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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熱戀期的小情侶來說,彼此之間總會為了表達濃情蜜意,而想方設法地去為對方製造一些驚喜。
其中,在對方生日或一些特定的節日裡,購買奢侈品來取悅伴侶成了很多年輕人的選擇。
因為這些奢侈品價格不菲,所以也常常被當做是訂婚的禮物,換句話說,如果對方收下了如此貴重的禮物,那麼這件事情基本上就定下來了。
但這個過程中也常有意外發生,一旦兩個人最終沒有修成正果,這些東西的歸屬問題就變成了金錢的糾紛。
前不久,兜媽就在網上看見了這樣一則帖子。
小伙送女友3萬多項鍊,「被拋棄」後想要回,女方直接掛電話
小江和小美是一對通過網聊認識的小情侶,小江能說會道,小美漂亮活潑,兩人一見鍾情。
小江家境一般,工資也不高,但對女友十分慷慨,非但大小節日紅包不斷,還會偶爾刷信用卡去給女友買奢侈品,而小美對此全都照收不誤。
小美24歲生日時,小江用攢了小半年的工資為她買了一條價值3萬多的項鍊,並告訴小美如果她不嫌棄,這就當做訂婚禮物了。
小美喜滋滋地收了,小江也認為大事落定。
可兩個月後,小美突然向他提出了分手,原因是爸媽已經在家裡為她介紹了條件很好的相親對象,她沒有辦法拒絕。
小江又生氣又難過,但小美堅決不肯回頭,最終小江沒辦法,只能同意分手,但要求小美把3萬多的項鍊還給他。
小美則表示戀愛期間送出去的東西沒有要回去一說,大家都是你情我願的,你既然送我了,那就是我的東西,不可能再還回去。
最終,小美連小江的電話都不願意再接。
發帖吐槽的是小江的朋友,對於好兄弟的遭遇,他表示十分同情,認為女方分手後不歸還貴重物品是一種不道德的行為。
對此,也有網友留言講述了自己的遭遇。
我們戀愛3年,她收了我媽5萬多紅包,分手後竟把我媽拉黑
我和前女友是校園戀愛,大三時在一場晚會上認識,畢業後我就帶她回家見父母了。
前女友是很討父母喜歡的類型,我媽對這個未來兒媳特別認可,第一次見面就送了她一個手鐲,一個2000塊的見面紅包。
後來的大半年時間,大大小小的節日,她的生日,我媽都會請她吃飯,送她禮物,當然,我媽過生日時她也會有所表示,但遠不及我媽送出去的多。
從我們戀愛到她和我提分手,我們磕磕絆絆相處了3年,這3年裡,我媽給她發的紅包加起來有5萬多塊,這還不算平時給她買的衣服和包包。
本以為這個兒媳已經是板上釘釘了,就在我媽準備上門去提親時,她突然告訴我我們不合適,後來我才知道她和她的前男友複合了。
至此,我們全家都很生氣。
我打電話告訴她,分手可以,鞋子和包也算了,但5萬多的紅包要還回來,我們家也不富貴人家,那些錢都是我媽省吃儉用下來的,是給未來兒媳的。
誰知這話一說,前女友立即罵我渣男,順帶連我媽也牽扯上了,認為我們家動機不純,最後還將我媽媽拉黑了。
這位網友回帖後,「戀愛期間送出去的禮物該不該要回來」成了大家熱議的焦點,大家紛紛留言說出了自己的看法:
@不想睡
男方要回東西是對的,這不是小數目啊,女方拿人東西就想走人,人品問題。
@追夢
我戀愛期間也收到過前男友送的奢侈品,分手後想歸還但前男友不要,這其實也看男方的經濟條件的,如果對方條件一般,還是還給人家吧。
@安妮
我認為兩個人在戀愛期間一些小的金錢來往分手後就不必算賬了,比如幾十幾百的節日紅包,不是很貴重的衣服鞋子什麼的。
但價值上萬的奢侈品還有一些大額紅包是一定要還的,這些東西也是人家的血汗錢,不還就太沒品了。
@我在墾丁曬太陽
要還的,收了這麼貴重的禮物,最後還不和人家在一起,心裡不會過意不去嗎?
情侶在戀愛中送出的大額現金或貴重物品,分手後能否要回來呢?
關於這個問題,有關專家這樣說到:
如果這些東西是當做訂婚禮物送出去的,但最終兩人未能成功訂婚,是可以向對方進行索要的,如果是一些小額紅包,雙方又不是以借貸為目的,那就困難了。
也有網友感慨,曾經一對相愛的情侶走到這個地步,對於彼此來說,都太過難堪了。
兜媽寄語
戀愛時期的禮物是感情的見證,是美好而純粹的,它不應該成為衡量感情的標準和籌碼。
在兜媽看來,如果兩個人沒有走到最後,那麼對於一些小額的禮物,可以當成一場紀念,而如果是一些比較貴重的物品,是一定要歸還給對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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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列表
兩個人的感情往往都是當局者迷,找人開導一下就豁然開朗了
發了正能量的信息了 還是不回怎麼辦呢?
如果發信息,對方就是不回復,還不刪微信怎麼挽回?
發了正能量的信息了 還是不回怎麼辦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