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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講#情感故事#給你聽,你要乖哦~
有些人對待感情的態度是:我不要的,隨便誰愛要誰要,再也與我無關。
而有些人對待感情的態度則是:即便是我不要的,別人也不准要。
前面一種態度算是正常態度,而後面一種態度就有些無賴了。你自己弄丟的感情,你自己放棄的感情,憑什麼就應該永遠屬於你。你自己家的茅坑可以占着不拉屎,但不屬於你的東西,不是你想一輩子據為己有就可以如願的。
雖然每個人都有自私的心理,但不同人所表現出來的自私大不一樣。
有些人的自私,是愛自己,是對自己負責,在與人相處的時候不該自私的地方不會自私,不會做損人利己的事。
而有些人的自私,則是徹頭徹尾的自私,總是在與人相處的時候表現出自私,而且總是做損人利己的事。
婚姻世界中就總是會出現這樣的問題,如果只是男女之間的問題,倒是好辦,彼此是否自私,一眼就能看穿。但涉及到雙方家人,有時候對於當事人來說,會因為事情太多暫時忽略。
不過,忽略只是暫時的,雙方家人的自私早晚會被婚姻當事人知曉,到那時候,難免會有一場惡戰。
下面這個女人之前經歷的婚姻就存在這樣的問題,她婆婆就是我們上面講的第二種自私的人,把出爾反爾一詞演繹得淋漓盡致,結果在兒子結婚當天毀了兒子的婚姻,我們一起來看一下。
老師,您好:
不僅婚姻的當事人存在這樣的無賴「占有」態度,有些婆婆也是這種態度。
這個世界上,有些人真的是給臉不要,你越是對她善良,越是對她寬容,她就越是得寸進尺。雖然我不是什麼了不起的人,但我對自己內心的感受很敏感,什麼人是真心對我好,什麼人是心存算計,我很之前我雖然有過一次成功的相親經歷,但只是相親成功了而已,那次相親並沒有發展為婚姻,因為其中有詐。
我這個人,向來是「人不犯我,我不犯人」,我自信我不自私,我對別人也很友善,這種情況下,我沒有做過對不起別人的事,別人只能同樣對我友善,否則就別怪我對你不客氣,我不管對方是誰,哪怕是我的父母家人,哪怕是我的愛人,我也同樣會用我的原則去對待。
跟我關係好的人,熟悉我的人,跟我走得近的人,都知道我是這種人。我以為我男朋友作為我的愛人,會比別人更尊重我的原則,我以為他會提前為我們的婚姻鋪好路,提前告知他家人我是什麼樣的人,可之後的事實證明,他讓我太失望了,或者說我對他寄予的希望太高了。好在我不是衝動之人,不是做事不給自己留退路的人,不然在結婚當天退婚,肯定會把自己變成離婚女人。
我給自己留的退路就是「暫時先不領證」,以防萬一,反正我沒有惡意,如果一切順利,之後再領證也不遲;如果中間出了岔子,我也能全身而退。
因為我跟他的家人相處不多,所以他家人到底是怎麼看我的,我不知道,我只是因為相信他,認為他跟他家人溝通過之後,他家人會像他一樣尊重我。可真正到結婚那天,婆婆大鬧婚禮,我才發現,這一切沒有我想象中那麼美好。
婆婆大鬧婚禮這件事,其實在婚禮舉辦之前就埋下了伏筆,因為她不願意在結婚前兌現彩禮,說必須要等到婚禮當天才能兌現。我當時沒有想太多,覺得反正早晚都會兌現,早點晚點無所謂。
結果,婚禮進行到改口的環節時,她不願給改口費,也不願兌現彩禮,我當眾要求她必須兌現時,她開始撒潑耍無賴。
我不是個沒有原則的人,我前面說了,人不犯我我不犯人,既然她跟我玩出爾反爾這一套,那我只能對她不客氣,當眾要求退婚。
她一聽我要退婚,立馬急了,「兒媳,你要是敢退婚,我死給你看!」
這種人,她自己倚老賣老,害自己老臉丟儘是她自找的,不能怪我對她不客氣。要不然怎麼着?我跟她道歉認錯?我去嫁給她兒子?我把跟人合租過這件事當成恥辱?我倒貼錢結婚?這一切對我都沒有任何好處,我為什麼要這樣做?
雖然她帶給我很多苦惱,但我要感謝她,感謝她讓我認識到自己的寬容不該盲目,感謝她讓我認識到有些人不值得我遷就,不值得我寬容,我以後不會再允許自己犯這樣的錯誤了,我善待的人必須善待我,我才會繼續善待對方,否則我會立馬翻臉不認人。
婚姻小導情感建議:
如果這個世界上所有人都善良,所有人都懂得寬容,都懂得善待別人,都不會辜負別人的善待和寬容,就不會有那麼多矛盾和問題了。
恰恰就是因為人和人不一樣,有的人善良,有的人不善良,不善良的人不懂得善待別人,善良的人得不到別人的善待,所以才會生出矛盾。
女人面對婚姻留一手,基本不會錯,上面那個女人在這方面就做得很好。
除非你看待問題很全面,除非你能在婚前跟男方家人多接觸,除非你能確定沒有人會算計你,否則,對待一些你不確定的人和事的時候,你還是給自己留點退路比較好。
上面那個女人暫時不領證的做法,雖然在觀念守舊的人看來不可取,但對於現在注重人身自由的年輕人來說,值得參考。
你暫時不領證,之後婚姻出了岔子,你所謂的退婚也好,離婚也好,就只能算是分手,就像上面那個女人說的一樣,不需要經過誰同意,不需要辦什麼複雜的手續,也不需要什麼離婚冷靜期,瞬間就可以重回自由。
有人或許會說,如果所有人婚前都暫時不領證,都隨隨便便悔婚,還會有人正式結婚嗎?這不廢話嗎?當然會有人結婚!上面那個女人如果不是因為婆婆作妖,她就會正式結婚。上面說的暫時不領證不是為了離婚,而是為了給自己留點必要的自由。
婆媳矛盾很複雜。既有新舊價值觀的衝撞,也有對兒子/丈夫 主導權的爭奪。既有權力鬥爭,又有路線鬥爭。 而且最為難的就是,其中還夾雜着父母,子女之間的倫理道德以及家庭成員之間的情感糾結,所以還不能用普通的社會是非標準來判斷,所謂清官難斷家務事也。
先說價值觀的方面。 父母那輩人成長的環境和改開後出生的人環境是截然不同的,由此導致的觀念分歧也是非常嚴重。 比如,吃剩的飯菜要不要放冰箱留到下一頓吃 ,女方晚上很晚回來應不應該,花幾千塊就買件衣服合理不合理,周末睡到中午起來對不對... ... 如果以後有了小朋友,在育兒觀念方面的衝突更是重災區。 任何一件小事就會引起看不慣,進而是嘲諷,指責,對嗆,加深這種看不慣。雖然事情都不大,但次數一多,矛盾會越積越深。
有人要問,兒子和母親之間也是兩代人啊,怎麼通常不會這樣。 那是因為他們幾十年的相處早就形成了固定的模式,而新媳婦進門,是沒有這種模式的,只能是用性格碰撞性格。
其次就是對家庭決策權的爭奪和對兒子/丈夫的主導權的爭奪。在傳統的中國家庭里,家庭秩序中兒女都是從屬於父母的。 一個母親從來就擁有對兒子的所有權,主導權,忽然有一天來了另一個女人,要和她分享這種權力甚至獨占這種權力, 矛盾自然就出現了。而且傳統社會裡,女人嫁人是嫁入一個大家庭,她天然就有侍奉公婆,服從公婆的義務。而在現代觀念中,女人嫁人就是嫁給那個男人,公婆只不過是他附帶的社會關係,她更在意的是她和這個男人兩個人的小天地,她着意努力經營的,也是這個小天地。遇到事情, 爭端就自然而然出現了。
婆媳矛盾自古就有,只不過在傳統社會,媳婦都是隱忍,承受的一方。現代社會裡,人們的自主意識提高,經濟能力提高,兒媳婦有了和婆婆對抗的基礎,所以才會顯得特別多發和激烈。 說到底,還是因為我們這個社會處在轉型之中,這只是各種碰撞中的一種罷了。我們最終還是會不可避免的走到今天西方社會兒女成年後就和父母分居的那一步去,哪怕是現在,這已經是大趨勢了。
所以我的建議是,現在的年輕人結婚,有條件的最好是自立門戶。 時常互相探望,反而更見親熱,有助於加深彼此的感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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