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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褚杏娟
來源:InfoQ(ID:infoqchina)
利益在前,壟斷在後。
11 月 10 日中午,市場監管總局發布了《關於平台經濟領域的反壟斷指南(徵求意見稿)》,平地雷起,午後國內平台性質互聯網上市公司股價齊跌。阿里、騰訊、京東、美團等互聯網巨頭蒸發千億市值,雙十一的戰報也沒能挽回跌勢。
中國互聯網經過 20 多年的發展,行業巨頭大體成型,現在到了需要迫切整治的階段了?
既享受壟斷,又擔心「被壟斷」
據《中國互聯網絡發展狀況統計報告》顯示,截至 2020 年 6 月,我國網民規模達 9.40 億,互聯網普及率達 67.0%。其中,網上外賣、在線教育、網約車、在線醫療等數字服務用戶規模分別達 4.09 億、3.81 億、3.40 億和 2.76 億,分別占網民整體的 43.5%、40.5%、36.2% 和 29.4%。
搜索上百度;出門靠滴滴;購物找阿里、京東;社交有騰訊、微博;外賣有美團、餓了麼...... 互聯網行業快速發展,巨頭們也在這個過程中集聚了大量的用戶,具備強大的市場力量,因此也導致了一些經營行為給社會相關企業、消費者帶來較大影響,如「大數據殺熟」、「二選一」等競爭問題。
商家利用客戶的麻痹和信任,分析收集到的用戶數據,從而悄悄抬高售賣價格。看似不起眼的數據泄露最終受害的還是消費者自己。平台利用自己地位逼迫商家二選一,商家損失訂單,消費者也被迫進行「市場選擇」。面對平台自己定下的「遊戲規則」,用戶和商家幾乎沒有反抗的餘地。
這些行為與傳統經濟中的壟斷行為並無區別,但難在方式之新,管理的直接對象不再是行為,而是數據。數據管理是一個高度複雜的問題,這個領域又面臨着先行者的既成壟斷。如何管理「數據」這一重要資源,尤其是如何處理壟斷問題,是監管部門面臨的一個新課題。
北京嘉善律師事務所執行主任常亮對 InfoQ 表示,出台《反壟斷指南》之前,這類問題很難用傳統的反壟斷思路分析,導致很多涉及類似問題的案件難以及時解決。
現實中,很少人為了被「殺熟」的幾塊錢去找商家理論,最多撥打 12315 投訴,訴訟這種耗時、耗財、耗力的方式幾乎沒人會選。常亮表示,目前,如果能夠確認存在不合理的條款,最有效的方式是向相關行業主管部門申訴,也可以通過仲裁或者訴訟解決,但最直接的方式還是協商和解。
對於壟斷,更敏感的是同行業的競爭對手。巨頭們享受着壟斷帶來的既得利益,也擔心自己成為「被壟斷」的一方。
2010 年 11 月,騰訊公司和騰訊計算機公司明示禁止其用戶使用奇虎公司的 360 軟件,否則將停止 QQ 軟件服務;拒絕向安裝 360 軟件的用戶提供相關的軟件服務,強制用戶刪除 360 軟件等。2012 年 11 月,360 起訴騰訊,認為其濫用在即時通訊軟件及服務相關市場的市場支配地位,構成壟斷。但法院最終判決認定騰訊的行為不構成 《反壟斷法》所禁止的濫用市場支配地位行為,駁回了 360 的全部訴訟請求。
除了濫用市場支配地位,壟斷行為還包括簽訂壟斷協議、具有或者很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競爭效果的經營者集中,包括平台間簽訂相關聯合協議、巨頭併購等行為。
2015 年,攜程收購藝龍,去哪兒網得知後馬上向中國商務部壟斷局遞交文件,認為攜程收購藝龍涉嫌違反《反壟斷法》及相關法規。去哪兒網認為,攜程與藝龍合併後,在在線酒店預訂市場中的份額合計超過 50%,而且攜程在此次股權交易後獲得了藝龍公司的實際控制權,構成經營者集中,觸及了《國務院關於經營者集中申報標準的規定》中設置的申報門檻。不過,商務部最終未做出壟斷與否的判別。
平台經濟中,壟斷協議和經營者集中認定
一般來說,如果企業在相關市場上占有市場支配地位卻不濫用,而是為消費者牟取福利,就難以構成壟斷。但是,巨頭們利用自己支配地位進行商戰的情況越來越多,餓了麼和美團、淘寶和京東不停上演「二選一」,平台大數據殺熟行為也越演越烈。
在數字經濟的大形勢下,分析人士付曉岩認為,現在正是國家出手整治的好時機。「既然要搞數字經濟、做國家級的數字化轉型,那肯定要有行業治理規則。行業環境要有利於發展和更廣泛的創新,而不是簡單由既得利益者決定規則。」
「要在創新和公平之間做到均衡不容易,因為缺少巨大利益刺激,創新和風投的動力也下降,這是必然的。」付曉岩說到,「巨大利益與壟斷之間天然是互相吸引的。」
並不限制領域巨頭的產生
由於壟斷行為的難以界定,很多反壟斷訴訟案件的周期會特別長。《反壟斷指南》的出台解決了這個棘手的問題。
《反壟斷指南》對「平台經濟」這一概念做出了解釋。平台經濟,指由互聯網平台協調組織資源配置的一種經濟形態。凡是符合上述定義的「平台」,無論屬於電商領域、移動出行領域、在線教育領域、搜索領域還是信息服務領域等,都屬於《反壟斷指南》約束的互聯網平台。
同時,《反壟斷指南》還特地提及了「平台二選一」、「大數據殺熟」以及「搭售」等行為,明確了交易相對人在競爭性平台間進行「二選一」或者其他具有相同效果的行為,將被認定屬於濫用市場支配地位、構成限定交易行為。
在《反壟斷指南》發布後,騰訊是第一家作出回應的企業:正與監管合作以確保符合文件要求,或將更聚焦在交易平台上,對於遊戲、視頻等數字娛樂內容,可能並不是聚焦的重點。
十天後,阿里巴巴集團董事局主席、首席執行官張勇表示,將積極學習和響應國家的政策和法規,用自身更高的要求建設更為健康的平台經濟。
付曉岩表示,巨頭們的整改一般會先面向業務側,把監管機構點名的這些行為進行業務修正。但會不會對行業產生更深刻的影響,則要看雙方對這件事情的重視程度。如果雙方都非常重視,那麼整改周期就會很長,影響也會很大,一定程度上會決定今後的管理方向。
另外,付曉岩提到,這次平台反壟斷法中也有些技術性的描述,所以這也是未來國家對算法管理的一個風向標。
同時,可以明確的是,《反壟斷指南》本質是對平台經濟發展進行監管和規範,並不一定限制領域內巨頭的產生和發展。
付曉岩指出,《反壟斷指南》的目標不是阻止「超級 App」的誕生,而是規範超級 App 的行為。超級 App 不是靠裡面涉及到的一些行為做成了超級 App,而是到了超級 App 這個階段之後才有條件去做。就像蘋果產品起家,做大了才開始搞供應鏈管理。
中信證券也在研報中指出,長期來看,互聯網平台的集中度較高是消費互聯網自然發展的結果,符合產業發展的基本邏輯,預期監管更多會推動平台公司改進業務規則和產品服務等,不改其長期市場地位和投資價值。
國際反壟斷趨勢下,巨頭們要小心了
當前,國際上對互聯網巨頭的態度傾向於強監管。
據南都反壟斷課題組不完全統計,自 2017 年至 2020 年 8 月 10 日,GAFA 在全球範圍內遭遇了 17 個國家和地區反壟斷調查及糾紛,共達 84 起。其中,谷歌被捲入次數最多,有 27 起;其次是亞馬遜和蘋果,均為 22 起;最後是 Facebook,共有 13 起調查。不過,這麼多壟斷調查並沒有阻礙 GAFA 的發展。
美國東部時間 7 月 29 日,美國眾議院召開聽證會,傳喚「BIG FOUR」進行了 6 個半小時的反壟斷聽證會。在長達 16 個月的調查之後,美國眾議院司法委員會在 10 月份發布了一份長達 449 頁的科技反壟斷調查報告,直指 GAFA 四大科技巨頭濫用市場支配地位行為。
在這次反壟斷浪潮中,谷歌首當其衝。
10 月 20 日,美國司法部向谷歌提起反壟斷訴訟,這是 21 世紀至今,美國司法部對科技公司提出的最嚴重的反壟斷指控。11 月 12 日,一個代表 165 家公司和行業組織的團體發表聯名信,呼籲歐盟反壟斷執法者對谷歌採取更強硬的立場,原因是谷歌在其網絡搜索服務中不公平地偏袒自家服務。隨後,印度也對谷歌展開了反壟斷調查,稱其濫用應用商店推廣支付業務。
而 Facebook 也或將面臨成立近 17 年來最大的監管挑戰。有消息稱,美國聯邦和州調查人員準備對 Facebook 提出反壟斷訴訟,認為 Facebook 併購對手 Instagram 和 WhatsApp 後造成消費者權益受損。
在歐盟競爭法體系中,對互聯網平台的反壟斷規制上沒有專門獨立的法典,其主要由《歐洲聯盟運行條約》中確定的規則體系來進行規制, 而美國針對互聯網平台反壟斷的法律規制主要依據的是反托拉斯法。中國的反壟斷法案還處於發展初期,但國外對互聯網平台的壟斷似乎也沒有太好的制衡。
中國、美國和歐盟針對互聯網平台企業的反壟斷法案特點
國內反壟斷的浪潮與國際趨勢是一致的。常亮指出,《反壟斷指南》意味着我國針對互聯網巨頭反壟斷的法律法規體系將逐步建立,為我國互聯網平台將來走向全球市場做好合規性規範。
《反壟斷指南》除了對互聯網反壟斷問題中的困惑點進行比較清晰的界定、明確了壟斷行為和處罰外,也增大了互聯網平台反壟斷的合規風險,對後續的司法裁判也會產生影響。
此外,常亮也表示,《反壟斷指南》不僅是針對國內互聯網平台,未來可能還有涉及國外巨頭。互聯網平台想要更好地參與國際競爭,就要擁有國際化的視野,加強技術創新與自身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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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我看過,感覺說的挺對的,有問題的話可以多去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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