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21年9月9日,湖南省長沙市,根據湖南廣播電視台公共頻道《幫女郎一幫到底》報道,今年34歲的李女士家住長沙市,最近幾年裡,生意做得越來越紅火,眼看着條件成熟了,已經離婚數年的她,也渴望着重新組建家庭,為自己後半生找一個可以相伴的對象。
在一年前,李女士通過網絡認識了現在的男友陳先生,但用李女士的話來說,自己找到的不是一個意中人,而是一個「魔鬼」,會經常動手打她,忍無可忍的李女士在提出分手的要求之後,男友陳先生竟要求支付他20萬的分手費,這究竟是怎麼一回事呢?
當事人李女士向記者介紹:「我覺得我真的是遇見了一個『魔鬼』!我父母都沒有打過我,跟他在一起之後,他打了我7、8次!每次都還要威脅我,說情感糾紛,只要不出人命(他隨便打),他就不會受到法律的制裁。」
據了解,林女士通過網絡認識了前男友陳先生,雙方認識了一個月之後確認了戀愛關係,李女士向記者表示:「相處的過程中,就出現了一個問題,他的暴力傾向非常強,再有一個,他裝了4個『跟蹤器』,車上裝了一個監聽器,家裡裝了兩個監聽器,天天就監視着我走的每一個地方,回來就各種找麻煩。」
李女士稱,前男友經常會查看她的聊天記錄,一旦有過多與異性聊天的記錄,就會大打出手,「打的我嘴巴這半邊全部腫了,身上全是淤青,第二次打我,他是舉着啤酒瓶,朝我頭上打了6、7下,我已經算是傾其所有的對他好了,吃喝拉撒,使用的所有東西都是我的,他居然還要這樣對我,我實在是無法忍受。」
忍無可忍的李女士向陳先生提出了分手,但是男友的要求卻讓她難以接受,「他跟我說要20萬的分手費,我是真的拿不出來,他這就是屬於敲詐勒索行為。」
幫忙記者陪同當事人聯繫到男友陳先生,可是兩人一見面就發生了語言衝突,根據視頻顯示,雙方對話如下:
陳先生向記者表示:「什麼車友會的,(她)跟那些人天天鬼混在一起,天天出去喝酒、出去玩。」
李女士情緒激動地說:「那關你屁事?關你屁事?跟你有半毛錢關係嗎?」
陳先生向記者介紹:「(她)跟別人的聊天記錄上顯示得清清楚楚,在什麼時候睡的、怎麼樣睡的,都有!」
在30分鐘以後,經過幫忙記者的調解,雙方最終冷靜了下來進行溝通,陳先生向記者表示:「我是打過她,是什麼原因呢?因為她陪着高橋一個快50歲的老頭子。」
陳先生扇了自己兩耳光說:「我自己打了自己兩嘴巴,我說你太不要臉了,她還把我帶到老頭面前,說老頭子對她好,你告訴我,你老婆偷人,你是什麼感受?」
李女士表示:「我不是他老婆,我跟他還沒有結婚證!」
幫忙記者向陳先生表示:「我們不能通過這種暴力手段解決問題!你可以跟她講……」
陳先生問幫忙記者:「那你會怎麼做?」
幫忙記者:「如果談不好就分手嘛!」
陳先生:「現在是可以分手啊,她得把勞務費給我結了!沒有分手費這個說法,所有的錢全部是勞務費。」
據陳先生介紹,在戀愛期間,陳先生在李女士的公司工作了半年,對此期間的勞務費,雙方產生了分歧,「我原來在她公司工作了半年,半年的基本工資就算300塊錢一天,做半年也要幾萬塊錢吧?」
李女士向幫忙記者表示:「他在我這裡吃,在我這裡住,他自願來幫我做事!我也沒有辦法!他認識我的時候,他是一無所有,他要這個錢無非就是訛詐,因為,以他的實際情況,他肯定是拿不出這麼多錢的,因為他天天在家裡睡覺,每天就是睡到自然醒,現在說給我工作半年……」
幫忙記者向雙方表示:「(你們倆)在一起也過了一年時間了,我們雙方現在坐下來,達成一個協議,就好聚好散了,不要再互相為難了,萍水相逢,我們也就一拍兩散了,好吧?」
在幫忙記者的調解下,李女士支付給陳先生3萬元的勞務費及其他費用之後,陳先生保證不再騷擾李女士,李女士向記者表示:「我現在的心情就是,終於解脫了!」
網友熱評:
「這種人應該蹲號子去,這明顯就是敲詐勒索,這根本就不是談戀愛,這是控制人身自由。」
「這男的還要勞務費,憑啥?」
「還沒結婚就打人,結完婚還不知道會有多猖狂,趕緊分手吧。」
「打你第一次,你就打回去,然後就分手。」
「一個巴掌拍不響,一開始覺得男的渣,看完了,覺得兩個人都存在問題,好可怕!」
「這種事威脅、敲詐勒索呀,感覺還有監禁人身自由,姑娘還是要帶眼識人。」
法律條例:
陳先生的行為或涉嫌故意傷害,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三條,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如果經鑑定後,李女士的傷情達輕傷及以上,根據《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來源:賓賓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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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感分析的比較透徹,男女朋友們可以多學習學習
被拉黑了,還有希望麼?