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不離家他倆還一起買了房,再次分手房子如何分 法院:不屬夫妻共同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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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湘都市報4月6日訊(記者 虢燦)離婚不離家,在當今社會並不鮮見。兩口子為了照顧孩子,離婚後還住在一塊,甚至為了孩子讀書買了房。沒想到女方找了新男友,前夫一怒之下起訴前妻,要求返還購房時自己支出的12萬多元。近日,湘潭縣人民法院審理了該案。

離婚不離家,還一起買了房

湘潭人鄧兵與前妻王娟原本感情很好,兩人2011年結婚,婚後生下兩個孩子。但好景不長,兩人年齡相差了8歲,王娟總覺得跟丈夫無法溝通,而丈夫常年在外工作,兩人在一起時間不多,兩人慢慢離了心。結婚幾年後,兩人辦理了離婚手續。

但孩子是最深的羈絆,兩人為了照顧孩子,仍然住在一起。這樣住了一段時間後,兩人感覺感情修復不少。為了孩子讀書方便,他們還一起去看房,買了房子,房子登記在王娟名下。

離婚不離家他倆還一起買了房,再次分手房子如何分 法院:不屬夫妻共同財產

然而,孩子最終也沒能挽回這段感情,鄧兵依舊常年在外工作,而他在一次回家時,發現前妻有了新男友,房子的鑰匙也換了,鄧兵連門都沒法進。

鄧兵認為房子自己也出了錢,多次找到王娟理論。兩人多次溝通後,達成協議:鄧兵自願撫養兩個孩子,王娟有探視權。如果鄧兵把孩子轉學回老家讀書,必須三天內搬出這套房子。如果鄧兵讓孩子在當地讀書,則是王娟從這套房子裡搬出來,房子無償給鄧兵住到大女兒小學畢業再收回居住權。

雖然簽了協議,但鄧兵仍心懷不滿,認為自己在買房、裝修以及還貸款的時候前後出了十多萬元錢。他把王娟起訴到法院,索要各項費用12.4萬元。

法院:房子不屬夫妻共同財產

面對起訴,王娟辯解:鄧兵確實出了一部分錢,但只有2.1萬元的裝修費用,並且這筆錢已經還給他了。其他的錢都是兩人經濟往來,有些是工作上的業務,有些是生活日常開銷,並不是用來買房。她自己有固定工作,收入來源固定,買房的時候還有自己父母的資助,自己手頭緊張的時候,父母還幫忙還了貸款。

曾經的兩口子在法院對簿公堂,兩人之間多年的資金來往、裝修明細單據都一一列了出來。

法院審理認為,涉案房產是兩人離婚後購買,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該房屋不動產權證登記為王娟單獨所有,鄧兵不是房屋的共同共有人,因此不是共有糾紛。鄧兵的起訴,是在兩人離婚後的同居期間出現的財產糾紛,因此,本案應定性為同居關係析產糾紛。

鄧兵主張支付了房屋裝修款2.1萬元,王娟對此予以自認,法院對該事實和金額予以確認。但是鄧兵沒能提供充分的證據證明轉賬支付了購房款以及償還了部分房屋貸款,應承擔舉證不利的責任,法院對他這部分請求不予支持。同樣,王娟稱已經把房屋裝修錢轉回給了鄧兵,同樣沒有相應證據。據此,法院一審判決,王娟返還鄧兵房屋裝修款2.1萬元,駁回鄧兵其他訴訟請求。(文中人物均為化名)

[責編:吳岱霞]

[來源:三湘都市報]

評論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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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05 02:04:25

情感機構有專業的老師指導,我就在老師的指導下走出了感情的誤區,真的很不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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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7-15 12:07:03

如果發信息,對方就是不回復,還不刪微信怎麼挽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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