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昕姐,快點回來吧,再不回來房子都要燒着了!」凌晨3點,劉昕(化名)收到前男友的堂弟王寧(化名)發來的微信,並附了一段她所租住別墅房間着火的視頻……
△事發現場
劉昕的前男友王強(化名),今年25歲,初中畢業後就在上海、崑山兩地從事物業工作。2年前,王強在工作中認識了劉昕,兩人很快確認了戀愛關係,後來住在了一起。在準備婚期過程中,王強承包了一個保安外包項目,由於自身管理不善,員工工資無法按時發放。在和劉昕商量後,王強用劉昕的名義向多家金融機構申請信用卡,貸款、套現合計9萬餘元。最初的幾個月,借款由劉昕獨自償還,時間久了她逐漸對王強失望,分分合合的狀態下,劉昕向王強提出「立字據」,於是王強簽署了一份10萬元的借條,寫明每月還給劉昕4500元,分24個月還清。可是,王強並沒有兌現承諾。
2019年3月,再一次分手後,王強搬出劉昕租住的別墅。經過一個月的沉默期,王強想跟劉昕和好,但電話和微信劉昕都拒絕接聽。4月,王強去上海出差,其間發現劉昕整夜不歸,經常與前前男友通宵打麻將,多次打電話過去也被掛斷,王強醋意橫生,於是約了在上海務工的堂弟王寧,凌晨12點打車到崑山找劉昕。當晚,劉昕的住處大門沒上鎖,王強等人順利進入別墅,發現劉昕不在房間,一想到劉昕可能和前前男友在一起,王強便將劉昕衣櫥里的衣服全部撂倒在地,用打火機點燃煙頭扔到衣服上,又繼續用打火機點燃床頭的抽紙扔到垃圾簍里,並順勢將燃燒着的垃圾簍踢到床上,一時間火勢驟起,鞋架、窗簾、地板相繼着火。王寧則在一旁拍視頻發給劉昕,於是就有了最開始的情節。
△物證
凌晨3時,火勢被別墅內其他租戶及王強、王寧撲滅。劉昕報警後,公安機關依法將王強抓獲。在多次詢問過程中,王強反覆認為自己沒犯罪,燒女友衣物是個人行為,屬於與女友的私人情感糾葛。公安機關現場調查發現,涉案別墅為三層聯排別墅,四套別墅緊緊相連,無間距,涉案別墅為東邊套。該案隨後由檢察機關以涉嫌放火罪向崑山法院提起公訴。
法院在庭審中查明,被告人王強在居民住宅內放火,危及房屋內其他人員及周邊住宅內人員的生命財產安全,具有較大的社會危害性,雖未造成嚴重後果,但其行為已構成放火罪。由於王強近親屬代其賠償被害人劉昕人民幣7000元,並取得被害人諒解,酌情予以從輕處罰。
現代快報記者了解到,崑山法院以放火罪,判處王強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
來源:北青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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