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事之間不僅有談戀愛的,還有已經結婚的。
當年,阿偉離婚之後,情緒不是太高。前台珍珍和文員愛愛經常開導他,並且邀請阿偉參加她們幾個女生的小團體活動,周六日一起去漂流、蹦極、野炊,或者小範圍打個牌、看個電影、吃個烤串。阿偉和愛愛以「哥」「姐」相稱,這稱呼真亂,一個叫他哥哥,一個稱她姐姐。現在回看,阿偉臉皮確實夠厚,大人家十歲帶拐彎,還整這些小兒科。
神不知鬼不覺的,某日,阿偉跟我們說他要結婚,請我們喝喜酒,我們愣了,這離婚一年多點,就再婚了?沒聽說找着對象啊,起初我以為是他們老家人給介紹的,好事臨近才知道,原來對象是愛愛。
「好白菜都讓豬給拱了!」這是同事宋濤的原話。
在大家的心目中,這兩個就不是一路人,一個快四十歲的大叔,一個才二十五六的小姑娘;一個老成穩重,一個青春年少……這都哪兒跟哪兒的事,這都什麼時候開始的事情?月老不會牽錯線了吧!
婚禮如期舉行,現如今小兩口舉案齊眉,娃都有了。
除了這成功的一對,另外還有一對也結婚了。沒辦法,我們搞展覽的,交際圈子就這麼大,互相就和就和解決下單身難題,完全可以理解。
除此之外,全都是失敗的辦公室戀情。
有兩對,故事曲折,相當離譜。其中一對,走到最後,女孩要分手,男孩不同意,讓身邊同事都去做女方的思想工作,無奈之下,女孩只得辭職離開,再也不跟他連扯了。
還有一對,男女兩個打得火熱,每天以加班為名,賴在辦公室里,等大家走後,再一起深入交流。當時,整個樓層除了辦公室之外,還有一間屋裡有床,據說其它同事撞破過他倆的「好事」,而且不止一次。最不可思議之處在於,男的老家有定過親的女朋友,男的哄女的:「跟她結婚,我也是被逼的,不結婚,我跟父母那兒沒法兒交代!」結完婚之後,接着又哄:「我跟她純屬義務,生完孩子有了後,我就跟家裡交代完了。」眼看幾年過去,人家孩子上幼兒園了,他倆也早就分了,家裡的媳婦還在。我們都為女孩子感到不值,既然結婚是為了對家裡有交代,為什麼一開始就不能跟她結婚呢?關鍵這女的還特別相信,總覺得人家是走一過場,最終還是會離婚到她身邊來,這都是什麼智商哦,給我氣得想喝兩杯二鍋頭。
聽說很多單位明令禁止辦公室戀情,怕影響工作,影響同事關係,甚至有的明確提示,辦公室戀情必有一方離職才行,這有沒有道理?應該說沒有道理,只是職場的一個規則罷了。
要問我支持不支持辦公室戀情,我覺得我本質上還是支持的,畢竟在一起工作的人,相對比較了解,互相也知根知底,不至於太離譜,總好過那些因為偶然而認識的新朋友。但是這種關係顧慮也特別多,最大的弊端在於,每天工作在一起,下了班還四目相對,真的可能會疲憊,甚至膩味,一段缺乏新鮮感的關係,對誰都沒有好處,你們覺得呢?
【原創聲明】左求文,現居北京,七年自由撰稿人,十年展覽策劃。
情感文章,均為原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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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拉黑了,還有希望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