權威發布|山西省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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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教育部規定和普通高等學校(以下簡稱高校)招生工作相關要求,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規定。

高校招生工作應貫徹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實行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新生的辦法。

一、報名、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體檢

1.高考報名、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體檢工作執行《山西省招生考試管理中心關於做好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報名工作的通知》(晉招考高〔2020〕20號)《山西省招生考試管理中心關於做好2021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格檢查工作的通知》(晉招考高〔2021〕3號)文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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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考試

2.我省今年高校招生繼續執行普通高中新課程改革考試方案。

考試實行「3+X」科目設置。「3」指語文、數學(分文、理科)、外語;「X」指 「文科綜合」或「理科綜合」。其中綜合科目滿分為300分,其餘科目滿分均為150分,總分為750分。

外語聽力考試成績不計入總分,錄取時提供給高校作為參考。

3.考試科目及時間:

6月7日 9∶00—11∶30 語文

15∶00—17∶00 文科數學或理科數學

6月8日 9∶00—11∶30 文科綜合或理科綜合

15∶00—17∶00 外語 (聽力測試在筆試考試開始前進行)

4.考生在考試前應簽訂《考生誠信考試承諾書》,並在考試中嚴格遵守。所有考試工作人員須簽訂《誠信施考承諾書》。

5.全省普通高校藝術類美術、音樂、舞蹈、表演、書法學等專業的專業考試工作,由省招生考試管理中心統一組織實施(以下簡稱「省統考」);播音與主持藝術、廣播電視編導及戲劇影視文學、航空服務藝術與管理等專業的專業考試工作由省屬高校聯合組織實施(以下簡稱「省聯考」);體育類專業考試,由省招生考試管理中心統一組織實施;報考外語專業及對外語口語能力有要求專業的考生,須參加外語口試,外語口試在高考後進行,實行機考的方式。

6.全國統考科目試題(包括副題)、參考答案、評分參考的密級、保密期限及知悉範圍按教育工作國家秘密範圍的有關規定嚴格管理。

評卷過程中制定的評分細則按國家秘密級事項管理;考生答題卡在成績公布前按國家秘密級事項管理。

7.各地招生委員會、教育行政部門和招生考試機構要嚴格按照教育部、中宣部、公安部、國家保密局聯合印發的《國家教育考試安全保密規定》(教考試〔2004〕2號)的有關要求,加強安全保密設施建設,完善安全保密規章制度,採取有效措施加強監督和檢查,建立健全應急處置機制、值班制度和第一時間報告制度,確保安全保密工作萬無一失。要加強對試題(答題卡)的運送、發放、回收、保管以及評卷等全過程的管理,所有試題(答題卡)保密室、分發場所以及答卷保管室、答卷掃描場所和評卷場所均要安裝視頻監控錄像系統,視頻監控要做到全覆蓋、不留死角和實時監控錄像。試題(答題卡)保管期間,保密室監控錄像要6小時回放一次、試卷分發場所即時回放,杜絕任何責任事故的發生;要完善高考安全保密突發事件應急處置預案,提高處理突發事件的能力;要充分運用現代化管理手段,重點打擊利用現代通訊工具等高科技作弊、替考和群體性舞弊等違規行為,積極配合有關部門嚴密監控並及時清理通過網絡、手機、校園小廣告等傳播涉嫌試題泄密和作弊信息,加強對互聯網不良信息的監控和打擊力度,防止利用信息技術手段非法傳播考試相關信息;要清理整治涉考培訓機構和助考中介;要加強信息管理,確保高考數據信息安全。一旦發生失(泄)密事件,事發單位須在第一時間直接向省招生考試管理中心報告,省招生考試管理中心接到報告後須立即分別報告省招生委員會和教育部,並立即採取措施防止失(泄)密範圍的進一步擴大。

8.省、市、縣三級招生考試機構簽訂《普通高校招生考試考務管理和考風考紀工作責任書》;縣(市、區)招生考試機構與考點、考點與考試工作人員簽訂《考試目標管理責任書》,嚴格實行工作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度。

9.考點應設在縣級(含)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並按有關考試規定進行管理。若因特殊需要在縣級人民政府所在地以外的地區增設考點,須報省高校招生委員會批准。

10.考試必須安排在標準化考點進行,並要配置身份識別儀及防作弊功能設備,要認真做好標準化考點建設和視頻監控系統的維護工作,完善網上巡查系統。

11.各市、縣(市、區)招生考試機構要採取積極有效措施加強考務管理,嚴肅考風考紀。所有工作人員和考生均須接受安全檢查後方可進入考點(考場)。各考點要設立舉報電話和舉報信箱,由縣(市、區)招生委員會負責同志和巡視檢查團團長(副團長)共同管理,對舉報的重大問題,要及時向省招生考試管理中心報告。

12.各市、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和招生考試機構要做好考試工作人員的選聘、教育、培訓和管理工作,認真組織學習《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考試工作手冊》,熟練掌握各工作環節的操作規程,明確任務和職責。

13.繼續實行省、市、縣招生委員會三級巡視制度,組織派出巡視檢查團深入到各考區進行巡視檢查,協助當地做好考試工作。巡視檢查團正、副團長分別由省、市招委選派。巡視檢查團所有成員要堅持原則,秉公辦事,以身作則,不徇私情,發現問題要參與解決,重大問題及時向省招生考試管理中心報告。

14.考生的准考證號以縣(市、區)為單位,分文、理兩類,由省招生考試管理中心使用計算機隨機編排,各地不得提前公布和泄露。

15.考生在考試前要簽訂《考生誠信考試承諾書》。持本人《居民身份證》和《准考證》參加考試,在考試過程中,必須遵守《考生守則》。

16.各級公安、武警、監察、保密、工信、市場監管、宣傳、安全、無線電、衛生健康、交通、氣象、地震等有關部門,要認真貫徹省政府教育考試環境綜合整治工作領導小組的有關要求,充分發揮國家教育考試環境綜合整治聯席會議制度職能,協調配合,聯防聯控,切實履行職責,共同擔負起綜合整治考試招生環境的任務,確保我省高校考試招生工作平安順利進行。

17.考試結束後,各級招生考試機構須按有關要求及時、準確上報有關考試信息。

三、評卷

18.高考全部科目試卷實行網上評閱辦法。省招生委員會成立評卷工作領導組,全面負責考生答卷評閱工作,省招生考試管理中心負責具體實施。高校有責任承擔評卷工作任務。高校要嚴格按照網上評卷有關工作要求和辦法組織實施評卷工作,加強評卷工作人員管理。

答題卡掃描及客觀題答卷(OMR區答卷)評閱工作由省評卷工作領導組直接組織進行。

主觀題答卷評閱工作由承擔評卷工作的高校具體組織實施。主觀題答卷評閱工作必須執行《山西省2021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統一考試評卷工作實施細則》。

評卷教師人數由評卷高校擬定,報省招生考試管理中心同意後確定。有關高校和中學要嚴格按照教育部規定和省招生考試管理中心相關要求做好評卷教師的選派工作。

19.省評卷工作領導組向承擔評卷工作的高校派駐巡視協調與質量檢查組、技術支持組,加強對評卷工作的巡視協調、監督檢查和技術支持與服務工作。

各評卷高校要加強對評卷工作的領導,成立評卷領導小組和學科評卷組,提前做好評卷準備工作,要按照評卷和保密有關規定及要求,制定評卷工作方案和實施細則,合理安排評卷進度,嚴格把握評卷質量,要建立強有力的質量檢查組和複查組,加強評卷管理,確保評卷工作「公平、規範、科學、準確、安全」順利完成。

評卷工作期間,評卷場所和關鍵位置應配備視頻監控錄像設備,視頻監控不留死角,工作期間全程錄像。

20.省招生考試管理中心向考生提供成績複查服務。對提出成績複查申請的考生,要進行認真複查,複查結果書面通知考生本人。

考生的高考成績,除教育部規定的特定事項外,只能將考生的高考成績信息提供給考生本人及有關投檔高校,不得向考生所在中學及其他任何單位和個人提供。嚴禁公布、宣傳、炒作高考「狀元」和升學率。

四、志願

21.考生填報的院校和專業志願是招生院校錄取新生和招生管理部門調配檔案的重要依據,直接關係到考生的報考願望能否實現。考生一定要了解有關招生政策規定和填報志願辦法及注意事項,詳細閱讀高校的招生章程,全面了解選報院校及專業的基本情況、錄取規則及招生計劃,嚴肅審慎、認真負責地填報院校和專業志願,並對所填報志願的真實性和準確性承擔責任。因考生本人疏漏或失誤造成的後果,由考生本人承擔責任。考生志願一經填報確認後,任何人不得更改,否則追究有關人員責任。

22.各級招生考試機構和高級中等教育學校要組織力量加強對考生志願填報的政策解讀和技術指導。

23.招生管理部門按考生志願投檔後,考生無正當理由不得申請退檔;高校也不得以考生放棄志願為理由退檔。錄取後不報到的考生,下年度報名參加高考,成績將排在同一總分的最後,同時將寫實性記入考生檔案,並提供給高校。

24.錄取批次。我省今年高校招生錄取分本科提前批、本科面向貧困地區專項計劃批、本科第一批(分A、A1、B類)、本科第二批(分A、B、C類)、高本貫通批、專科(高職)提前批和專科(高職)批共7個批次。本科第一批(A、A1、B類)、本科第二批(A、B、C類)、本科面向貧困地區專項計劃批、高本貫通批、專科(高職)批次文理科類,以及本科第二批C類的體育類、藝術類(美術類)專業實行平行志願投檔錄取模式。其他批次及藝術、體育類實行非平行志願投檔錄取模式。

25.志願設置。提前藝術、體育本科設置1個第一院校志願和1個第二院校志願,每所院校設置6個專業志願和「是否同意專業調劑」志願;

提前一批本科和提前二批本科批次分別設置1個第一院校志願、1個第二院校志願和1個第三院校志願,每所院校設置6個專業志願和「是否同意專業調劑」志願。

本科面向貧困地區專項計劃第一、二批次分別設置8個平行院校志願,排列順序為A、B、C、D、E、F、G、H,每所院校設置6個專業志願和「是否同意專業調劑」志願;

免費醫學定向生、農科生院校設置1個院校志願和6個專業志願以及「是否同意專業調劑」志願。

第一批本科(A、A1、B類)批次分別設置8個平行院校志願,排列順序為A、B、C、D、E、F、G、H,每所院校設置6個專業志願和「是否同意專業調劑」志願;

第一批本科特殊類型招生分公示類(面向貧困地區高校專項計劃、高水平藝術團、高水平運動隊)和非公示類(定向、民族班、民族預科班)各設置1個院校志願和6個專業志願以及「是否同意專業調劑」志願。

第一批本科(A、B類)藝術本科院校分別設置1個第一院校志願、1個第二院校志願,每所院校設置6個專業志願和「是否同意專業調劑」志願。

第二批本科(A、B、C)類批次設置8個平行院校志願,排列順序為A、B、C、D、E、F、G、H,每所院校設置6個專業志願和「是否同意專業調劑」志願。

第二批本科(A、B、C類)藝術、體育類院校(第二批本科C類美術類、體育類除外)分別設置1個第一院校志願、1個第二院校志願,每所院校志願設置6個專業志願和「是否同意專業調劑」志願。

第二批本科C類藝術(美術類)、體育類院校分別設置8個平行院校志願,排列順序為A、B、C、D、E、F、G、H,每所院校設置6個專業志願和「是否同意專業調劑」志願。

第二批本科特殊類型招生(高水平運動隊、定向、民族班、民族預科班)各設置1個院校志願和6個專業志願以及「是否同意專業調劑」志願。

高本貫通批次設置8個平行院校志願,排列順序為A、B、C、D、E、F、G、H,每所院校設置6個專業志願和「是否同意專業調劑」志願。

高本貫通藝術類院校分別設置1個第一院校志願、1個第二院校志願,每所院校志願設置6個專業志願和「是否同意專業調劑」志願。

提前專科(高職)批次設置1個第一院校志願、1個第二院校志願和1個第三院校志願,每所院校設置6個專業志願和「是否同意專業調劑」志願。

專科(高職)批次設置9個平行院校志願,排列順序為A、B、C、D、E、F、G、H、I,每所院校設置6個專業志願和「是否同意專業調劑」志願。

專科(高職)批次藝術、體育類院校分別設置1個第一院校志願、1個第二院校志願,每所院校志願設置6個專業志願和「是否同意專業調劑」志願。

26.志願填報。考生志願填報實行網上分批次、分時段進行填報的辦法。本科提前批、本科面向貧困地區專項計劃批、本科第一批(分A、A1、B類)、本科第二批(分A、B類)在文化課考試成績、成績分布統計和相關批次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公布後進行;本科第二批C類、高本貫通批、專科(高職)提前批和專科(高職)批實行填報院校志願不設分數限制,志願填報結束後,根據考生志願填報情況和招生計劃數劃定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的辦法進行。徵集志願也實行網上填報的辦法。具體時間和要求另行公布。

27.所有批次均不設服從院校調劑志願。對於按相關規定投檔後完不成招生計劃的院校,實行網上徵集志願。第一次徵集志願最低控制分數線執行同批次最低控制分數線。徵集志願後,生源仍不足時,將根據院校缺額情況報請省招生委員會批准後降分徵集,並及時向社會公布。

28.第二批本科(A、B、C類)及專科(高職)院校批次體育類院校志願和文史、理工類院校志願同時投檔,體育類考生第二批本科(A、B、C類)及專科(高職)院校只能選報體育類院校(專業)志願或文史、理工類院校志願,體育類院校(專業)志願與文史、理工類院校志願不能同時兼報。其他批次,體育類考生可分別填報體育(文、理)類院校和專業志願,也可分別兼報文史或理工類院校和專業志願。

藝術專業考試合格的考生,方可填報藝術類院校和專業志願。

提前批、第一批本科(A、B類)、第二批本科(A、B、C類)、高本貫通及專科(高職)批次藝術類院校志願與文史、理工類院校志願同時投檔,藝術類考生提前批、第一批本科(A、B類)、第二批本科(A、B、C類)、高本貫通批及專科(高職)批次只能選報藝術類院校(專業)志願或文史、理工類院校志願,藝術類院校(專業)志願與文史、理工類院校志願不能同時兼報。其他批次,藝術類考生可填報藝術類院校和專業志願,也可分別兼報文史、理工類院校和專業志願。

29.參加全國統考的考生均可報考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院校志願。報考香港城市大學、香港中文大學,按我省填報志願規定要求進行填報;報考其他香港高校內地招生的考生須按學校要求直接向招生學校報名並填報志願;報考澳門高校內地招生的考生,可直接登陸澳門高校網站進行志願填報和確認。

30.考生填報院校和專業志願,必須嚴格按照《山西省2021年全國普通高校招生填報志願指南》公布的院校編號、院校名稱、專業編號、專業名稱,於規定時間在網上準確填報。考生要嚴格按照網上填報志願的要求操作,志願信息填報確認提交後,在本階段網上填報志願結束前要重新登錄系統回看自己所報志願情況,檢查是否無誤,若有錯誤需進行修改後重新提交。志願填報確認後,任何人不得改動,否則將根據教育部相關規定嚴肅追究有關責任人和負責人的責任。

登錄密碼是考生報名、填報志願、查詢成績、查詢錄取結果必須使用的個人保密信息,考生要牢記自己的登錄密碼,並嚴格保密,若因自身保管不慎泄漏給他人,所造成的一切不良後果均由考生自己負責。

五、招生章程

31.高校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關規定製訂本校的招生章程。

32.高校的招生章程是高校向社會公布有關招生信息的必要形式,其內容必須合法、真實、準確、表述規範,經主管部門依據國家有關法律和招生政策規定核定後方能向社會公布。一經公布,不得擅自更改。各高校在招生宣傳(廣告)中應當準確描述本校的辦學類型、層次,使用與辦學許可證或批准文件相一致的學校名稱,不得使用簡稱。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學校法定代表人應對學校招生章程及有關宣傳材料的真實性負責。高校依據招生章程開展招生工作。

33.招生章程主要內容包括:高校全稱、校址(涉及分校、校區等須註明),層次(本科、專科),辦學類型(如普通或成人高校、公辦或民辦高校或獨立學院、高等專科學校或高等職業技術學校等),招生計劃分配的原則和辦法,預留計劃數及使用原則,專業教學培養使用的外語語種,身體健康狀況要求,進檔考生的錄取規則(如對考生加分成績的使用、投檔成績相同考生的處理、進檔考生的專業安排辦法等),學費標準,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及有關程序,頒發學歷證書的學校名稱、證書種類及其他信息,聯繫電話、網址,以及其他須知等。

參加高考綜合改革省(市)招生的高校,要按有關省(市)安排提出招生專業(或專業類)對高中學業水平考試的科目要求,由省級招辦向社會公布。

有關高校制定的特殊類型考試招生辦法須符合相關規定,且不得與本校招生章程內容相違背。高校特殊類型考試工作方案和招生辦法經學校黨委常委會研究確定後,報省教育行政部門核定。

六、招生計劃

34.為了提高計劃編制的科學性、合理性,嚴格計劃執行管理,根據教育部要求,高校在本地和跨省招生來源計劃將繼續實行網上管理辦法。來源計劃的編制、上報、審核、匯總、分送、調整、執行及相關管理工作均使用「全國普通高校招生來源計劃網上管理系統」進行。同時,要嚴格實行密鑰管理,確保計劃編制、調整、執行工作安全、有效進行。高校及其主管部門要切實加強對調整計劃使用的管理和監督,在我省的生源計劃調整必須徵得我省招生考試管理中心和主管部門的同意,並一律使用「全國普通高校招生來源計劃網上管理系統」在網上進行。高校負責處理因調整計劃使用不當造成的遺留問題,不得降低錄取標準指名錄取考生,嚴禁高校利用調整計劃指名錄取考生。

省招生考試管理中心根據教育部「全國普通高校招生來源計劃網上管理系統」分送至我省的高校招生來源計劃,與有關高校核對分專業計劃及其說明,確定錄取批次後通過「山西省全國普通高校網上計劃核對系統」反饋給高校,由高校在網上對其進行核對、補充、覆核並確認上報。省招生考試管理中心核對確認後編制「山西省2021年全國普通高校招生院校專業計劃」,通過《2021年填報志願指南》統一向社會公布並報教育部備案。未經教育部下達的招生來源計劃,省招生考試管理中心不予接收和公布,也不予安排招生,嚴禁高校無計劃或擅自突破計劃規模進行招生。招生來源計劃一經公布,未經教育部或有關部門批准不得變更。

35.同一高校、同一學歷層次、同一招生類型的招生計劃原則上應安排在同一批次錄取;如確有必要,經高校與我省協商一致,可以將同一高校的不同專業安排在同一學歷層次的不同批次錄取。但同一高校、同一學歷層次、同一招生類型、同一專業的全部招生計劃,在我省須安排在同一批次錄取,並執行經有關部門批准的相同學費標準。

七、錄取

36.全國普通高校招生錄取工作在教育部統一領導下,實行計算機遠程網上錄取。省招生委員會按照教育部的有關規定,根據當年招生計劃數和考生考試成績,分科類、分層次綜合考慮,確定各批次、各類別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組織有關高校分批次進行錄取工作。

37.我省高校招生實行兩種投檔模式。

(1)平行志願投檔模式:根據「考生之間,分數優先;考生志願,遵循順序」的投檔原則,先分科類將考生按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再按照順序對考生逐個進行投檔;對某考生投檔時,遵循該考生填報的多個平行志願院校依次檢索判斷,當檢索到該考生填報的某個院校有調檔缺額時,即將該考生檔案投放到該院校。

實行平行志願的批次和科類:本科面向貧困地區專項計劃批、第一批本科(A、A1、B類)(不含特殊類型招生)、第二批本科(A、B、C類)、高本貫通批、專科(高職)批的文史和理工兩個科類。

平行志願投檔模式的考生成績排序規則是:

1)先按考生特徵總分從高到低排序(考生特徵總分是指考生文化課考試成績和政策性照顧加分之和);

2)考生總分相同時,再按單科成績依次從高到低排序。

單科成績排序的科目順序是:

文史類:①語文;②數學;③文科綜合

理工類:①數學;②語文;③理科綜合

3)上年被錄取後未報到考生將排在同分數的最後,考生總分相同時,按單科成績依次從高到低排序。

(2)非平行志願投檔模式:根據「志願優先」的投檔原則,先投第一志願,當院校第一志願生源不足時,再依次投第二志願、第三志願。

38.投檔程序

(1)實行平行志願的本科面向貧困地區專項計劃批、第一批本科(A、A1、B類)、第二批本科(A、B、C類)、高本貫通批及專科(高職)院校批投檔,按科類分三個步驟進行:

1)模擬投檔:通過模擬投檔與招生院校通報生源情況商定投檔比例,確定調增招生計劃。模擬投檔比例省外高校不超過1∶1.05,省屬高校不超過1∶1.1。

2)正式投檔:模擬投檔結束後,按高校確定的投檔比例進行一次性正式投檔。

3)徵集平行志願投檔:生源不足的院校,進行志願徵集。徵集的平行志願,不進行模擬投檔,按照院校缺額計劃1:1的比例,直接進行一次性正式投檔。

第一批本科院校特殊類型招生按照相關規定進行投檔。

(2)實行非平行志願的院校投檔,按照分批次、按科類分三個步驟進行。

提前軍隊、公安等院校批次實行① 先投第一志願;② 當院校第一志願生源不足時,再依次投第二志願、第三志願;③生源仍不足的院校,徵集志願後,再進行補充投檔。

藝術、體育類院校批次(除二批本科C類藝術類(美術類)、體育類)實行①先投第一志願;②當院校第一志願生源不足時,再投第二志願;③ 生源仍不足的院校,徵集志願後,再進行補充投檔。

39.第二批本科C類的體育類、藝術類(美術類)專業試行平行志願投檔錄取模式。

(1)第二批本科C類的體育類專業試行平行志願投檔方式:考生文化成績和專業考試成績達到劃定的體育類專業第二批本科C類最低控制線,按照體育類專業考試成績平行志願模式投檔,高校按照招生章程中錄取原則錄取。

考生成績排序規則是:先按考生專業考試成績從高到低排序,如果專業考試成績相同,則按文化成績總分依次從高到低排序;如果文化成績總分相同時,再按文化單科成績依次從高到低進行排序。單科成績排序的科目順序為:文史類①語文;②數學;③文科綜合。理工類①數學;②語文;③理科綜合。

(2)第二批本科C類的藝術類(美術類)專業試行平行志願投檔方式:考生文化成績和專業成績均達到劃定的美術類專業第二批本科C類最低控制線,按照綜合成績平行志願模式投檔,高校按照招生章程中錄取原則錄取。

綜合成績=專業成績÷300×100×70%+文化成績÷750×100×30%,最終成績四捨五入保留3位小數,過程中小數全保留。

考生成績排序規則是:先按考生綜合成績從高到低排序;如果綜合成績相同,則按文化成績總分依次從高到低排序;如果文化成績總分相同時,再按文化單科成績依次從高到低進行排序。文化單科成績排序的科目為:①語文;②數學;③外語。

40.軍隊、公安、司法及其他提前批院校的錄取。填報軍隊院校志願的考生,按照軍隊院校招生有關規定參加面試、體檢和政審;軍隊院校的面試、體檢和政審工作,由省軍隊院校招生工作領導組統一組織實施。填報公安院校志願的考生,按照公安院校招生有關規定參加面試、體能測試和政審;公安院校的面試、體能測試和政審由省公安院校招生領導組統一組織實施。填報司法院校志願的考生,按照司法院校招生有關規定參加面試、體能測試和政審;司法院校的面試、體能測試和政審由省司法招生領導組統一組織實施。填報其他提前批院校志願的考生,按照招生院校有關規定要求參加面試。錄取時,院校在面試、體檢(體能測試)和政審合格考生中擇優錄取。

41.提前批錄取的藝術類院校(專業)本科錄取控制文化分數線為:經教育部批准的部分獨立設置的本科藝術院校(含部分藝術類本科專業參照執行的少數高校)的藝術類本科專業,自行劃定本校本科專業錄取控制文化分數線;其他提前批錄取的藝術院校須達到山西省劃定的藝術類第二批普通本科錄取控制分數線。錄取時,高校按招生章程中公布的錄取辦法擇優錄取。

42.普通高校外國語言文學類(非英語)專業,安排在本科提前批次錄取。

43.香港、澳門特區高校內地招生執行教育部辦公廳《關於同意香港、澳門特區有關高等學校在內地31個省、自治區、直轄市招收自費生的通知》(教學廳〔2011〕4號)的規定。香港中文大學、香港城市大學列入提前批次,實行計算機遠程網上統一錄取;香港大學、香港理工大學、香港科技大學、香港浸會大學、嶺南大學、香港教育學院、香港公開大學、香港演藝學院、香港樹仁大學、珠海學院等10所院校根據考生高考成績和本校對考生的面試成績提前單招錄取;澳門大學、澳門科技大學、澳門理工學院、旅遊學院、澳門鏡湖護理學院、澳門城市學院等6所高校依據考生的高考成績及本校相關要求進行錄取。

44.公費師範生錄取安排在提前批,錄取時擇優選拔熱愛教育事業,有志於長期從教、終身從教的優秀高中畢業生。學生入學前須與學校和生源所在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簽訂協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負責履約管理,並建立公費師範生的誠信檔案。

45.免費醫學定向生。免費定向本科醫學生只招收農村學生,報考學生須同時具備下列條件:(1)符合2021年統一高考報名條件;(2)本人及父親或母親或法定監護人戶籍地須在農村,本人具有當地連續3年以上戶籍。

免費醫學定向生實行單獨劃線,單列志願,在提前批本科錄取。第一次投檔錄取時,優先錄取定崗單位所在縣生源。若生源不足,完不成招生計劃時,進行志願徵集。徵集志願投檔後,根據考生志願從高分到低分順序錄取,直至完成招生計劃。

學生錄取後、獲得入學通知書前,須與培養高校和定向就業所在地的縣級衛生健康、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簽署定向培養和就業協議。免費醫學定向生在學期間戶籍仍保留在原戶籍所在地,畢業後可按有關規定遷入定向就業所在地。

46. 公費農科生的定向招生。報考公費農科生的考生,須熱愛「三農」事業,畢業後志願到鄉鎮和基層綜合便民服務機構工作,具備當年普通高考報考條件,且本人具有22個縣(市、區)戶籍的應、往屆普通高中畢業生、中職(含中專、技工學校、職業高中)畢業生。

公費農科生實行單獨劃線,單列志願,在提前批本科錄取。公費農科生錄取時,按照分數優先,遵循志願原則先對定崗單位所在縣(區)生源從高分到低分審核和分配專業,不設分數級差。定崗單位所在縣(區)生源出現缺額時,從定崗單位所在地市的縣(區)中調劑錄取服從志願考生,如仍不能完成計劃,從錄取額已滿,仍有服從志願調劑考生的其他縣(區)進行調劑。

考生必須與定向就業縣(區)簽訂《公費農科生教育協議》後方可被正式錄取。

47.面向貧困地區專項計劃招生,即面向中央確定的我省21個集中連片特殊困難縣和15個國家級貧困縣以及22個省級貧困縣(17個省定貧困縣、5個插花貧困縣)的定向招生。

國家專項計劃:報考國家專項計劃的考生須同時具備下列三項條件:(1)符合2021年統一高考報名條件;(2)本人具有實施區域(36個縣)當地連續3年以上戶籍,其父親或母親或法定監護人具有當地戶籍;(3)本人具有戶籍所在縣高中連續3年學籍並實際就讀。

地方專項計劃:報考地方專項計劃的考生須同時具備下列三項條件:(1)符合2021年統一高考報名條件;(2)本人及父親或母親或法定監護人戶籍地在實施區域(22個縣(區))的農村,本人具有當地連續3年以上戶籍;(3)本人具有戶籍所在縣高中連續3年學籍並實際就讀。

高校專項計劃:申請高校專項計劃的考生須同時具備下列三項條件:(1)符合2021年統一高考報名條件;(2)本人及父親或母親或法定監護人戶籍地在實施區域(58個縣(區))的農村,本人具有當地連續3年以上戶籍;(3)本人具有戶籍所在縣高中連續3年學籍並實際就讀,且勤奮好學、成績優良。有關高校可在此基礎上提出其他報考要求並在招生簡章中明確,確保優惠政策惠及農村學生。

國家及地方專項計劃實行平行志願投檔模式,錄取分數原則上不低於招生學校所在批次科類錄取控制分數線。同批次內生源不足時,高校不得將未完成的專項計劃調整為普通計劃錄取,應通過多次公開徵集志願方式錄取。經徵集志願仍未完成的計劃,應適當降分錄取。對有政審、面試、體檢等特殊招生要求的高校或專業可安排在提前批次錄取。按面向貧困地區專項計劃錄取的新生可自行決定入學時是否遷轉戶口,在校學習期間可按照相關規定和程序申請調整專業。

高校專項計劃考核錄取工作實行單報志願、單獨錄取,在本科一批開始前完成錄取,錄取分數原則上不低於有關高校所在批次科類錄取控制分數線。

48.免費醫學定向生和面向貧困地區專項招生的考生資格審查。教育行政部門、招生考試機構要嚴格執行有關招生政策規定和招生計劃,規範工作程序和流程,嚴格審查考生資格,嚴防資格造假和違規錄取。有關高校不得錄取不符合實施區域和學籍、戶籍等要求的考生。有關縣區和中學要及時公示戶籍、學籍資格審核通過的考生名單(包括考生姓名、學籍所在學校、本人及父母或法定監護人戶籍所在地等信息)。有關高校要及時公示考生名單、考生考核成績、合格標準、入選資格考生名單、錄取結果等信息,接受社會廣泛監督。

免費醫學定向生和考生面向貧困地區專項招生的資格由縣教育局會同公安部門審核,並報市招生委員會,統一匯總後報省招生考試管理中心,資格審查合格的考生方能填報免費醫學定向生和面向貧困地區專項計劃志願。

49.少數民族預科班、少數民族班招生一律從參加全國普通高校統一招生考試的少數民族考生中錄取。少數民族本科預科班錄取分數線控制在該校在我省統招調檔分數線以下80分;少數民族專科預科班錄取分數線控制在該校在我省統招調檔分數線以下60分;民族班錄取分數線控制在該校在我省統招調檔分數線以下40分。

50.普通本科院校分二批錄取。第一批分A類、A1類和B類院校:A類是教育部確定的一流大學建設高校、一流學科建設高校的一流學科涵蓋的專業、2020年在我省列入本科批次的院校;A1類是第一批A類院校中部分中外合作辦學的院校;B類是多年來在我省招生生源較好的一般院校。第二批分為A類、B類和C類三類院校:A類院校為一般本科院校;B類院校為本科院校分校或近幾年國家教育部批准從專科升為本科的院校;C類院校為獨立學院、民辦院校。高校所列定向就業招生計劃的錄取隨本校的錄取批次進行。

51.體育類院校(專業)文化和專業考試成績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單獨劃定。錄取時,在文化考試成績和專業成績均達到批次最低控制分數線的考生,全部投檔,高校依據公布的招生章程中的錄取辦法錄取。第二批本科C類的體育類專業按照平行志願投檔方式錄取。

第一批本科(A、B類)院校的體育類計劃列入提前本科批次錄取。

52.藝術類院校(專業)文化考試成績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單獨劃定。根據教育部相關文件規定,藝術類本科專業文化考試成績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分別按各批次的文史類或理工類最低控制線的70%劃定。藝術類高職(專科)專業文化考試成績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分別按文史類或理工類最低控制線的70%劃定。

藝術類專業投檔比例及要求:使用省級統考美術、音樂、舞蹈、表演、書法學類專業成績以及省聯考的播音與主持藝術、廣播電視編導及戲劇影視文學、航空服務藝術與管理專業成績為錄取依據的專業,按藝術綜合投檔,文化考試成績、專業成績均達批次最低控制線,全部投檔;使用高校校考成績為錄取依據的專業,按藝術綜合投檔,文化考試成績達批次最低控制線,校考成績合格,全部投檔;高校依據公布的招生章程中的錄取辦法錄取。第二批本科C類的藝術類(美術類)專業試行平行志願投檔方式錄取。

藝術類院校(專業)錄取專業成績的使用辦法:省統考涉及到的專業,我省所有高校、外省獨立學院、民辦高校(部分獨立學院、民辦高校除外)及專科(高職)院校使用省級統考成績;外省其他本科院校,既可使用省級統考成績,也可使用在省級統考合格生源範圍內由學校自行組織的專業考試成績;統考未涉及到的專業使用招生學校組織的專業考試成績。播音與主持藝術、廣播電視編導及戲劇影視文學、航空服務藝術與管理專業我省高校使用省聯考成績,省外院校是否使用我省聯考成績,由招生院校確定。使用我省統考或聯考成績錄取的院校,考生專業成績必須達我省分類劃定的專業錄取最低控制線。

高校藝術類專業錄取考生須獲得相應專業考試合格證。高校藝術類招生專業的確定,須嚴格按照教育部專業設置的有關要求執行,未經教育部批准的非藝術類專業不得按照藝術類專業招生辦法錄取考生。

考生的校考成績按照教育部「全國藝術類專業招生考試信息交互系統」下載的成績為依據投檔,高校的藝術類專業名稱須與交互系統相一致。

53.外語院校(專業)或有關要求外語口試的院校(專業)錄取時,以筆試成績為主,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外語口試成績高的考生。外語聽力考試成績,在錄取時提供給高校作為錄取參考。

54.定向就業招生與非定向招生同時進行投檔錄取。高校定向就業招生計劃在學校調檔分數線上不能完成的,可在學校調檔分數線下20分以內、同批錄取控制分數線以上補充投檔,高校根據考生定向志願擇優錄取;經降分仍未完成定向就業招生計劃,則就地轉為非定向計劃執行。

實行平行志願投檔批次的定向就業招生,採取單設志願、單獨投檔,或在政策規定的降分範圍內對有志願的考生逐校、逐專業、逐分檢索投檔等辦法在批次內進行投檔錄取。高校批次內未完成的定向就業招生計劃,可採取補充徵集志願方式完成或就地轉為非定向計劃執行。

考生自願填報了有關高校定向就業招生志願,並被錄取為定向就業生的,須在入學註冊前與高校及定向就業單位簽訂有關定向就業協議。高校對無故拒簽協議的已錄取考生,可取消其入學資格。

55.加分照顧條件

(1)平時榮獲二等功或者戰時榮獲三等功以上獎勵軍人的子女,一至四級殘疾軍人的子女,因公犧牲軍人的子女,駐國家確定的三類以上艱苦邊遠地區和西藏自治區,解放軍總部劃定的二類以上島嶼工作累計滿20年軍人的子女,在國家確定的四類以上艱苦邊遠地區或者解放軍總部劃定的特類島嶼工作累計滿10年軍人的子女,在飛、停飛不滿1年或達到飛行最高年限空勤軍人的子女,從事艦艇工作滿20年軍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崗位工作累計滿15年的軍人的子女,參加全國統考錄取並達到有關高校投檔要求的,優先錄取。

退出部隊現役的考生、殘疾人民警察考生參加全國統考錄取並達到有關高校投檔要求的,在與其他考生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經共青團中央青年志願者守信聯合激勵系統認定,獲得5A級青年志願者的,達到有關高校投檔要求的,在與其他考生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應屆普通高中畢業生的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綜合素質評價均以全省統一的電子檔案形式提供給高校,普通高校在招生錄取時,對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優秀、綜合素質評價優秀的普通高中畢業生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2) 歸僑、華僑子女、歸僑子女和台灣省籍(含台灣戶籍)考生、自主就業退役士兵考生,投檔時可加10分,達院校投檔線者可投檔,錄取與否由學校確定。

(3) 烈士子女,在服役期間榮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戰區(原大軍區)(含)以上單位授予榮譽稱號的退役軍人考生,投檔時可加20分,達院校投檔線者可投檔,錄取與否由學校確定。

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項增加分數投檔條件的,只能取其中最高一項進行加分,不作累計,增加的分值不得超過20分。凡具備加分資格的考生,須在規定時間內經本人申報並審核後,在山西招生考試網上進行公示,未經公示的考生不得享受相關照顧加分。

所有高考加分項目及分值均不得用於高校不安排分省招生計劃的藝術類專業、高水平藝術團、高水平運動隊、高校專項計劃等招生項目。

在錄取投檔時,各類加分考生(除報考不分省計劃招生項目的考生)都占規定的投檔比例,以考生的實際文化考試成績加上照顧的分數為投檔分數進行投檔,由學校審查、擇優錄取。

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犧牲、一級至四級因公傷殘公安民警子女參加全國統考錄取的,按照《關於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公安英烈和因公犧牲傷殘公安民警子女教育優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號)的有關規定執行。

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人員及其子女參加全國統考錄取的,參照軍人有關優待政策執行。

56.對實行強基計劃招生改革試點的高校和招收高水平運動隊、高水平藝術團、少數民族預科班、招收農村貧困地區學生以及個別特殊院校或專業的招生工作,按教育部及我省的有關規定執行。

57.招收保送生的高校須於4月10日前將本校已測試合格擬錄取的保送生數據庫上傳至教育部「陽光高考」平台。省招生考試管理中心將在「陽光高考」平台上審核確認後下載數據並辦理錄取審批手續,6月30日後將保送生錄取名冊寄相關高校。

58.單獨組織招生考試的高校須按有關要求於6月30日之前向我省招生考試管理中心報送有關擬錄取數據和書面報告。

59.高校成立由主要負責人和校內有關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按照「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原則實施新生錄取工作。要嚴格按照向社會公布的招生章程中的錄取規則進行錄取。對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體狀況符合相關專業培養要求、投檔成績達到同批錄取控制分數線並符合學校調檔要求的考生,是否錄取以及所錄取專業由高校自行確定,高校負責對已投檔但未被錄取考生的解釋。省招生委員會組織實施向高校投放合格生源電子檔案,並監督高校執行國家招生政策、招生計劃完成情況,糾正違反國家招生政策、規定和違背錄取規則等行為。

60.實行非平行志願投檔錄取模式批次(藝術類、體育類除外)的高校調閱考生檔案,一般應在本校招生計劃數的120%以內,確定調閱考生檔案的比例。第一志願報考人數在同批錄取控制分數線以上達到或超過院校計劃招生數的120%,一般不投放非第一志願檔案。高校要正確處理考生成績與志願的關係,在第一志願生源不足時,不得拒錄非第一志願考生。

實行平行志願投檔錄取模式批次的高校,省招生考試管理中心將根據高校公布的招生計劃數和調閱考生檔案的比例,在投檔前向各有關高校提供生源分布情況。高校可根據招生計劃數、生源分布情況等在規定時間內確定招生微調計劃數和調閱考生檔案的要求,並根據模擬投檔情況在正式投檔前完成計劃調整,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05%以內,並確保符合錄取規則的調檔考生能夠錄取。省招生考試管理中心開始進行平行志願投檔,並負責向社會公布各高校實際招生計劃數和錄取分數線。

61.高校錄取新生時,要按照規定程序,按時完成調檔、閱檔、審核、預錄、退檔等各環節工作,保證考生電子檔案的正常流轉和錄取工作的順利進行。對超過時間未按要求完成相關環節工作的高校,我省將及時與之聯繫溝通,招生高校要確保通信聯絡暢通,對無故拒絕聯繫或故意拖延時間的高校,我省將根據所發出的考生電子檔案按其招生計劃數及錄取規則設置考生電子檔案為預錄取狀態,同時書面通知有關高校,並將有關情況上報教育部備案,由此造成的遺留問題完全由高校負責解決。

62.高校在錄取新生時,要執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和在此基礎上本校根據辦學條件和專業培養要求制定的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的補充要求。補充要求必須合法、合理,有詳細的說明和解釋,並在招生章程中向社會公布。

對高考成績達到要求、身體條件能夠完成所報專業學習、生活能夠自理的殘疾考生,高校不能因其殘疾而不予錄取。

未參加普通高校招生體格檢查的考生,有關高校可不予錄取。

63.除軍事、國防和公共安全等部分特殊院校(專業)外,高校不得規定男女生錄取比例。高校不得對報考非外國語言文學類專業的考生作統考外語語種限制。

64.高校對生源計劃的調整一律使用「全國普通高校招生來源計劃網上管理系統」在網上進行。高校生源計劃調整必須在其招生規模內,徵得高校主管部門的同意。高校未完成的生源計劃,須在生源計劃所在地公開徵集志願錄取。

我省根據高校調整計劃數及其使用的有關要求,經在「全國普通高校招生來源計劃網上管理系統」中核實確認後,於同批次投檔前投放,並在高校所在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上按照考生志願及分數順序進行投檔。

65.高校須將擬錄取考生名單(包括統考、保送、單獨考試等)標註錄取類型後,報我省招生考試管理中心核准,並通過「全國普通高校招生來源計劃網上管理系統」增補或調整相應計劃,省招生考試管理中心核准後形成錄取考生數據庫,並據此打印相應錄取考生名冊,加蓋「山西省高等學校招生委員會錄取專用章」,作為考生被高校正式錄取的依據,予以備案。

高校根據經我省招生考試管理中心核准備案的錄取考生名冊填寫考生錄取通知書,由校長簽發錄取通知書,加蓋本校校章,並負責將考生錄取通知書連同有關入學報到須知、資助政策辦法等相關材料一併直接寄送被錄取考生。錄取通知書寄遞工作要按照《教育部辦公廳 國家郵政局辦公室關於進一步做好2020年高校錄取通知書寄遞工作的通知》(教學廳函〔2020〕23號)執行。

66.考生電子檔案是高校錄取的主要依據。考生電子檔案內容主要包括考生基本信息(含姓名、性別、身份證號、通訊地址、思想政治品德考核鑑定結論或評語等)、應屆普通高中畢業生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和反映學生綜合素質評價信息、體檢信息、志願信息、高考成績信息和考生參加高校招生考試的誠信記錄(主要指招生考試過程中違規的簡要事實及處理結果)等內容。

高校錄取結束後通過網上錄取系統下載錄取新生電子檔案內容(包括考生基本信息、體檢信息及成績志願信息等)作為考生紙介質檔案內容,我省不再組建考生紙介質檔案。被錄取考生的高級中等教育階段紙質檔案(或人事檔案)由考生所在畢業學校(或工作單位)負責組建,根據錄取學校要求,由考生領取檔案並直接交被錄取高校。

考生電子檔案內容必須與考生報名信息確認表、考生體格檢查表、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以及各類照顧考生審核表材料對應部分的內容相一致,以上材料及考生誠信報名考試承諾書由縣級招辦保存。考生電子檔案庫一經建立,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

67.高校運動訓練、武術與民族傳統體育專業單獨招生錄取的考生,高職院校單獨招生錄取的考生,錄取期間,院校通過網上錄取系統下載錄取新生電子檔案內容(包括考生基本信息、體檢信息及成績志願信息等)作為考生紙介質檔案內容。考生其他階段的檔案根據高校要求辦理。

68.除按規定應向社會公開公示的信息外,對屬於考生個人信息及有關錄取過程中需要階段性保密的工作內容,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向他人提供或向社會公開,嚴禁非法傳播、出售。考生本人可通過省招生考試管理中心提供的途徑查詢本人的錄取結果。

69.考生收到錄取通知書後,應及時通過山西招生考試網或高校指定的信息發布渠道進行核實和確認。考生憑錄取通知書辦理戶口遷移手續,並按高校規定時間及有關要求,辦理新生入學報到手續。不能按時報到的已錄取考生,應向高校提出書面申請,經同意後方可延期報到。高校根據經我省核准的本校錄取考生名冊、已錄取考生所持錄取通知書,按有關規定及要求為新生辦理入學等相關手續。

對未經高校同意逾期不報到的考生,視為自行放棄入學資格。高校按照教育部有關規定,做好新生學籍電子註冊工作,嚴禁高校為未報到考生註冊學籍。

70.由於網絡傳輸、工作失誤等其他因素造成的招生遺留問題,由我省高校招生委員會和有關高校通過協商妥善解決。

71.錄取場所設立信訪接待室、舉報信箱和舉報電話,安排專門人員認真接待群眾來信來訪,及時查處群眾舉報的違紀問題,維護考生的合法權益。

八、信息公開公示

72.各級教育行政部門、招生考試機構、有關高校、中學等應按照有關要求,分別公開招生政策、高校招生資格、高校招生章程、高校招生計劃、考生資格、錄取程序、錄取結果、諮詢及申訴渠道、重大違規事件及處理結果、錄取新生複查結果等相關信息。

73.教育部「陽光高考」平台負責公布普通高校招生有關政策、招生來源計劃、招生章程;公示取得保送生資格考生以及高校特殊類型招生合格考生名單等。

我省招生考試管理中心負責公布我省有關招生政策、計劃、考生諮詢及申訴渠道、重大違規事件和處理結果、考生統考成績和錄取結果的查詢辦法、各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填報志願和錄取時間安排、各錄取批次高校未完成的分專業招生計劃;公示我省享受政策照顧類別及具有相應資格的考生名單。

各縣級招辦和中學分別公示本地區、本校享受政策照顧類別及具有相應資格考生以及高校特殊類型招生合格考生名單。

高校在其網站上公布本校招生計劃、招生章程、錄取結果查詢辦法;公示取得本校特殊類型招生合格考生名單。高校招生信息公開工作要做到信息採集準確、公開程序規範、內容發布及時。

公示的考生資格信息應包括姓名、性別、所在高級中等教育學校(或單位)、享受照顧政策類別、資格條件、測試項目、測試成績、合格標準、擬錄高校及專業和錄取優惠分值。

教育部「陽光高考」平台、我省招生考試管理中心和高校公示的信息保留至當年年底。縣級招辦和高級中等教育學校公示的考生有關信息,上報前至少公示10個工作日,並保留至當年8月底。

各級教育行政部門、招生考試機構、高校、中學要在公示有關信息的同時,提供舉報電子信箱、電話號碼、受理舉報的單位和通訊地址,並按照國家有關信訪規定對舉報事項及時調查處理。

九、對違反規定行為的處理

74.考生、考試工作人員、社會其他人員在高校招生的報名、考試、錄取等各環節出現違規行為的,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3號)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教育部令第36號)確定的程序和規定嚴肅處理,依法依規追究當事人及相關人員責任;涉嫌犯罪的,應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組織考試作弊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等法律規定,及時移送司法機關追究法律責任。對公職人員違規違紀的,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等相關規定嚴肅處理。對因教育行政部門、招生考試機構、高校疏於管理,造成考場秩序混亂、作弊情況嚴重、招生違規嚴重的黨員,依照《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等對直接責任人和負有領導責任的人員,依紀依規進行嚴肅追責問責。

授權省級招委會組織的省級統一考試和授權高校組織的單獨招生考試及保送生、強基計劃、綜合評價試點、高水平藝術團、高水平運動隊、藝術體育類專業、運動訓練和民族傳統體育、高職分類招考等類型招生考試均屬國家教育考試的組成部分,按照上述法律法規及黨內法規執行。對在上述類型招生考試中違規的考生、高校、中學及有關工作人員要進行從嚴查處。其中,凡提供虛假個人信息或申請材料的,均應當認定為在國家教育考試中作弊,取消其相關類型招生的報名、考試和錄取資格,同時通報有關省級招生考試機構或教育行政部門取消其當年高考報名、考試和錄取資格,並視情節輕重給予暫停參加各類國家教育考試1—3年的處理。

對違規參加高校招生考試的高級中等教育學校非應屆畢業的在校生,取消其當年高校招生考試各科成績,同時給予其應屆畢業當年不得報名參加高校招生考試的處理。

75.考生或者其法定監護人認為所報考高校的招生錄取行為違反本規定或其他相關規定的,可向所報考高校提出異議、申訴或者舉報。高校應當進行調查、處理,屬於對政策執行存在異議的,應當及時書面或者口頭答覆申請人;屬於對違規違紀行為舉報的,應當組織紀檢監察機構或者專門的招生監督機構進行調查,並按照信訪條例和有關規定作出書面答覆。

考生或者其監護人對高校作出的政策解釋不服的,可以向生源所在地的省級招辦申請複查;對違規違紀行為舉報的處理不服的,可以向生源所在地的省級招辦或者教育行政部門申請複查。對複查結論不服的,可以按照相關規定向省級招辦或者教育行政部門的上級機關提出覆核。

來源:山西省招生考試管理中心

評論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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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25 06:01:24

有時侯自己陷進去出不了只能找專業的人士幫忙,我覺得挺不錯的,推薦!

頭像
2024-01-21 08:01:33

如果發信息不回,怎麼辦?

頭像
2023-12-24 17:12:02

發了正能量的信息了 還是不回怎麼辦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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