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擔心一個問題,就是跟公司簽訂勞動合同到期,害怕公司不給續簽,擔心會因此失業。不懂勞動法的員工會擔心這個問題,而漠視勞動法的公司同樣也是利用了員工不了解勞動法來進行變相裁員。
最近就有網友爆料某遊戲公司變相裁員,合同到期後不續簽,直接發離職郵件,還把員工踢出工作群。
「某遊戲公司,坐標西二旗,合同到期不續簽,變相裁員。某妹子合同到期前一個月,hr部門直接發離職郵件,被踢出工作群,簽字確認之後才談賠償的事,然後妹子該上班上班,一天也沒有任務,一周之後,又被拉進了工作群。」
換作其他性格軟弱一些的女生,遇到這種威逼情況,只好乖乖就範,按照公司hr的要求離職。不過按照如此強勢無理的hr部門,即使許諾簽字後談賠償,估計也會不了了之,畢竟字都簽了,還怎麼談賠償。
不過文中的這位女生可不是好欺負的,勞動法肯定也是看過了的,既然你要這樣無理粗暴裁員,連好商好量都沒有,那也不用給你客氣,該上班還是按時上班,至於工作任務,領導不給我安排,那是你們的事情,堅持不妥協,最後公司自知理虧,知道這位員工不好惹,選擇了退讓。
按照勞動法,如果合同到期,公司一般都會提前通知員工進行談提升工資、續簽合同等,如果是員工自願不再續簽,則公司啟動離職流程,補缺崗位人員,工作交接,到期離職辦理等;如果公司想單方面解約,則必須對員工進行經濟賠償。
對於一開始就想通過耍流氓變相裁員的公司,不用害怕,一定要讓自己按照正常的上班步驟,保持上班的正常記錄,最後就算鬧到仲裁或者法庭上,在鐵一般的事實面前,流氓企業只有吃不了兜着走。
也有網友說,即使合同到期了,企業不續簽也不違法,到期給補償金就可以了。正常來講,這樣是沒有問題,可是文中hr部門並沒有要好聚好散的意思,而是採取強硬手段,逼迫員工就範,為了保障員工自身的利益,鬥爭必須進行到底。
所以,大家有沒有遇到過這樣的情況呢?遇到這樣的情況,你是如何處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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