻存續期間購買的房子,夫妻雙方沒有明確約定的話,房產證上只寫其中一個人的名字,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妻子放了心。

幾年後,兩人紛爭不斷。不僅天天互相指責、蔑視,而且發生了出軌、暴力等惡性事件。

他們開始爭財產,鬧離婚。上了法庭,她懵了。

法院告訴她,丈夫婚後買的房子,跟她半點關係都沒有。

因為,她老公在購房的時候,用的不是自己的賬戶,而是父親的賬戶。

也就是說,當他拿出父親的銀行轉賬憑證,法院認定:該房產由男方父親出資,贈予男方,屬於個人房產,與妻子無關。

《新婚姻法》第七條:

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就這樣,她在離婚時兩手空空。

還有一種極容易令人上當的情況,你一定一定要認真聽。

一個姑娘處了一個富二代。

相處一段時間,姑娘曲里八拐地,向男方提出,要買一所廣州的房子,房子加上她的名字。

富二代也答應了。

「老婆,你即使不提,我也會為你買一所房子的。我那麼愛你,一定會盡我所能對你好。」

女生喜出望外。

後來,他在天河區看中了一套房子,總價500多萬。

男人問:「老婆,你看中了麼?」

女人含笑點頭:「我覺得這個很好,環境也不錯,交通又方便,旁邊還有……」

男人抱着她,說:「親愛的寶貝,謝謝你願意嫁給我。這房子,就寫你一個人的名字吧。」

可憐的傻姑娘,當場淚如雨下。

老公又說:

「這套房子呢,算是我們的新房。我們先領個證吧,以夫妻名義共同買。關於錢的事,你不用擔心。我爸媽會幫我們付這個錢。但你一直這麼堅強獨立,為了怕你覺得自己是賣給我的,這樣吧,你父母也出一點,就出2萬,或者1萬也成,反正就是意思一下,剩下的490多萬我爸媽來出,你看如何?我爸媽不是不想多花這一兩萬,而是想讓你更心安一些。」

女生一聽,再度感動得七犖八素。

是啊,怎能不感動?

出1萬,那就等於啥也沒出。

而老公為自己想得這麼周全,不僅給予物質上的滿足,而且在精神上也如此體貼,天底下,哪裡有這樣的好男人?!

她含着眼淚,點頭答應了。

付款當天,雙方父母都來了。

婆婆付了499萬,女生父母付了1萬。房子寫的是女生一個人的名字。

女生一家老小,興奮得不得了。

兩三年之後,兩人因為林林總總的矛盾,導致關係破裂,開始鬧離婚。這時,女方向法院主張這套房子全部歸她所有。

畢竟,房產證上,只有她一個人的名字。

但她沒想到的是,法院也用冰冷的判決,告訴了她五個字:想得美,沒門兒。

原因呢?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七條:

「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在此期間,男方向法院提交了:

1、結婚證。證明結婚時間;

2、購房合同。證明買房時間及房屋總價;

3、父母銀行轉賬憑證。證明男方父母的付款情況,進而推出所占比例。

法官開始搜雙方出資。

一搜,發現確如男人所言:女方父母出了1萬,男方父母出了499萬。

於是判決:

雖然房產證只有女方一個人的姓名,但根據實際出資情況認定,該房產499/500的份額屬於男方,1/500的份額屬於女方。

判決生效。

也就是說,離婚的話,女生只能得到1-2萬元。

可憐的傻姑娘,以為嫁了土豪,變了貴婦,到頭來,不過一場空歡喜。

新婚姻法出台後,許多人都在說,權益都在傾向男方,一旦婚姻出問題,女方太慘了。

其實不是的,新婚姻法保護的,不過是在保護有產者。

如果女方婚前有房,自己出資,自己購買,登記自己的名字,那麼,你的房產也會被保護。

如果女方父母有錢,給女兒一個人買房,不論婚前,還是婚後(寫女兒名字),也不會被分割走。

誰買的,還給誰。

誰付了多少,按比例判還對方。

這就是婚姻法的邏輯。

所以說,時代發展到今天,什麼都不付出,就想通過婚姻致富的人,很可能是竹籃打水一場空。

而在婚後做全職太太的人,更是高風險,高代價,低回報。選擇時一定要慎之又慎。

說到這裡,許多姑娘肯定又要說:不婚不育保平安。

其實情到濃時,你會不知不覺想嫁的。畢竟,婚姻是最高級的承諾。

只是一定要時刻提醒自己,無論結婚與不結婚,都要記得:別貪婪,別懶惰,別愚蠢。

規避掉這三種罪,我們的婚姻可能會更安全,也會更幸福。

——End——

評論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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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30 11:09:15

現在的生活節奏太快,往往忽略了感情的經營,適當的情感諮詢還是有必要的,特別是像你們這樣專業的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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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05 13:05:16

如果發信息不回,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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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28 06:01:21

老師,可以諮詢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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