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微信朋友圈就像「日記本」,曬旅遊、曬幸福、曬生活的點點滴滴。越來越多的人在朋友圈分享、吐槽。
但是,在朋友圈「說話」也要有分寸的,如果在朋友圈罵人,性質可就變了,嚴重時甚至構成違法犯罪行為。
01
浙江溫州:朋友圈發侮辱性語言
被判朋友圈道歉
01:58△央視財經《第一時間》欄目視頻
近日,浙江省溫州市甌海區人民法院三溪法庭依法宣判了一起侵害名譽權糾紛。因為業務發展需要,市民小張將公司的汽車精洗美容業務承包給市民小李,隨後,雙方在合作中出現了矛盾。
為了泄憤,小李相繼在自己朋友圈發布了對小張涉及侮辱性、誹謗性的語言,其中一條還貼出了小張的照片。而且小李發布的朋友圈,還對微信號內所有的好友公開,發布這條朋友圈時,好友人數有700人左右。
小張發現後,認為小李的行為有損其名譽和人格尊嚴,於是在2020年1月13日,小張將小李起訴至法院,要求小李刪除發布的侵犯名譽信息,在朋友圈公開賠禮道歉,並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1萬元。
律師 劉炳瑜:小李的這種行為,造成了被侵權人小張,在七百多人裡面的評價被一定地降低,屬於侵權行為。根據侵權責任法以及民法通則第一百二十條規定,對於侵犯名譽權的行為,小李應該要承擔相應的侵權責任。
法院經審理,判決小李以不屏蔽任何人的方式,公開發布微信朋友圈向小張賠禮道歉,消除影響,恢復名譽,發布的道歉內容至少保留十天。
02
廣東惠州:朋友圈辱罵前男友
被判朋友圈道歉七天
00:32△央視財經《第一時間》欄目視頻
今年7月,廣東惠州惠東縣人民法院通報,一女子在微信朋友圈辱罵前男友,法院判決該女子在朋友圈發道歉信息並保留七天。
2019年,重慶男子皮某先後兩次在朋友圈對柳某進行謾罵,並配上柳某圖片。經法院審理,皮某行為已構成名譽侵權,皮某被判處立即刪除不當言論,並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1000元。
03
專家解讀:虛擬空間非法外之地
言行需謹慎
在朋友圈罵人與現實生活中的罵人,在法律層面來講到底有何不同?朋友圈裡的不當言論會觸犯哪些法律?
戳視頻,看專家解讀
↓↓↓
03:06△央視財經《第一時間》欄目視頻
轉載請註明央視財經
評論列表
寫的東西感觸很深,對情感上幫助很大
發了正能量的信息了 還是不回怎麼辦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