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 年 7 月,22 歲的珂某經當地疾控中心檢查,被查出患有性病梅毒。但珂某在知道是自己的前男友害自己染病後,並沒有進行正規治療,還在心裡埋下了報復社會的念頭。
2016 年到 2017 年之間,在一個偶然的邂逅中,珂某與老旺(另案處理)相識,兩人成為性伴侶。後珂某隨老旺來到青田,開始以男女朋友關係同居。但因生活拮据,老旺竟然想讓珂某在青田進行賣淫活動,珂某因此對老旺失望透頂。
隨後,珂某在明知自己患有性病的情況下,隱瞞事實,頻繁地在青田從事賣淫活動,以百元一次的價格與多人進行性交易,而賣淫所賺的錢幾乎全給了老旺。
2019 年 10 月 17 日,珂某接了兩單 " 生意 ",在第二單 " 生意 " 交易後,珂某被當地公安機關抓獲。
當法官問起珂某明知自己患有梅毒還不斷 " 接客 " 的原因時,珂某說:" 一個是因為我沒錢,想要去賣淫賺點錢。另一個是因為,我之前被別人傳染了梅毒,我覺得男人都不是好東西,我就是想害出來嫖的男人,想要傳染給別人。現在想想很後悔,希望法庭能從輕處罰。"
5 月 7 日,浙江麗水青田縣法院依法對這起傳播性病罪案件進行公開開庭審理,珂某明知自己患有梅毒仍進行賣淫活動,依法被判處有期徒刑 9 個月,並處罰金 2000 元。
法官提醒: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賣淫、嫖娼是國家法律嚴肅禁止的行為,單純的賣淫、嫖娼行為屬於一般的治安違法行為,由國家行政執法機關處理。但是,當行為人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嚴重性病而又賣淫、嫖娼的,則構成傳播性病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
性病具有傳染性,嚴重性病如梅毒、淋病等會給人帶來很大的痛苦,而賣淫者、嫖娼者往往與多人發生性關係,具有較大的社會危害性,如本案被告人珂某在明知自己患有梅毒的情況下,置國家法律於不顧,仍舊進行賣淫活動,侵犯他人的身體健康和社會治安秩序,無論其是否實際造成他人被傳染,都應受到刑事處罰。
來源:新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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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發信息,對方就是不回復,還不刪微信怎麼挽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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