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線記者 張庭銘
一年一度的「520」
你是怎麼度過的?
每年這個時候,
很多戀愛中的情侶
就會發520、1314等有特殊意義的紅包,
向另一半表達愛意。
但是,
問題來了,
萬一你倆分手了,
這個錢算贈與還借貸?
能不能要回來?
從網上熱傳的一張圖片顯示,男方律師提示:發520、1314等金額可能被認為具有特殊含義,屬于贈予,分手時不能主張返還,請發1000等普通金額,可能被認定為借款。女方律師提示:收到整數紅包時請記得回復"謝謝親愛的,節日紅包好喜歡"之類的話,鎖定贈予屬性。
那到底如何界定贈與還是借貸?分手了這些錢到底能不能要回來?為此,四川在線記者小銘邀請到了四川師範大學法學院副教授蘇鏡祥和雅安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三庭庭長、四級高級法官宋衛春一起來切這個瓜。
贈與還是借貸?
一般算是贈與,如果有明確的借貸約定可算借貸
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贈與關係,是贈與人將自己的財產無償給予受贈人、受贈人表示接受的一種行為;借貸關係,是指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及其相互之間進行資金融通的行為。借貸關係中雙方可以約定借貸的時間、利息,到期後債權人就可以找債務人返還。
「按照我們的法律實踐,一般來說,一方給另一方發520、1314等有特殊意義的紅包是算贈與的。」宋衛春告訴記者,但是,如果雙方有借款的表意或者在備註中註明了屬於借款,這種就屬於借貸關係。「就是如果主張借貸關係,就必須有證據能夠證明是借款。」
宋衛春的看法,也得到了蘇鏡祥認同。蘇鏡祥告訴記者,情侶之間的贈與行為與雙方戀人關係密不可分,其中包含了聯絡感情和表達愛意的意思表示,為表達感情而給予的小額財物,普遍會認為屬於一般性贈與。「但是,如果是情侶之間頻繁轉賬,且有明確約定的,又有借款事實,一般會認定為民間借貸法律關係。具體到相關案例,需結合相關證據材料,探尋雙方之間有無建立民間借貸關係的真實意思表示。」
分手了這些錢到底能不能要回來?
小額度的不行,但是大額度的和違背公序良俗等除外
「一般來說,發送小額度如:520、1314等特殊金額的紅包,我們認為是感情交流,屬于贈與。」宋衛春介紹,既然是贈與,按照我國《民法典》規定,這些財產權利發生了轉移。如果事後當事人想要回來,法院是不會支持的。當然,如果算作借貸,是肯定需要按照約定歸還的。「數額巨大的,法院還需要根據實際情況而定。」
蘇鏡祥進一步解釋,主張涉案款項為贈與的,需要結合財物金額的大小以及是否以結婚為目的進行判斷,如果為表達感情而給予的小額財物屬於一般性贈與,戀愛關係終止,贈與方不能要求返還。
但是,如果對於大額的金錢贈與,當事人往往以結婚為目的,可視為一種附解除條件的贈與行為。若雙方無法締結婚姻關係,贈與一方的贈與目的無法實現,接受贈與的一方構成不當得利,應予以返還。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涉嫌違背公序良俗,贈與的行為是無效的。」蘇鏡祥告訴記者,網上曾經爆出有夫妻兩人在婚姻存續期間,有一人給婚外情人轉賬諸如「1314」「520」等錢款的案例,這種情況下,夫妻中的無過錯方是有權要追回的。「因為情人並不屬於善意第三人,無權根據法律規定善意取得,贈予行為也因違背公序良俗而無效。
「如果婚姻存續期間,夫妻一人向婚外情人轉賬諸如『1314』『520』等數字的錢款,既違反了法律又違反了公序良俗。」宋衛春告訴記者,在這樣的情況下,無過錯方即是夫妻中的另一方可以要求全額追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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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感謝你了,我們現在都已經和好了,謝謝!
求助
發了正能量的信息了 還是不回怎麼辦呢?
可以幫助複合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