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太原2月27日電(劉小紅)記者27日從山西省忻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獲悉,該省一男子微信冒充女性「談戀愛」,趁機詐騙對方財物。近日,該男子以詐騙罪被判刑。
2017年2月,牛某通過搜索附近的人與范某加為微信好友,因投資急需用錢,遂化名為「盧艷妮」與范某微信聊天談戀愛,期間向范某發送一女子照片自稱是其本人,在范某信以為真後向范某借錢,范某先後向牛某微信轉賬共計29700元。
2017年5月份,范某讓「盧艷妮」還錢,牛某反覆推脫不予歸還。被告人牛某在開庭審理過程中對上述事實無異議,並有物證手機、微信轉賬記錄截圖、電子證據清單記錄(微信聊天記錄)等證據在案證實。
忻州市忻府區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牛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採用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他人錢款29700元,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依法判定被告人牛某犯詐騙罪。一審判決後,原審被告人牛某不服,以原判量刑重為由,提出上訴。
忻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認為,上訴人(原審被告人)牛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採用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他人錢款29700元,屬於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原判認定事實清楚,審判程序合法。原審法院審理時在法定量刑幅度內量刑並無不當,牛某上訴理由不予採納,駁回上訴,維持原判。依法判處牛某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三千元;繼續追繳牛某非法所得29700元,追退范某。(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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