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的婚姻,已經跟老一輩人的婚姻不一樣了!很多年輕人沒有道德觀念,在已經結婚的情況下,仍然做出對婚姻不忠誠的舉動,儼然把別人的老婆當成自己的。
有些男人很貪心,「吃着碗裡的,看着別人鍋里的」,明明是別人的老婆,卻總惦記着,有時候還當成自己的,有了非分之念。
很多人好奇,一個男人,如果睡了別人的老婆,要坐牢嗎?已婚男女要注意,2021終於公開「出軌者」的懲罰:睡別人老婆犯法。
睡別人的老婆,違反《民法典》相關規定
很早以前,我國婚姻法就有明確規定,夫妻雙方要互相忠實,而最新的《民法典》在這一塊再次強調。具體條款如下:
《民法典》第1043條規定:夫妻應當互相忠實,互相尊重,互相關愛。
律師解讀:這條規定,最主要的是規定了夫妻雙方要互相忠誠,彼此尊重。所以,睡別人的老婆,這種行為也就是俗稱的「不忠誠」,肯定是違法的。可惜,法律對這種行為沒有明確的懲罰措施,只是用法律來予以約束。
長期睡別人的老婆、同居,還涉及到犯罪
如果長期睡別人的老婆,並且公開生活在一起,就是同居!對此,《民法典》有明確規定:
《民法典》第1042條【禁止的婚姻家庭行為】規定: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
也就是說,《民法典》是禁止與別人老婆同居的,這也證明了睡別人的老婆,是違法的。不僅如此,更嚴重的是,這種行為還涉及到犯罪。
如果是以夫妻名義與別人的老婆同居,將構成重婚罪。根據我國刑法規定,有配偶而重婚的,要坐牢2年以內。
此外,如果睡了兵哥哥的老婆,則構成破壞軍婚罪,要坐牢3年以內。當然,這就成了刑法的範疇了,所以,人妻不是隨便就能睡的。
另外,《民法典》對夫妻共同債務如何界定?
《民法典》第1064條規定: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婚前買房屬於共同財產嗎?
婚前買房不屬於共同財產《民法典》對此發布相關解釋,其中延續了現行婚姻法司法解釋相關規定:
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個人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
當事人結婚後,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依照約定處理;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民法典關於夫妻共同財產的相關規定的原則處理。
全職主婦離婚可要求進行補償
全職主婦大多沒有固定的收入來源,一旦離婚,會導致女方生活困難。對此,《民法典》第1088條規定: 夫妻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負擔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給予補償。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還有就是你在閱讀《民法典》的時候,你還會發現很多有趣是規定。
婚前多套房產屬於一方所有,但婚後變賣了,所得房款為夫妻共同財產;婚前一方所購買的債券、股票等,都屬於婚前個人財產,不屬於共同財產;公婆不幫助兒媳看孩子,兒媳沒有贍養公婆的義務。
是不是有點意思,看到這一條,有多少受屈的兒媳心裡樂開了花,這樣媳婦也可以理直氣壯地說自己沒有義務贍養公婆了。
《民法典》生效了,原有的《婚姻法》、《繼承法》、《合同法》等一共9部法律也隨之廢除,各個法律條文也都一併歸納到《民法典》中!
《民法典》一共有1260條法律法規,涉及到了我們生活中的各個方面。
一個人從出生的那一刻開始,就和《民法典》脫離不了關係,上學,就業,結婚,生子,買車買房,鄰里糾紛等等,大事小事,大矛盾小糾紛都做了全面的規定。
《民法典》的出現,也將給我們的生活帶來天翻地覆的變化,只有在最早的時間掌握它,我們才能有一個更加輕鬆的生活,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損失。
我們已經是生活在2021年了,不能再做一個一無所知的法盲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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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列表
現在的生活節奏太快,往往忽略了感情的經營,適當的情感諮詢還是有必要的,特別是像你們這樣專業的機構
被拉黑了,還有希望麼?
發了正能量的信息了 還是不回怎麼辦呢?
老師,可以諮詢下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