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4日你們知道是什麼日子嗎?平安夜?那是年輕人過的。
對於中年人而言,這是一個值得銘記的日子,因為12月24日那天,民法典草案關於「離婚冷靜期」的規定通過了審議,並且直接衝上了熱搜。
草案上是這麼規定的:
「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前款規定期間屆滿後三十日內的,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簡單給大家解釋一下:
你想離婚,首先你得和你的伴侶一起去民政局提出申請,提出申請後的三十天內,如果有任何一個人不想離婚,單方面去民政局就可以撤回離婚申請。
如果你倆都鐵了心要離,滿三十天後,你倆還得再一起去一趟民政局,才能把離婚證給拿到手。
這個規定一出來,果然引發了無數吐槽,人民日報微博發表了一個是否支持設置離婚冷靜期的投票,只有25%的人選擇了支持。
真的,我就覺得奇怪,提出設置「離婚冷靜期」的人,難道是用膝蓋思考的嗎?
簡單假設一下,如果離婚的原因是家暴呢?讓人回家冷靜三十天,人可能早被打死了。
之前我詳細寫過一篇國內女性被家暴的現狀,大家可以看一下,家暴在中國家庭中是一個多麼普遍和可怕的狀況:《網紅被男友電梯拖行,下一個被打死的會是誰?》
千萬別說我唯恐天下不亂,是真的有這樣的新聞。
而且這個新聞就發生在這兩天:安徽一女子被當街殺害,疑因與兇手在起訴離婚途中起爭執。
這樣的極端情況,你不讓人離婚,讓人回家「冷靜」,怎麼冷靜?冷靜出了人命,誰負責?
還有更慘烈的情況,常年被家暴而無法離婚,受傷的並不僅僅是自己,甚至在很大程度上波及子女。
這個新聞大家都看到過,母親被家暴16年,在多方調解期間,無辜的女兒竟然被禽獸父親直接殺害。這樣的新聞,真的讓我無法冷靜。
再說說其它情況,如果離婚的原因是因為一方吸毒、賭博、酗酒、虐待、出軌……這也讓人回家冷靜?這讓人怎麼冷靜?
講真,我覺得制定該規定的人,應該是完全不了解普羅大眾離婚的真相的。
說實話,能真正走到民政局離婚的兩個人,在去民政局之前,早已經過了無數次的爭吵,無數次的撕扯,無數次的努力,再無數次的絕望。
在這期間,兩個人,甚至整個家庭,甚至雙方的家庭,早已經歷過無數次的「冷靜」了。
一對夫妻去民政局的時候,基本上已經是冷到「心如死灰」的狀態了,只想要一個結束,結果法律還規定再「冷靜」三十天,真的太不人道了。
你說:我就想要離個婚,怎麼這麼難?
當初結婚的時候,民政局怎麼不勸回家冷靜一下,而是喜笑顏開地咔咔就給蓋了倆章呢?
「離婚冷靜期」這個概念,還真不是官方一拍腦袋就想出來的,其實好幾年前,各地就已經開始有了類似的操作。
17年的時候,山東濟南一法院就已經推出了「離婚冷靜期」制度,規定3個月內不得離婚。發的通知後面,還附有一首「勸和歌」。
來大家品品。
「一日夫妻百日恩,家和方能萬事興……夫妻同心天地寬,破鏡重圓合家歡。」
道理是沒錯啦,但是還是想說一句,關你P事,破鏡重圓大不了復婚嘛。
濟南法院這個操作算好的,南寧法院這個操作才是真的很迷。
男方都已經當着孩子面把刀架在女方脖子上面了,法院不僅不判離,還開了一張「婚姻幸福處方?
還要不定通過短信、電話、上門等方式不定期進行回訪,監督倆人的感情修復計劃?
不是我說,某些人是不是有點吃飽了撐的。
小夫妻閒來無事拌拌嘴你這麼操作我都還能理解,這男的都把刀架在老婆脖子上了,還強行勸和,正確的方式難道不是先幫女方報警嗎?
「勸和歌」「幸福處方」什麼的都還好,大不了置之不理,但這讓做題的,你說說,怎麼躲。
江蘇東海縣民政局的這個「離婚考卷」,60分以上說明還有初步有挽回的餘地。
題目都在這裡了,大家可以先自己做一下,看看自己去民政局答題能不能及格。
我就想問一句,客觀題就算了,主觀題的打分依據是什麼呢?全看民政局工作人員心情嗎?
另外「學霸」們請注意了,別一看題目就高興,心想這簡單,答案我全知道,別說及格了,考個滿分都沒問題。
你看宜賓的這對夫妻,考了80分的,結果是啥,不判離。
所以,真想離婚的親,遇到「離婚考卷」千萬記得,一定要好好複習,千萬不能答對。
只有「學渣」,才有脫身的機會。
躲過了「幸福處方」,躲過了「答題考卷」,心想,這下總算能離了吧,不,還有更迷的操作等着你。
看看這條新聞。
「武漢婚登員謊稱打印機壞了不辦離婚,9年挽救500對婚姻」
離婚手續不是買菜,去哪個菜場都行,要離婚就得去對應的民政局辦理,婚登員謊稱打印機壞了不讓辦,這……
我承認,這樣的辦法,能讓一部分衝動離婚的人回家再冷靜冷靜,確實能挽救一部分的婚姻,可是那些真正想離婚的人,該怎麼辦呢?
以前這些迷之操作,大家都還能當作笑談,畢竟是某些民政局和法院自己整出來的小玩意。
可是2020年,「離婚冷靜期」就將在全國範圍內施行了,這讓人如何是好,難道穿越回2019年把婚離了嗎?
前兩天看奇葩說,如晶說的一段話深深的打動了我:「世界上只有閃婚,沒有閃離,因為離婚是一件耗心、耗時、耗力的技術活。」
「兩個人買了一套房,房子歸誰,男方七大姑八大姨都出過首付,女方小舅子丈母娘都付過按揭,錢算是給的借的還是投資的,最後歸誰?」
「共有的債務,共有的投資,共有的股份怎麼算,好不容易搖到的車牌號歸誰?」
「孩子的生活費、升學費、補習費,他以後要交女朋友的費用,誰出?」
你們還要面對來自雙方父母和親戚的「道德綁架」:
有孩子的:「你們都是做父母,要為了孩子想一想,忍心讓孩子在單親家庭里長大嗎?」
沒孩子的:「生個孩子就好了。」
更苦口婆心的也有:「湊合過唄,誰不是這樣過來的呢?」
大家設想一下:從雞飛狗跳的離婚撕扯,到扛過七大姑八大姨的勸和,能真正走進民政局離婚的兩個人,簡直已經是「置之死地而後生」的英雄了。
結果,進了民政局大門,竟然只讓填個表格,然後回家「冷靜」三十天。
這要是我,可能當時就得把民政局桌子給掀了。
求求你們,趕緊把離婚證給人家吧。
在寫這篇文章的時候,我看到了一條最新的新聞:2019我國離婚數量再創新高,前三季度共計離婚310萬對。
我突然理解了為什麼民法典草案要着急忙慌地上馬「離婚冷靜期」,感情是為了讓離婚率看起來好看一點。
但其實,我覺得要解決離婚率過高的問題,不是設置「離婚冷靜期」,而是設置「結婚冷靜期」。
兩個人愛得情投意合,你儂我儂的時候,跑到民政局想要結婚,先讓他們登記一下,然後回家冷靜三十天。
這三十天裡,他們有足夠的時間思考兩個人的三觀、性格是否匹配,兩個人的未來與規劃是否合拍;這三十天裡,兩家人還能先商量房子、車子、酒席、彩禮、嫁妝等等一系列的問題;在這三十天裡,還能順便還能把什麼時候生孩子,什麼時候要二胎,誰幫忙帶孩子等問題先協商一下;在這三十天裡,還能先試水看看有沒有婆媳矛盾……
等三十天之後,說不定頭腦發熱的兩個人已經冷靜下來了,有的人覺得可能還沒有做好結婚準備,就先不結了。
你看,離婚率高的問題立馬解決了。
畢竟要想不離婚,最好的辦法就是不結婚。
而那些冷靜了三十天仍然要結婚的人,勢必已經做好了共同面對複雜婚姻的準備,這樣的人,值得我們為他們鼓掌以及送上最真摯的祝福。
評論列表
給出的方案很有意義很實用,對我的幫助很大!
可以幫助複合嗎?
被拉黑了,還有希望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