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男友騷擾、離婚後辱罵算家暴嗎?最高法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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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網客戶端北京11月25日電 每年的11月25日是「國際反家庭暴力日」。世衛組織最新數據顯示,世界上每三名女性中就有一名在一生中曾遭遇過身體暴力或性暴力,多來自親密伴侶。

25日,最高法院聯合全國婦聯、中國女法官協會召開發布會,發布了人身安全保護令十大典型案例,解釋了有關家暴的熱點、難點問題。

家事法庭心裡諮詢師正在為鬧矛盾的夫妻進行心理疏導。(資料圖) 趙桂華 攝

當前我國離婚率居高不下

前男友騷擾、離婚後辱罵算家暴嗎?最高法解答

家庭暴力更加隱蔽複雜

發布會上,最高人民法院審委會委員、民一庭庭長鄭學林介紹,截至2019年12月底,全國法院共簽發人身安全保護令5749 份,有效遏制了家庭暴力的發生,維護了家庭暴力受害人特別是婦女、兒童、老年人、殘疾人的人身安全和人格尊嚴。

「當前,我國仍處於社會轉型時期,經濟、政治、文化、社會生活以及人們的思想觀念等變化巨大,家庭建設還存在諸多薄弱環節。」

鄭學林表示,當前我國離婚率居高不下,家庭成員的價值理念和行為規範模糊,家庭暴力和家庭糾紛更加隱蔽、複雜。

資料圖:寧夏銀川「反對家庭暴力構建和諧家園」主題宣傳活動現場,志願者為市民講解反家暴相關知識。 李佩珊 攝

案件審判全面側重當事人安全利益

鼓勵法官簽發人身安全保護令

「最高法院和全國婦聯、中國女法官協會在廣泛深入調研的基礎上,採取多種措施共同推進反家庭暴力的社會治理和司法矯正工作。」 鄭學林表示。

他表示,要堅持以人為本,牢固樹立人性化審判理念。將案件審判由側重財產權益保護轉變為全面關注當事人身份利益、人格利益、安全利益和情感利益。注重人文關懷,充分發揮家事審判對婚姻關係的診斷、修復和治療作用。

同時,還要探索符合家事糾紛特點的矛盾化解方式,鼓勵法官積極行使簽發人身安全保護令的權利,強化法官的職權探知、自由裁量和對當事人處分權的適當干預,正確處理保護婚姻自由與維護家庭穩定的關係。充分發揮家事調查報告、心理疏導報告及大數據的應用。

資料圖:一女子走出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她在60多歲時把婚給離了,此前她遭遇了丈夫近30年的家暴。中新社記者 劉關關 攝

如何保護家庭暴力受害者?

建立完善人身安全保護令「綠色通道」制度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庭長劉敏表示,要推動建立反家庭暴力整體防治網絡,規範家庭暴力證據認定標準,推動建立和完善人身安全保護令「綠色通道」制度,實現家暴受害者得到及時、有效的保護。

此外,全國婦聯權益部部長高莎薇介紹,基層婦聯組織對於多次遭受家暴或者曾經報警,但是一直沒有得到很好解決的,會協助進行傷情鑑定,也會和民政部門聯繫解決庇護問題。同時,對無行為能力人、限制行為能力人或者是有障礙,一時難以自己去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的,可以代為向人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

資料圖:2016年3月8日,安徽合肥新華社區志願者向市民普及反家暴相關法律知識。 鍾欣 攝

這些典型案例解答「家暴」疑惑

25日的發布會上,最高法還發布了人身安全保護令十大典型案例。

據介紹,此次發布的十件人身安全保護令典型案例,在發生主體上,既有夫妻、父母子女等家庭成員之間的暴力,也有同居、離婚後等非家庭成員的暴力;在行為方式上,既包括毆打等身體暴力,也包括侮辱、謾罵、恐嚇等精神暴力。此外,案例還涉及破除「打是親、罵是愛」的陋習等社會風尚引領和申請人舉證標準確定等程序方面的熱點、難點問題。

——前女友、前男友能否適用反家暴法?

在一起典型案例中,申請人吳某某(女)與被申請人楊某某(男)2009年相識後成為男女朋友,並居住在一起。2018年農曆春節過後吳某某向楊某某提出分手,楊某某同意。2018年4、5月,楊某某開始對吳某某進行跟蹤、騷擾、毆打並強行闖入吳某某的住所和工作場地,限制吳某某的人身自由,搶奪吳某某住所的鑰匙、手機,在吳某某住所地張貼污衊、辱罵、威脅吳某某的材料。

吳某某多次向住所地、工作場地所在的派出所報警,楊某某在經警察教育、警告之後仍屢教不改,並且變本加厲騷擾吳某某。吳某某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

四川省成都市成華區人民法院裁定:一、禁止楊某某對吳某某實施暴力行為;二、禁止楊某某對吳某某及其家屬實施騷擾、跟蹤、接觸;三、禁止楊某某接近、進入吳某某的住所及工作場所。

最高法在典型案例中列出的典型意義中提到,《反家庭暴力法》不僅預防和制止的是家庭成員之間的暴力行為,還包括家庭成員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間實施的暴力行為。同居關係中暴力受害者的人身權利應當受到法律保護,同居關係的一方若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臨家庭暴力的現實危險,人民法院也可依當事人申請作出人身安全保護令。

資料圖:圖為蘭州市城關區婚姻登記大廳內的真愛宣言牆。崔琳 攝

——「離婚後家暴」怎麼辦?

在一起涉及「離婚後家暴」的案件中,申請人趙某(女)與被申請人葉某系夫妻關係,因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葉某通過不定時發送大量短信、辱罵、揭露隱私及暴力恐嚇等形式進行語言威脅。

自葉某收到離婚訴訟案件副本後,恐嚇威脅形式及內容進一步升級,短信發送頻率增加,總量已近萬條,內容包括「不把你全家殺了我誓不為人」、「我不把你弄死,我就對不起你這份起訴書」、「要做就做臨安最慘的殺人案」等。趙某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案件受理後,因葉某不配合前往法院,承辦人與葉某電話溝通。葉某在電話中承認向趙某發送過大量短信,並提及已購買刀具。

浙江省臨安市人民法院裁定:禁止葉某騷擾、跟蹤、接觸趙某及其父母與弟弟。

最高法在案件典型意義中提到,反家庭暴力法,顧名思義適用於家庭成員之間,現有法律對家庭成員的界定是基於血親、姻親和收養關係形成的法律關係。

除此之外,《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七條中明確規定「家庭成員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間實施的暴力行為,參照本法規定執行」,意味着監護、寄養、同居、離異等關係的人員之間發生的暴力也被納入到家庭暴力中,受到法律約束。

評論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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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8-30 05:08:52

每次有疑惑都會請教,你們對我的幫助真的很大,謝謝!

頭像
2023-08-16 20:08:51

如果發信息不回,怎麼辦?

頭像
2023-07-08 10:07:22

發了正能量的信息了 還是不回怎麼辦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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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評論 (已有3條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