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審理了一起案件,是關於房產糾紛的。這個案件被作為全國法院系統的經典案例,它對很多人都有借鑑意義。那麼今天在節目裡面,我就以故事的形式跟聽友們分享一下。
十幾年前,有個已婚的大連男人,別妻離子,獨自一人來到上海經商。幾年的打拼之後,他積累了一筆不菲的資產。
在這個過程當中,他結識了一個情人,並且給情人在上海買了一套房子,房子的產權就登記在情人名下,當然他這一切都是瞞着幾千里之外的妻子完成的。
可是紙終究包不住火,幾年之後,他妻子知道了,當然不能善罷甘休,就向大連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訴訟,說她老公在上海買房子的錢是夫妻二人的共同財產,她對買房子這件事情並不知情,所以要求法院判她老公給他的情人買房子這種贈與行為無效。
聽到這裡,可能覺得沒有什麼新奇的,這種案子聽得多了,都是以妻子的勝訴而結束,現在的法律支持當事人的這種訴訟請求。可是既然是聽故事,那麼在發展的過程當中,肯定有波折。
這個案子波折就在於這個大連男人懂法,當然也許他自己不懂,但是有懂法律的朋友給他做高參。當他聽說妻子在大連提出了訴訟這件事情之後,就在大連中院審理這個案子的期間,他在上海悄悄地幹了一件事情,就是這件事情讓他的妻子沒有勝訴,什麼事情呢?
他在上海把他的情人給起訴了,要求確認那套房子他享有60%的所有權。在這個起訴的過程當中,他隱瞞了三件事情,就是隱瞞的這三件事情,讓他的這個訴訟成功了。
他隱瞞了哪三件事呢?
第一件,他隱瞞了和情人之間的特殊關係;第二件,他隱瞞了他在大連有妻子;第三件,他更隱瞞了他的妻子已經在大連中院,針對這套房子提出了訴訟。
這個訴訟當然是他和情人商量好了提出來的,所以訴訟的過程當中,沒有什麼糾紛。他情人承認這套房子是兩個人共有的,這樣就很容易判決,所以就判決他勝訴了,他在這套房子上擁有60%的所有權。
這個判決有什麼用呢?我們馬上就知道了。
就在這個判決下來沒多久,大連那邊的判決也出來了,說這個大連男人贈送給情人的房子這個舉動無效,這個沒什麼可說的,剛才已經說過了,他妻子的訴訟肯定會贏。
在大連的判決出來之後,這個大連男不服,就上訴到遼寧省高級人民法院,上訴的時候他拿出了上海一審法院的判決。根據這個判決,遼寧高院作出裁定,撤銷大連中院的判決,駁回他妻子的起訴。
聽到這裡,可能大部分聽友不明白,為什麼他拿着上海的判決,就能改變大連中院的判決結果呢?開始我也不明白,我諮詢了律師朋友才搞明白,大概說起來這裡有兩點。
一個是,他起訴之後判決生效了,生效的這個判決認定房子屬於他和他的情人所有,和他妻子無關,這一點很重要;
第二個是,生效的判決就等於是確定的事實,這一點在以後的訴訟當中不需要再去舉例證明,法院一律認可。
通俗點的解釋就是,如果這個大連男人沒有這個判決,那麼如果他到遼寧高院去上訴,法院要通過事實來追究這個房子到底是誰出錢,這樣一來就會找到他買房子的錢是夫妻共同財產,那麼大連的判決就是正確的。
但是他現在有了上海的這個判決,判決說房子的產權是他和他情人的,和他妻子無關,而法院生效的判決不需要再去找事實證明,這樣一來,這個房子就和他的妻子完全無關了。
所以我說這個大連男要麼是自己懂法,要麼是有懂法的高參。有了上海這個生效的判決,他就等於拿到了一張免死金牌,他妻子說什麼都沒用,他也不用去反駁,就一個判決書就一切ok。
如果這個案子到此結束,還不足以成為經典。雖然它合法,但是老百姓心理上接受不了,因為好人受欺負了,經典的必須是又合情又合法,讓好人免受惡人的欺負。
所以這個案子又有了轉折,這次的轉折在於他的妻子。他的妻子也是高手,打到了上海這個判決書的七寸上,那他妻子是怎麼打的呢?
他妻子以上海一審法院的判決損害了她的合法權益為理由,向一審法院提出第三人撤銷之訴,要求撤銷這個判決。
也就是說,大連男在上海一審法院對房產所有權的訴訟當中,只有他和他的情人,他的妻子在這個判決當中是第三人,而這個第三人又和其中的利益相關。那麼作為利益相關方的第三人,他妻子不對原審當事人的訴訟請求進行處理,而是要求撤銷對她這個第三人不利的那一部分。
簡單的說也就是她老公不是提出產權有60%的訴訟了嗎,好,你提什麼訴訟我不管,可是作為夫妻,這裡面也有我一份吧,那我要求法院判決的時候不要把我這一份算在裡面,把與我相關的利益這部分撤銷,這個不過分吧。
這樣一來,法院就要重新審理,而大連男在這起房產所有權的訴訟當中,是隱瞞了他的婚史的,正是因為這個隱瞞,所以導致法院在一審的時候做出了錯誤的判決。最後上海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撤銷並駁回了原來做出的判決。
這樣事情轉了一圈,又回到了原來他妻子在大連的訴訟要求上,最終他妻子勝訴。真是魔高一尺,道高一丈,懂點法律還是很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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