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一男子跑到派出所聲稱自己被前女友「坑了錢」,民警本以為他是遇到了詐騙案件,卻沒想到,他掏出一個本,裡面記載着包括打車等在內一共700餘元的「戀愛花費」,要求民警主持公道,幫他跟前女友要回來。
資料圖 王金輝 作
「男子進派出所的時候情緒就挺激動,直說自己被『坑了錢』。」3月11日,丹東湯池派出所民警介紹,民警以為他是遇到了那種以戀愛為幌子的詐騙案件,於是趕緊問他有什麼損失和事情的經過。
可等男子講述完,民警才發現事情和他們想的完全不同——男子說自己姓王,今年40多歲,前一段時間在網上認識了同齡的李女士,兩人在聊天過程中對彼此產生了好感,見面後發現也算相處得來,便發展成了男女朋友。
可好景不長,經過一段時間的戀愛相處,李女士覺得雙方並不太合適繼續發展,於是提出了分手。王先生不願意,幾次請求李女士再給他機會相處試試,但李女士已經下定決心,不肯再與他見面。王先生從此就覺得心裡過不去這個坎兒,再想到自己在和李女士交往的過程中產生了一些費用,便覺得自己是被前女友坑了,於是來到派出所希望民警幫助解決。
王先生說到此處還當即拿出了自己早已經準備好的「證物」——一個記賬本。他翻開賬本拿給民警看裡面的內容,只見他把和李女士每次見面的日期、當天兩人進行的逛街、吃飯、打車等活動的所有花費都記錄在案,數字精確到3元,王先生做了統計,兩人見了5次面,他用於兩人消費的金額共計743元。
「聽完王先生的描述,我們先是告知他戀愛分手後,李女士有權利不再與他見面。而且如果他對對方構成了騷擾、造成麻煩,還有可能違反法律。至於產生的民事經濟糾紛,可以通過法院起訴等方式解決。但同時,我們也注意到了王先生的情緒非常激動,也是擔心他會做出什麼不理性的行為,於是便想着如果李女士願意的話,我們幫着雙方調解一下,儘早化解這個矛盾。」民警說。
於是民警撥通了李女士的電話,當李女士聽說王先生鬧到派出所,民警詢問她是否願意由他們幫着調解一下時,當即表示:「行!我馬上過去,我也得好好說道說道!」
之後,李女士向民警講述了兩人戀愛的過程:「我倆在一起的時候,他約會要麼吃拉麵,要麼吃路邊小飯館,花錢從來沒超過100元錢。我也是因為他太『摳門兒』,覺得消費觀念有點不一致才提出了分手,可他還是幾次三番的來找我。」看出來李女士是真「鐵了心」不願複合了,於是王先生又從兜里掏出來了那個賬本,要求李女士與他AA制分攤戀愛時的花費。
這邊李女士見狀沒說二話,立刻掏出三百元錢給了王先生表示「兩清」,王先生收下了錢,對這個結果表示滿意。
來源:遼瀋晚報
原標題:「我被坑了錢」,男子談戀愛約會5次花700元,被分手後掏出賬本要求AA
編輯:李英旋 劉夢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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