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有個朋友芳芳,今年30歲,很漂亮的女生,和男朋友戀愛三年,是大學同學,感情一直挺好的。
去年年中的時候,她和男友準備結婚,結果因為彩禮的事情沒有商量好,感情也受到影響,導致分手了。
事情是這樣的,芳芳的母親說嫁女兒要18萬彩禮,要全款買房子。這個條件在芳芳家看來,真的不高,相比於別人家來說,已經是最低標準了。
但是,芳芳的男朋友有些為難,因為他剛工作幾年,並沒有多少存款。再者,他家在鄉下,父母也沒有多少收入,要突然拿出這麼一大筆錢來,真是有點困難。
芳芳母親的意思是,既然要娶芳芳,肯定要達到這個條件,並沒有為難他。現在結婚沒房子怎麼行,況且,彩禮也並不多,男方家娶親總要拿出誠意來吧。
然後,芳芳的男朋友回家和父母商量,彩禮可以勉強湊到,但全款買房,真的沒有辦法了。事實上,男方家庭連首付的錢也還不夠,差得遠。
於是,男方家就找芳芳的父母商量,看能不能過兩年再買房,先把婚結了,後面肯定會買,不會委屈芳芳的。
但是,芳芳母親堅決不同意,她說沒有房不可能結婚,好好的一個女兒嫁過去,難道要受苦嗎?
就這樣,兩方家庭一時陷入了僵局,女方不讓步,男方也沒有辦法,原本訂的結婚日期,也因此推後了。
芳芳的意思,也傾向於自己母親的意見,她覺得婚姻不可能當兒戲,什麼都沒有,不可能白嫁到男方家的。
而芳芳的男朋友找芳芳說了很多次,能不能都退一步,要麼不要彩禮,先買房,要麼給彩禮,房子等以後有錢了再買。
但芳芳不同意男友的說法,還是堅持要彩禮和房子,兩個人因為這個問題從商量到爭吵,最後鬧得一氣之下分手了。
02
芳芳今年過三十歲生日後,她親戚托人給她重新介紹了一個男生,男方家裡條件很好,芳芳和那男生見面之後,覺得可以交往,兩個人就開始相處起來。
到了九月底的時候,芳芳還隨新交的男朋友去了他家裡,接着又去看了男友自己買的房子。因為當時去的時候已經太晚了,所以就住在了男友那裡。
只是沒想到,芳芳最後竟然在男友那裡住了一個星期,當時正處在假期,她也就沒急着回來。
當時,男友說是真心愛她的,今年就娶她,要她放心。就這樣,芳芳覺得他對她是真心的,就糊裡糊塗和他住在一個房間裡了。
假期過了之後,男的送芳芳回去,然後就各自上班去了。令芳芳沒想到的是,後來的一個月時間裡,男的都沒主動找她,
芳芳就主動聯繫他,但男友的態度並沒有那麼熱情,有一兩次過來了,也是不冷不淡的樣子。
芳芳覺得男友肯定有問題,後來一打聽,她快崩潰了,這個說要娶她的男友,竟然還去和別的女人相親,真是氣死了。
芳芳找到男友理論,結果兩個人大吵一架,不歡而散,關係就這樣結束了。
然後,芳芳在家特別傷心,母親也跟着心疼。
芳芳母親還大罵親戚,說介紹的什麼渣男,說什麼也要賠償芳芳的損失。親戚也很為難,最後找那男的協商,要了三萬塊錢給芳芳母親,這事才算平息了。
眼看着芳芳都30歲過了,芳芳的母親也很着急,女人大齡不好嫁人,一時又找不到合適的人,這樣下去真不是辦法。
於是,芳芳的母親就跟芳芳商量,要她再去找以前的男朋友,看看能不能複合。
母親覺得,芳芳的前男友雖然家庭條件差了一些,但男生人長得不錯,而且也工作也比較穩當,還是有潛力的,她也不計較彩禮和房子了。
芳芳一看母親對彩禮和房子鬆了口,加上這次又被人傷了一次,更加懷念起前男友來了。
所以,芳芳最後還是決心去找前男友,求他複合。
不過,當芳芳表現得開開心心來到前男友面前時,前男友並沒有很熱心。
芳芳說:「我媽不要彩禮了,你來娶我吧。」
前男友說:「對不起芳芳,我已經交女朋友了,我們不可能再在一起了。」
芳芳一聽,就傷心得哭了起來,就斥責前男友:「你怎麼這麼快就找女朋友,對我太不負責任了吧。」
前男友說:「我們分手了,我當然有重新交女朋友的自由。」
芳芳說:「你太渣了,欺騙我三年多感情,現在又不要我了。」
前男友說:「你怎麼不講道理呢?當初是誰把我逼走的,18萬彩禮,全款房子,我拿得出來嗎?你那時怎麼不體諒我?」
芳芳哭着說:「我媽現在不要彩禮了,你憑什麼不娶我?」
前男友也不耐煩了,說:「對不起,你這樣的物質女,我高攀不起!」
然後,前男友不理芳芳的無理取鬧,自顧自地走了。
現在,芳芳依然單身,她說,感情的事,一切隨緣吧。
03
芳芳的這個事,我覺得有點可惜,又是一個愛情敗給了現實的活生生的例子。
說真的,對於彩禮,我真的覺得不是婚姻的必須,如果以物質來衡量婚姻的話,最後又怎麼能過得幸福?
即便是某些地方非得要彩禮,總該因人而異吧,不能說明知對方給不出來,還一味索取,這是不對的。
比如芳芳的前男友,首先在感情上,他是可靠的,男的和芳芳是大學同學,這具備了婚姻的基礎,至少有愛情。
再者,芳芳的前男友為人應該不錯,對芳芳也是真愛。
前面女方家要彩禮和房子時,前男友沒有拒絕,而是真的拿不出來,而去找女方家商量其他意見。
這表明在結婚的態度上,前男友是沒問題的,他是真心要娶芳芳。
所以,我覺得芳芳錯過了一個很好的男生,也錯過了一段原本可能幸福的婚姻。
反之,芳芳以及她母親在對待結婚這件事上,考慮不周全。
一是母親對彩禮和房子毫不鬆口,沒有商量的餘地,這樣的態度顯得過於強硬,也沒有為芳芳着想。
結婚,是兩個人以後共同組建一個新的小家,都需要付出的,而不是女方索取,坐享其成。
真為芳芳着想,就該和男方家商量,以最合適的方式,去幫助兩個子女結婚。只要他們真心相愛,婚後能共同努力,一起創造新家庭,難道不好嗎?
但芳芳的母親沒有這麼想,一味堅持男方必須達到彩禮和房子的標準,並且是男方家實在拿不出也不肯協商,這就不對了。
再一個,芳芳自身也沒有較好的主見,對感情和婚姻並沒有清醒的認知,還很不成熟。
婚姻大事,女生聽父母的,這並沒有錯。但是,女生要懂得,父母的意見是參考後,自己做出正確合理的決定,而不是一味絕對服從。
我覺得芳芳沒有自己的想法,對感情也是一樣,太盲從了。
如今的婚姻,有很多地方仍然要彩禮,這真的是無法迴避的事。很多生活中的情侶,本來感情很好,結果最後都因為彩禮給鬧散了。
希望明年實施新的民法典後,那種「天價」彩禮,從此消失了吧。
總之,我一直建議的是,婚姻絕不能以物質來衡量,更不能以此來判定婚姻的幸福標準。
相愛不容易,男女都要相互理解,都要有一個正確的婚戀觀,真心相愛的兩個人,就一定要懂得珍惜。
結婚是人生一大喜事,千萬不要讓彩禮成為了婚姻幸福的絆腳石,真的太不值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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