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重慶一女子向記者求助稱:自己和前男友在一起同居了兩年半,可在分手後不久,自己就發現自己已經懷孕了,可男友知道這件事後卻一直不認這個孩子,這也太讓人寒心了,所以自己想找到男友,將以前一起投資做餐館的13萬收回來。
據了解,當時男友的姐姐想要開餐館,因此女子為她借了13萬,可就在一個月之後,男友卻突然向女子提出了分手,原因是因為男友父親覺得兩人已經同居了兩年半,但到現在都沒有孩子,為了延續自家的香火,便要求兒子向女子提出了分手,雖然當時男友一直不同意,但奈何父親卻以死相逼,最終導致這段感情再也無法繼續。
兩人分手後不久,女子便向前男友的姐姐提出還錢,雙方甚至還鬧到了派出所,最終在民警的協調下,前男友替姐姐給了女子4萬。女子稱:在兩人戀愛期間男友一直對自己很好,兩個人的感情也一直很穩定,因此並不打算把剩下的9萬塊錢要回來,可是沒想到過去一個月之後自己突然發現懷孕了。
當女子將這個消息告訴前男友的時候,前男友卻稱不想要這個孩子,女子這才覺得做寒心,決定將這筆錢要回來,但她卻不希望記者去打擾前男友和姐姐的生活,只是希望記者能給她找一個律師,看能不能通過法律途徑將這筆錢給要回來,當時在派出所接受調解時留下的那一份協議,女子卻稱在一氣之下她已經給撕掉了。
記者諮詢了律師,律師稱:根據女子所說的協議中,並沒有對接下來的9萬作出一個處理,所以女子有權要求前男友姐姐將這筆錢歸還,而如果女子將這個孩子生下來的話,前男友也必須履行相應的撫養責任。對於這件事你有什麼看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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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消費生活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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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感謝你了,我們現在都已經和好了,謝謝!
老師,可以諮詢下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