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謝法官的公平公正調解,感謝你們為我討回公道,不然,我的錢可就打水漂了。熱合買提!」拿到貨款和押金的米某高興地向法官致謝。
近日,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第三師喀什墾區人民法院通過互聯網法庭成功調解了一起憑樣品買賣合同糾紛案件。
去年10月,經過數次考察和對比後,米某選中了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作為合作夥伴。在確定好樣品後,米某與該公司簽訂了買賣合同。雙方約定,米某向該公司支付5萬元押金和2萬元貨款,該公司向米某提供和樣品相符的化肥。
按照約定時間,該公司把化肥拉到了米某的門店。可是,在對化肥進行查收時,米某意外發現,公司送上門的化肥和樣品不符。於是,他當場就向公司送貨人說明情況,要求對方交付與樣品相符的化肥。
可是,該公司送貨人表示,自己只負責送貨,其他問題不在自己處置範圍。於是,米某就跟該公司負責人聯繫,結果,對方對米某所說的「貨樣不符」矢口否認。
眼看送貨人開着車揚長而去,公司負責人也掛斷了電話,無奈之下,米某就找人借了一輛車,把化肥如數退還。
公司收到退貨後,給米某退了4000元,剩餘貨款和押金卻遲遲不退。為了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米某訴至喀什墾區人民法院。
「法官,他們不守信用。他們送來的化肥和樣品不一樣。我把這些和樣品不符的化肥一袋不差地退還給了他們,他們只退了我4000元,剩下的66000元到現在硬是一分也要不回來!」米某情緒激動地說。
經詢問,法官得知,接到米某退貨後,該公司收貨人還寫了收據,當天退還了米某4000元。但是,在接下來的近半年時間,無論米某怎麼追討餘款,該公司始終不理不睬,態度冷淡。
為進一步了解事情的來龍去脈,法官撥通了該公司負責人的電話。誰知,對方一聽是法官,直接掛掉了電話。
後來,該公司還拒絕接收法院郵寄送達的訴訟文書,直到法官選擇電子送達,各類訴訟材料才被接收。
法官再次電話連線了該公司負責人朱某:「你好!我是喀什墾區人民法院的法官。通過我們的送達平台,我們看到,您已經查收了我們的送達內容,請問您對原告的起訴有無異議?」
該公司負責人朱某語氣強硬地說:「我們不可能給客戶提供和樣品不一致的貨品。我們更不會跟他解除合同。」
法官說:「我們聯繫您,就是為了弄清事實,幫你們解決糾紛。不然,這個事情糾纏下去,對你們公司聲譽,對你們雙方都不好。」
看朱某情緒稍有緩和,法官繼續問:「米某退回化肥時,你們是不是給他出具了收據?也給他退了4000元?」
朱某說:「我們這邊確實簽收了他退回的化肥,還給他退了4000元。但是,這也不能說明我們提供的化肥和樣品不符啊!」
法官說:「那你們拉給他的化肥到底和合同約定的一不一致?我們希望你們能坦誠面對,畢竟這關係着你們的信譽度和口碑……」
經法官耐心釋法明理,該公司和米某表示願意接受調解。
調解當天,法官以雙方合同、收據、貨款票據等為依據,從法律角度為朱某講解公司接收對方退回化肥並寫下收據就證明米某完成了退貨,公司應當退還米某貨款。同時,法官以公司誠信和雙方利益為切入點,向朱某詳細講解誠信對公司經營發展的影響及相關誠信懲戒措施等。
朱某說:「我對這個事情表示歉意。我們也不是給了他品質不好的化肥,是和樣品相符的那一批化肥暫時斷貨了,我們又不想延誤貨品交付,所以換成了同品質價格相當的化肥。」
米某說:「你們公司是我在很多家公司里選中,願意去相信的一家,可是你們之前的態度和做法讓我失望。但通過法官耐心細緻調解,我對你們公司已經不再生氣了,我只要求你們把貨款和押金退給我,咱們還能繼續合作。」
最終,在法官的主持下,雙方達成一致意見,該公司向米某退還押金5萬元,貨款1.6萬元,共計6.6萬元,並當庭即時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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