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很多人會在朋友圈
曬日常、訴煩惱、發表言論
近日,一個關於「朋友圈」的話題
引發網友熱議↓↓↓
事件起因是
李某多次在朋友圈公開發布
侮辱、誹謗張某的言論
張某將李某告上法院
近日,法院判決出來了
李某去朋友圈道歉
道歉內容至少保留10天
為泄憤發布侮辱誹謗性語言
因為業務發展需要,張某將公司的洗車精洗美容業務承包給李某,後雙方在合作中出現了矛盾。
2019年6月16日—17日,為泄憤,李某相繼在自己朋友圈發布了對張某涉及侮辱性、誹謗性語言,其中一條還貼出了張某的照片。
△李某在朋友圈發布侮辱、誹謗張某的言論。
李某發布的朋友圈對微信號內所有好友公開顯示,發布該朋友圈時他的好友人數有七百人左右。
法院判決:
公開道歉,道歉內容保留10天
張某發現後,認為李某的行為有損自己的名譽和人格尊嚴,於是將他起訴至法院,要求刪除發布的信息並在朋友圈公開賠禮道歉,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1萬元。
近日,浙江溫州市甌海區人民法院三溪法庭依法宣判這起侵害名譽權糾紛,判決李某以不屏蔽任何人的方式公開發布微信朋友圈向張某賠禮道歉、消除影響、恢復名譽,發布的道歉內容至少保留十日。
△2020年8月7日,李某在朋友圈發布道歉消息。
網友:網絡戾氣必須治理
對於法院的判決結果
網友紛紛表示支持
「判得好!網絡戾氣必須治理」
「網絡不是不法之地」
「現在的判決真是與時俱進」
「期待一個更文明的網絡環境」
新聞多看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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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圈罵人,被判罰款1000元
類似情況並不是第一次出現。今年7月,廣東惠州惠東縣人民法院通報。一女子在微信朋友圈辱罵前男友,法院判決該女子在朋友圈發道歉信息並保留七天。
2019年,重慶男子皮某先後兩次在微信朋友圈對柳某進行謾罵,並配上柳某照片。經法院審理,皮某行為已構成名譽侵權,皮某被判處立即刪除不當言論,並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1000元。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名譽權案件若干問題的解答》第七條,以書面或口頭形式辱罵或者誹謗他人、損害他人名譽的,應認定為侵害他人名譽權,對未經他人同意擅自公布他人的隱私材料或以書面、口頭形式宣揚他人隱私,致他人名譽受到損害的,按照侵害他人名譽權處理。
來源:央視新聞(版權歸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權請聯繫刪除)
本期編輯:孫志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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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師真厲害,耐心而又理智的去幫助受傷的人,文章寫的讓人很感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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